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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九媽

我姐說,孩子3歲前隨便帶,能吃好睡好、不餓著不生病就行了,大一點才比較會操心……我驚掉下巴。我姐還是上過大學的,怎麼會和老一輩的觀念一模一樣呢。

這也暴露出不少家長對孩子的心理髮展和性格養成沒有認識,覺得3歲前小孩什麼都不懂,餵飽了不生病就行,等到大了才關心他們的成長和教育。

我嫂子也是這樣,她是兩個孩子的媽媽,一個8歲,一個3歲。大寶小的時候她忙於上班,都扔給也爺爺奶奶帶,等到上小學了,出現各種不良行為,才開始關注孩子教育。比如不愛學習,做事不能持久,在學校經常惹事生非,莫名其妙欺負同學,做事拖拉什麼都要催著盯著,為此大人也是常常吼叫、棍棒伺候。

嫂子因為工作上遇到瓶頸,也意識到孩子問題的嚴重性,於是辭職在家,每天特別嚴格地盯大寶學習,培養各種規則意識和習慣。而此時二寶3歲,她依然完全忽略不管,因為精力都花在大寶身上。

二寶也是出生沒幾個月,就完全扔給爺爺奶奶帶,自己去上班,帶成什麼樣也都不管。等到二寶上小學,估計在大寶身上同樣的情況又會再來一遍。

世界是很公平的。在應該付出的時候沒有付出,到了該獲得時就不能獲得,如果享有所獲得就要回過頭來重新走那段沒有走過的路,而且要付出幾倍到幾十倍的努力。教育孩子更是如此。

3歲前是孩子形成良好心理和人格基礎的關鍵

在《重新認識孩子:0-6歲兒童的性格養成》一書中,指出0-6歲是孩子形成健康人格的基礎階段。人格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講的性格,是一個人穩定的心理特質和行為傾向。在大約6歲時,孩子就已經在一些關係到心理健康的關鍵因素上,形成較為穩定的性格了。之後除非發生重大的人生變動,這些性格特徵終其一生都是相對穩定存在的。

芭學園創始人李躍兒在她的著作《關鍵時期關鍵幫助》中也指出:孩子6歲前,尤其是3歲前,如果家長沒有給孩子打下良好的心理和人格的基礎,覺得孩子小什麼也不懂就隨便帶,或採用錯誤的方法養育,當孩子上了學突然發現各種問題一大堆是,家長就得用12年時間甚至一生的時間補償,還不一定補得上。

像我姐的觀念和我嫂子的做法,完全是本末倒置了。很多心理學和教育類書籍也都認為,3歲之前,是孩子性格形成的關鍵期,需要父母高度重視。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0-3歲孩子的心理髮展特徵。

0-3歲孩子的心理髮展特徵

根據心理學家埃裡克森的發展階段理論0-3歲分為兩個發展階段。

0~1.5歲:基本信任和不信任的心理衝突期。

這個階段不要認為嬰兒什麼都不懂,只要吃飽不哭就行。此時是基本信任和不信任的心理衝突期,當孩子哭或餓時,父母是否及時出現,滿足需要,是建立信任感的重要問題。信任在人格中形成了“希望”這一品質,它起著增強自我的力量。具有信任感的兒童敢於希望,富於理想,具有強烈的未來定向。反之則不敢希望,時時擔憂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滿足。

1.5~3歲:自主與害羞(或懷疑)的心理衝突期。

這一時期,孩子已經掌握了大量的技能,如,爬、走、說話、吃飯等。更重要的是他們學會了怎樣堅持或放棄,他們開始“有意志”地決定做什麼或不做什麼。

這時候會出現第一個反抗期,通常在2-3歲。父母和孩子會有強烈的衝突。一方面父母必須承擔起控制兒童行為,使之符合社會規範的任務,養成良好的習慣,如訓練大小便,收拾玩具、按時吃飯,節約糧食等等。

另一方面孩子開始有了自主感,他們堅持自己的進食、排洩方式,會反覆應用“我”、“我們”、“不”來反抗外界控制。所以訓練良好的習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那麼在0-3歲的關鍵期,如何做一個懂科學有智慧的父母,讓孩子養成健康的人格呢?下面我們分三個階段具體說說父母應該怎麼做。

0-1歲關鍵詞:安全感正確做法:給孩子最基本的安全,幫助孩子建立安全感

根據心理學家埃裡克森的發展階段理論,0-1歲半,嬰兒面臨著信任與不信任的發展挑戰。這個時期的孩子極度脆弱和無助,時刻需要處在大人的關注與保護之下。主要做到兩點。

第一,給予足夠的關照,及時滿足孩子需要。

如果在這個時期嬰兒能夠得到來自父母足夠及時的關照,嬰兒能感到世界和他人是值得信任的,是安全可靠的,這為孩子內心安全感的形成打下堅實的基礎。

在孩子出生後頭幾周的安全建立是很重要的。媽媽的懷抱是一個能給孩子安全感的地方,孩子需要至少在媽媽的懷裡至少待上6-8周。

另外,在因為飢餓、身體不舒服而哭鬧時,家長能夠給予及時的反饋,如餵奶,或者及時換尿布,給予孩子情緒撫慰,孩子就能體驗到一種來自外界的安全感和控制感。

反之,如果家人不能給予嬰兒及時的迴應,而是對嬰兒的需求表現出漠視和置之不理的態度,或者無法以正確的方式迴應,孩子內心就會埋下不信任的種子,感到世界和他人是不夠安全的。

