嚴肅的話題不讓說,那就說個輕鬆的話題吧,前幾天有人調侃了我這樣一個問題。他說“孕婦打人,算群毆嗎?”
首先可以很肯定的說哈,不算!
兩點理由:第一,群毆群毆,“群”,首先數量上得是2以上吧。具體點說,與你身體有直接接觸的,必須有兩個人,可是孕婦再怎麼打,也是隻有她一個人的肢體直接打在你身上啊,是一個人吧。第二,還得是個人吧。對於未出生的小孩呢,前八週我們稱之為胚胎,八週後到分娩前稱之為胎兒,出生之後稱之為嬰兒。胎兒只有在繼承這方面視為人,也就是說即使孩子還沒出生,分遺產的時候也應該有他一份。其餘方面,法律上不把胎兒作為人來看待。
其實換個角度想就知道了,如果孕婦打人算群毆。那孕婦去看電影,是不是還得買兩張票,坐車是不是得刷兩次卡呢?哈哈,顯然不是吧。不過既然都是孕婦了,當然身體重要,能不動氣就不動氣,安全健康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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