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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可在提到對安吉和小魚兒的教育時就說到,有時候家長“懶”一點,孩子反而會“勤快”一些。

在安吉兩三歲的時候,胡可就已經有意無意識的讓他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從超市回家的時候媽媽假裝拎不動,就讓安吉幫忙拎袋子,時間一長孩子自然而然的就產生了一種要“照顧”別人的責任感。

例如:有一次媽媽感冒生病了,令胡可感動和意外的是,在她沒有要求安吉過來幫忙的時候,而他卻主動過來照顧她,給她端茶、倒水、喂藥。

於是原本的親子關係潛移默化的發生了變化:生病的媽媽成了“寶寶”,而孩子卻成了能夠照顧人的“小大人”。

從這件事情上就能看出來,在良好的親子關係中,家長的角色是需要轉換的。

但事實上,有很多的父母在孩子面前都只有一個身份或角色,那就是“家長”,這是不對的或者是不合適的。

因為孩子在不同的年齡段他的需求也是不同的,那麼家長的身份或者角色該如何轉變呢?

0-2歲,家長的角色應該是“家長”。

因為這個階段的寶寶還不能照顧自己,日常起居都要依靠爸爸、媽媽。所以家長既是“家長”也是孩子的“保護神”,給予孩子更多的溫柔和呵護,而孩子也會從父母那裡得到足夠的安全感。

2-3歲,家長的角色應該是“孩子”,要弱化 “家長”的身份。

因為這個階段的孩子正處於自我意識的發展初期,從心理上來講他喜歡“模仿”大人,也很喜歡像大人一樣指揮和安排。所以家長要盡力滿足他的這個心理需求,和孩子進行角色互換並享受孩子對自己的呵護,同時還能激發孩子的愛和責任感。

3-6歲,家長的角色應該是“老師”。

因為正處於這個階段的孩子思維逐漸發展,開始變得有想法、有主見。

這個時候就需要家長幫助他構建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還要讓他學會講道理、有原則。尤其當他的行為出現偏差時,家長要及時糾正,像老師一樣給他正確的幫助和指引。

6-12歲,家長的角色應該是“朋友”

必須以“朋友”的身份聆聽孩子的心聲、分享孩子的快樂和煩惱。

如果家長在孩子的成長初期角色轉換得很好,那到了現階段就會發現親子連結的基礎已經非常完善了,會很容易贏得孩子的信任,併成為他的朋友。

六歲是一個分水嶺,如果孩子能夠和父母以“朋友”的方式相處,那麼在接下來的青春期或者一些重要的人生轉折點,或者他感到難過、沮喪、痛苦時,才會願意和父母分享。

由此可見,家長角色的轉換對形成良好的親子關係有著重要的作用。所以隨著孩子的逐漸長大,家長的“角色”也要不斷地變化,這樣才能夠跟得上他們成長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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