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要有不傷人的教養,但也有不被傷害的氣場。
——李玫瑾
“如果我的孩子被打了,我該怎麼做?”
很多人可能會說:“忍忍就過去了,千萬別還手!”
當媽後,每次看到校園霸凌、孩子被打的新聞,都會一陣心痛。
可是一味的忍讓,會換來“施暴者”的心疼、理解和退讓嗎?會解決問題嗎?
不會的,一味無底線的忍讓,只會縱容“施暴者”變本加厲,覺得你更好欺負。
61歲的中國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告訴家長:
“孩子要有不傷人的教養,但也有不被傷害的氣場。”
李玫瑾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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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瑾教授參加中央電視臺《開講啦》節目時,有觀眾提問說:
“如果你的孩子,有一天跑過來跟你說‘我同學欺負我,他們打我’;
你會不會跟他說‘打回去孩子,我支援你’呢?”
李教授堅定的回答:“打回去,我支援!”
李教授解釋說:“我們現在所接受的教育,更多的是遇到問題先讓孩子自我反省;
這反而縱容了一些不良行為,最終導致校園暴力事件不斷髮生。”
“打回去,我支援你”不是在縱容暴力,而是在用另外一種方式減少暴力事件的發生;
最重要的是家長和老師對孩子的教育和引導。
李教授舉了自己小孫女的一個例子:
小孫女剛去幼兒園一個月,就被一個小男孩抱起來扔到地上,磕到了凳子上,額頭也磕得腫了起來。
李教授就告訴小孫女,如果下次再遇到這種情況,掙脫不掉,就揪住他的兩隻耳朵往兩邊拽,一拽他一疼就會放下你。
李教授給父母提了兩個建議:
第一,自己的孩子不要欺負別人,這是家教問題,一定要讓孩子知道,什麼事情不能做,越有力量越不能欺負比你弱的。
第二,自己的孩子不要被別人欺負,可以讓孩子從小進行體育鍛煉,有運動就有爆發力,就不容易被別人欺負。
同時,也提醒各位家長,教孩子“打回去”是一種解決之道;
但也要分情況而定,更不能報復性傷害別人。
李玫瑾教授長期從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問題研究,曾對多起個案進行詳細調查。
李玫瑾教授關於常見育兒問題的科學建議,在這裡分享給大家。
1、再苦再難,也一定要親自帶孩子
李玫瑾教授說,孩子的出生年,再苦再累也一定要自己撫養。
孩子一歲半之前一定要自己帶,否則你就喪失了對他心理上的“控制力”。
比如說,孩子從一出生就是奶奶帶,等到他上學的時候接回來;
那麼這個孩子只要心裡難過,他一定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奶奶。
如果媽媽和奶奶發生衝突,那麼這個孩子會從心底裡恨他媽。
為什麼孩子一歲半之前的撫養,至關重要呢?
我們都知道,孩子剛出生的時候,除了可以哭鬧、吃奶和睡覺,一不能抬頭,二不能翻身;
所以他至少有7、8個月,吃喝拉撒完全是依賴另外的人照顧,也就是撫養人。
也就是說,只要撫養人一出現,孩子就能吃了、能翻身了、他下身就舒服了,這意味著什麼呢?
孩子所有的需要的滿足,和由此帶來的快樂,都和這個撫養人的出現息息相關。
日復一日,因為孩子從快樂體驗,到他快樂過程當中的注視,以及他耳邊聽到的撫養人的聲音;
那麼,到半歲之後,孩子最開始出現的一個心理現象,就叫認人。
認人呢,我們都知道,孩子誰養的,他6個月到12個月之間,就開始挑人了。
這種認人的現象,我們叫情感,這個情感的出現,真的非常重要,有時候我們也叫依戀。
依戀就是指孩子早期對某人的一種認準了以後接近他,與該人分離緊張不安,重逢時候的高興輕鬆。
如果早年這個孩子,他所有的快樂和母親的聲音,和母親的相貌結合在一起;
那麼這個孩子往後,他不管怎樣調皮,他心裡還會有一個空間,留給他的母親。
也就是說父母想要對孩子有真正的“控制力”,尤其是母親,那靠什麼控制呢?