家長能否足夠敏感和適當地迴應嬰兒,與嬰兒的情感狀態協調一致,往往與父母的人格成熟程度和情商水平高低有關。父母要以耐心、包容的態度迴應嬰兒,用更多的陪伴迴應嬰兒,降低其恐懼不安感。

第二,不要輕易改變環境及物品位置,滿足孩子的秩序感。

等孩子再大一點,就會有秩序感的需求。蒙臺梭利認為,秩序感現象是兒童出現的第一個敏感期,從孩子3-4個月就開始了,有的孩子會一直持續到2歲半左右。

比如家裡某樣東西被挪動了,孩子也會大哭,熟悉的場景發生了變化,也會大哭。很多家長沒有這個常識,甚至不知道孩子是因為什麼哭。

在秩序感敏感期,兒童會將環境中各種各樣的物體,當成一個彼此相關的整體,就像在媽媽的子宮中一樣。只有在這樣的感覺中,孩子才有安全感。

如果孩子能和主照顧者形成安全的依戀關係,會幫助孩子在今後和其他人,如其他親屬、老師、同齡小朋友建立良好的關係。反之,如果照顧反覆無常,如經常更換照顧著,或者收到情感忽視或不夠耐心敏感的對待,孩子就很有可能形成不安全的依戀模式。

心理學研究發展,形成不安全依戀模式的孩子,更容易產生各種心理問題。在和其他人建立和維繫關係方面,也會存在各種困難,或出現不良行為,如暴力衝突、情緒不穩定、人際關係衝突或疏離等。

1-2歲關鍵詞:探索正確做法:在安全的情況下,給孩子儘可能多的自由

1歲左右的孩子,經過了口的敏感期和手的敏感期,進入到腿的敏感期,開始全面探索這個世界,同時發展語言。

在1-2歲這個階段,引領孩子去探索物質,比探索人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更為有利。這時候孩子開始有自主意識,希望獨立自主地做事情。

如果總是對孩子說這不行那不要,要求孩子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做,或者凡事都代替孩子做,不但阻礙孩子的發展,還會造成很多心理上的問題,後面我們具體再講。

所以父母最好不要過於限制他們的探索。但孩子身邊有些東西確實是不能探索的,比如那些對孩子的身體和生命會帶來危害的物品,以及會影響公眾秩序的物品和行為,但制止起來要有比較好的方式。

什麼是好的方式?就是對所有人都是建設性的,不會造成嚴重破壞性的教育行為。

對於1-2歲的孩子,肯定是不能講太多道理的,因為孩子理解語言需要經驗作為支撐,而這時候孩子的經驗、感受和體驗不夠,語言系統又還沒有構建起來,家長對孩子講一大堆道理,孩子感受到的只能是莫名其妙和恐懼。

孩子可能因此被嚇得放棄了自己的行為,但其實是放棄了自己的發展機會,放棄了自己的想法和意圖。如果承認氣勢很大總能獲勝,孩子總是放棄的話,那麼孩子將會自我放棄。

因為孩子無法準確判斷承認希望他們放棄的行為是哪些,就會無限地擴大所要放棄的範圍,最後變得做什麼事情都謹小慎微,成為人們所看到的那些膽小的孩子。

或者相反,由於要擺脫成人的控制,就會盡快地多行動,每一項活動都不能維持到底,不能深入進行,這種情況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多動症。

在給2歲孩子建構安全原則時,承認應該考慮到孩子日後的發展和心理健康,以孩子當下的心智狀態來設計和建構,這裡有幾點原則需要遵守。

原則一:以行為主,利用原則堅持養成習慣。

不能用講道理的方式,要用行為展示的方式和建設性的行為來為孩子建構原則。

比如當孩子把書架上的書都拉散到地上,趁孩子還沒有被別的事情轉移注意力的時候,家長要拉住孩子的手不要使他跑開,然後拿起一本書來放回到原為作為示範,一邊放一邊對孩子說:“我們來歸位,把書放好。”這時,可以遞給孩子一本書,然後拍一拍將要放上去的位置,對孩子說:“請放到這裡。”多餘的話就不必再說。

很多家長會對孩子說很多,你看,把屋子弄得這麼亂,媽媽每天這麼忙……給孩子講了一大堆道理,可是2歲的孩子能聽懂嗎?

