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去超市,在水果區看到有個小孩子在哭。
孩子大概兩三歲,哭著要吃草莓,讓媽媽買。
媽媽一開始還好言哄他,說草莓太貴了,媽媽買不起,還是買別的水果吧。
的確,這個季節的草莓,40元一斤,還是不便宜的。
孩子不聽,哭得更大聲了,後來乾脆坐在了地上。
媽媽生氣了,罵了孩子幾句,強行拽走了他。
周圍有幾個人看著,小聲議論著。
說實話,40元一斤的草莓,對普通家庭來說,確實不便宜。
一是可以買,根據家庭經濟條件,給孩子少買一點,嚐嚐鮮即可;
二是不買,跟孩子解釋下現階段家庭條件,取得孩子理解;
三是引導孩子認識金錢,可以將草莓作為孩子努力後的獎勵。
其中有個高贊回答是這樣的:
網友“小不點”說,零幾年的時候,她父母收入兩千多點,在十八線小城市,不多。
那時候,櫻桃剛上市時二十元一斤,她很喜歡吃,每次能吃一斤,吃到拉肚子。
父母寵她,但也和她商量,兩天買一斤好不好?
“小不點”是乖孩子,同意了。但也覺得,父母可能不夠愛她,每月花600元買櫻桃都捨不得。
多年後,她自己畢業了,月入差不多一萬。但春天20多元一斤的櫻桃,她一次都捨不得買。
後來有一次,別人送給媽媽一袋真空包裝的車釐子,媽媽覺得能放住,執意要給她留著。等她過年回到家時,開啟包裝,車釐子已經壞了。
“小不點”說,無論是二十的櫻桃還是四十的草莓,買或者不買,都只能衡量一定的價值觀和經濟基礎,但是永遠不能衡量父母對子女的愛!
是的,父母對子女的愛,遠不是幾斤草莓或櫻桃能衡量的。
上週日,老公的高中同學一家四口來我們這個城市。
他家的大寶週六來我們這裡參加英語KET考試,上下午都考試。週六晚上我們請他們吃飯,週日又約了一起玩。
週日那天,我們去了萬達廣場,吃喝玩一條龍都在那裡解決了。
一天下來,孩子們玩痛快了,我們的錢包也爽了。
那裡的消費不低,動輒十幾元一杯的飲料,20多元一勺的冰淇淋球,小一百的門票我們都滿足孩子了。
尤其這個冰淇淋球,小小一勺就要20多元,我想起來其實有點肉疼。
這些在一線城市或高收入人群其實也不算啥,但我們只是四線小城普通家庭,月收入不過萬,還要還房貸。
給孩子們買買買時,我們還是覺得小貴的。
若換作平時,大寶提出這些要求時,十幾元的飲料我們能滿足她,後面的門票和冰淇淋球,我們就拒絕了。
不過,這次例外。老公的同學一家,我們認識多年,每年的十一和春節,基本都約著一起坐坐。
兩家的大寶都快11歲了,也算是從小玩到大,雖然每年也就一起玩一兩天。
十多年了,這還是他們第一次一家四口到我們這裡玩。
這樣的聚會,下次不知道什麼時候。
所以,這難得的相聚,雖然花了比平時多的錢,但滿足了孩子們,我們也就不計較了。
與此相反的是,在這之前,我們一家和另一位朋友一家,一起去了市裡某處公園玩。
中午吃飯時,倆大寶笑嘻嘻地看著選單,每人點了一道菜。
我家大寶點了個羊排,我一看,小二百了。
我直接跟大寶商量,這個有點貴了,能不能換個別的菜。
大寶很爽快地同意了。
這次情況不同,我們兩家經常一起玩,在一起吃飯的時候也不少。
都是老朋友了,也不是特別的聚會,就沒必要打腫臉充胖子了。
事實上,雖然大寶快11歲了,但對於錢,她還沒有什麼概念。
她可以吃二十幾塊的冰淇淋,但幾塊錢的冰淇淋她也吃得津津有味。
當然現階段後者才是她正常的生活,也是跟我們的收入相匹配的生活。
所以作為父母,怎樣既滿足孩子的需求,又不為難自己的錢包呢?
這曾經也是困擾我的問題之一,幾年前讀心理學家李雪的書《當我遇見一個人》,在書中看到她這樣寫:
當我們因為經濟不寬裕,無法滿足孩子的某些物質渴望時,可以誠實地對孩子說:“我看到了你的需要,它很好,只是爸爸媽媽暫時錢不夠,無法買下它。”
李雪說,父母無須完美,但需誠實。
讀了這段,我豁然開朗。
此後我試著去做,在能力範圍內能滿足孩子,我會痛快地滿足她;超過了我的預算,我也會拒絕她。
同時,我不會攻擊她,不會讓她有“我不配提這樣的要求”、“不講道理的我不值得被父母愛”這樣的感覺。
這幾年,本著這樣的理念,我們和大寶在錢上的衝突基本沒有。
能給她買的,一般就滿足她了;不能買的,跟她說明原因,她也能理解。
二寶還小,從小也是被我們灌輸這樣的理念,再加上她性格比較溫和,所以,在錢上也沒有跟我們產生過什麼衝突。
父母都是愛孩子的,希望在各方面給孩子好的東西。但父母不是神,總有無法滿足孩子的時候。
肯定孩子的需求,也承認自己的難處。
孩子可能因為被拒絕會傷心,但不會因為父母否定他、攻擊他的人品而受傷。
成長路上,孩子也需要面對拒絕,並學會接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