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戀日記(十七)
前情提示:找到自己、做自己,通向成功更通向幸福。
孩子當初自己決定想要幹嘛,但總是怕苦怕難,不能堅持。
十七
日常聊天(十七)
我:寶貝,快快,拿照片給我看!
寶貝:我沒拍幾張照片。
我:你們今天研學,你肯定偷偷拍了他的照片!就算你沒拍,你那幾個好朋友也肯定幫你拍了。
寶貝:那你等一下,我找找。
……
我:唉!他哪裡帥了?我覺得一點都不好看。
寶貝:CCL也說他醜得很,還說我瞎了眼會覺得他好看。
我:哈哈哈哈,CCL這麼說,你生氣不?
寶貝:還好啦,反正我覺得他挺帥的。
我:好吧,喜歡一個人多半都是怎麼看怎麼順眼。
寶貝:嗯。
神戰友行為準則之:不替孩子拿主意,不代孩子做選擇。
有個很有意思的現象,也很常見:我和朋友們吹牛,聊到娃,他們常提的多是自家的娃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我問,有沒有問孩子的意見,看他們怎麼選的?他們多半會說,都問了的,是孩子自己願意的。然後繼續吹牛,話裡他們又多半會嘆氣,說孩子不聽話,讓幹嘛不幹嘛,好勸歹勸都不樂意。我聽了心下便也跟嘆氣,原來他們的孩子自己願意的如果不符合家長的想法,家長終究還是會要求孩子聽自己的話,他們做不到真正地尊重孩子的意見,還是在替孩子拿立意,要求孩子按自己的選擇去執行。他們常用的說法是,自己選的就要堅持下去,說好的事就得做到,半途而廢可不行,當初又沒逼他。這種說法聽上去真是無比的有道理,但真的是這樣麼?
來看看大人的世界:當初談戀愛時,說好的一生一世天長地久,走到頭的有幾個?和朋友說好的某時某地見,次次守約的有幾回?跟老闆說好的不遲到早退,做到的有幾人?信誓旦旦要減肥戒菸戒酒的,減成功、再不抽菸喝酒的有幾位……這麼看來,俗話說“六月天,孩子的臉,說變就變”,該改成“六月天,人類的臉,說變就變”才對。
“己所不欲,勿施予人”,大人可以給自己找一堆藉口改主意,怎麼到孩子跟前就雙標、就行不通了。
正所謂“變化才是永恆不變的事”,新頒佈的民法還規定離婚有猶豫期呢,何況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孩子。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要求我們說到必須做到,當家長的又何苦強制孩子說到做到。這樣做既不科學也不人道。所以,當家長的如此為難自家娃,哪有任何道理可言。
孩子有著自己獨立的人格思想,靜觀其變,你會看到更多
孩子雖然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他們都有獨立的人格和思想,更有和成人一樣豐富的情感,他們對外界傷害的抵禦能力比成人差,因此需要更多的,是關愛、呵護和尊重,而不是被要求這樣那樣。自主意願被剝奪,本身就是相當傷害感情的事。所以呀,你看外國的孩子不吃飯,做家長的不會象我們大部分家長那樣端著碗追屁股後面喂,也不會無休止地連哄帶嚇著“吃吧吃吧”,外國的小孩也沒見因此就餓死的。哺乳期的嬰兒,餓了就會哭鬧著要吃,能坐能跑的孩子餓了也肯定會找吃的。難道孩子越大還越傻,越不知道什麼是餓,餓了該怎麼辦?同樣的,在孩子自己的事上,當家長的真正體現自己愛的方式,便是不要強迫,除非要法律法規禁止的事。要給孩子更好的幫助和養育,就是讓他發現自己是誰,想要什麼,如何做自己。
尊重孩子的選擇,尊重孩子的變化,不要替他拿主意,不要強迫他“從一而終”,這才是為人父母者最深沉純正的愛,才能換來最甘醇雋永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