在孩子探索的過程中,儘量不干涉孩子,但要規定孩子什麼範圍中做這些事,比如水不能灑在什麼地方,在孩子探索完畢後,跟孩子一起收拾器物,這樣從一開始就養成探索完就歸位的習慣,也養成了服從家長管理的習慣。

原則二:把危險的物品藏起來。

把那些可能會對孩子身體造成傷害的物品都收藏起來,放到孩子看不到和拿不到的地方。既然給孩子建構安全原則,不讓他去拿,就不要讓他看到和注意到。

如果給孩子看到注意到,每天為此衝突卻又不給孩子,孩子是不會考慮和聽進去關於危險這些語言的,因為孩子根本無法理解危險的意思,除非家長邊說著些語言時邊嚇唬孩子。

如果我們沒有細心地把不讓孩子動的東西藏好,一旦被孩子看到並需要它,由於孩子年齡小,心理力量不夠控制自己的念頭,非要伸手去拿時就收到成人的斥責,就增加了孩子被斥責的機會,會使孩子認為自己是一個不被父母喜歡的孩子,從而變得猥瑣和自卑。

2-3歲關鍵詞:自尊正確做法:維護孩子的自尊心,陪伴孩子自我成長,

1歲半到3歲時,是孩子自我意識發展的關鍵時期。這個時期也是孩子形成健康的自尊和自信的關鍵時期。這時候的重點之一就是維護孩子的自尊心。

如果父母能夠尊重孩子的自發性、自主性和其中的創造力,對孩子的自發行為予以包容和適當的引導,孩子就會有比較高的自尊和自我評價,也會在面對挫折時,表現出心理層面的韌性,不容易被困難打倒。

如果父母能夠多關注孩子的行為和自主表現,多鼓勵孩子自發地做事情,那麼在之後的學齡時期,孩子也會自發地追求血液成就,並且更好地應對青春期的自我認同挑戰(即對我是誰有更清晰的認識,心理學家埃裡克森稱之為“同一性”危機),也會更加自信。

而父母,尤其是家裡的老人常見的兩種錯誤做法是,要麼過度保護,要麼過度控制。前者是指父母代替孩子做事情,後者是指父母要求孩子必須以自己認可的方式做事情。這兩種做法都會削弱孩子的自尊,容易讓孩子產生自卑、退縮的心理。

還有一些習以為常的做法也容易傷害孩子的自尊心,引發社交上的焦慮恐懼心理,需要父母引起注意。比如當眾評價孩子,或拿孩子與他人比較。或者靠引發孩子的羞恥情緒,以控制孩子的行為。最典型的就是在醫院裡男孩子因為打針又哭又鬧,大人就會說:“你看,人家女孩子都沒哭,你一個男子漢怎麼哭成這樣……”

無論是引導、教育,還是誇獎、肯定,都要注意方式方法,具體怎麼去做呢?這裡有三個原則。

原則1:當孩子經歷挫折和不如意時,要在情緒和感受層面,無條件地接納孩子、尊重孩子的感受。

注意,這裡說的無條件接納,是情緒和感受層面,不是行為和規則層面。孩子有情緒很正常,家長要設深處裡地理解孩子的感受,而不是批評孩子。

原則2:在無條件地接納孩子情緒和感受的基礎上,適當引導孩子的行為。

如何引導?引導行為,而不是給孩子貼標籤(比如漂亮、聰明、不勇敢等標籤)。

比如孩子畫了一幅漂亮的畫,拿給家長看,家長的正確迴應是“你畫得真好,給我講講你是怎麼畫的?”,而不是“真聰明,真棒”(特質反饋:聰明),或者“比其他小朋友厲害多了”(和別人比較)。

因為長期來看,當孩子遇到挫折、失敗或反饋模糊時,那些被誇獎聰明、比別人做的好的孩子,很難繼續堅持新的任務,也容易對自己的評價變低。

原則3:家長需要反思一下,是否經常對孩子給予特質性的評價,經常拿孩子與其他孩子比較。

誇獎孩子聰明或者比別的孩子怎麼樣,代價就是孩子對挫折和不確定性的抵禦能力下降。聰明的特質是很難更改的,也不可控,要麼聰明要麼不聰明。

而和別人比較的結果,可能比別人好,也可能不如別人,總之很難事事比人好。順利時孩子能維持做對事情的興趣,一旦事情不順利,結果不盡如人意,孩子就會有很大的挫敗感。

而肯定行為則不同,行為是相對可控的,可以改變的餘地更大。肯定孩子的行為,並和孩子交流分享他的成功經驗,傾聽孩子如何掌握做事的方法,不僅引導孩子總結思考,也表達了對孩子做事情的關注,肯定了孩子獨立自主的行為,提高孩子進一步做事情的興趣。

發展心理學和臨床心理學研究一再證實:0-3歲階段的正確養育和健康成長,會為人一生心理健康成長奠定基礎和基調。重視0-3歲孩子的心理髮展,對其養成良好的性格十分關鍵。

家長都希望孩子能與別人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這就與孩子出生到1歲時,是否與父母建立穩定安全的依戀關係相關。家長都希望孩子人格健全、充滿自信,這就與1歲到3歲時,孩子的探索和自尊發展緊密相連。

參考書籍《重新認識孩子:0-6歲兒童性格的養成》、《關鍵時期關鍵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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