不是靠嚇唬、恐嚇、訓斥,真正能讓孩子聽你的,是你對他早年的撫養。
2、孩子6歲之前一定要說“不”李玫瑾教授說——
6歲之前性格養成,如果有些問題沒解決,後邊家長就管不了了。
第一個,就是剋制任性,6歲之前說“不”,非常重要。
比如說,一個3、4歲的孩子和家長鬧,爸媽應該說,今天這事兒不行就是不行。
這孩子鬧吧,他能怎麼鬧?大不了在地下打滾。
但是等到他十三四歲了,家長突然跟他說——
“你都這麼大了,你得聽話了,好好學習,我不給你錢了,你不能去網咖玩了。”
孩子還會和家長鬧,但他有好幾種途徑了——離家出走,跳樓或者其他極端行為。
這麼點大的孩子,他怎麼會想到“死”呢?
因為在他的眼裡,家長的愛是沒有限制的,他已經學會了用家長的“愛”,來威脅家長,只是他不知道死的含義。
所以,6歲之前說“不”,是給孩子一個最早的訓練。
我們知道,孩子2歲之前,還不太會說話,覺得難受了、痛苦了都是靠哭來表達。
但3-5歲開始,孩子的哭聲就有目的性了:我要這個東西,你不給我,我就哭。
這個目的性一開始出現,家長就要抓住孩子的一件事對他訓練,什麼事呢?
就是他提這要求不合理,他要的這東西不能給他。
比如他要買小汽車,買了家裡無數了他還要買。在商店開始鬧起來,說我就要這小汽車。
家長說你家裡那個跟這個差不多,不買了吧,孩子就開始哭鬧,說不行,我就要,我不走。
遇到這種情況,就一定要對孩子做一個“剋制任性”的訓練。
第一步:
直接抱回家;當場不要打也不要罵,任孩子哭不要管。
第二步:
回家後抱到臥室裡,一對一,不管誰來管,一個人管就夠了,把門一關,其他人不要來勸來干涉。
第三步:
記住四個“不要”
不要罵孩子,言傳身教很重要,要給孩子樹立好的榜樣;
不要打孩子,大人打小孩,這不公平;
不要說教,孩子哭鬧時,你說什麼對他都是噪音,你越說他越鬧;
不要走開,他就是鬧給你看的,所以你一定要看著他鬧。
所以,家長就把門一關,往孩子跟前一坐,表明姿態——
“今天這事說不行就是不行,你哭吧,你鬧吧”。
孩子當然會接著哭啊鬧啊——
這時候就算孩子腦袋磕到床角上,你都不要管,他知道疼,肯定不會再磕了。
等孩子哭到精疲力盡的時候,你給點愛,拿熱水給擦把臉,因為孩子哭到那程度,也很難受了,給他擦一把。
擦完以後孩子會想,你是不是回心轉意了?
這時候你一定要把毛巾往旁邊一放,跟上一句話:還哭嗎?要哭接著哭。
你看,你沒有打他,也沒有罵他,你只是以這種方式告訴他——
如果你鬧起來沒道理,我不心疼,我也不讓步,你就鬧吧。
這一次他就會知道了,鬧是沒有用的,孩子越小管,越好管。
當然,也不能讓孩子太壓抑了,孩子不鬧了以後,你要跟他說——
“以後有什麼事兒,你能不能跟我好好說。如果你能說服我,我也許會考慮你的要求。”
孩子可能會和你說,“我想要那輛小汽車”。
你就問他,“那這輛小汽車,和家裡的有什麼區別呀?你能跟我說說嗎?”
注意,這是鼓勵孩子和你交流。
交流有一個原則,記住“三比一”——
就是孩子提出三次要求,滿足他一次,讓孩子知道交流有用,但又不要每次都給他。
所以,這樣就建立了你和孩子間一個好的關係——
1、你明確說不行的事,他不鬧了。
2、如果他真的想堅持,他會跟你商量。
有了這個基礎,到了青春期,你們倆的關係就好處了。
3、讓孩子管別人現在孩子學習壓力很大——
一直到高中學習壓力都很大,所以家長一般不給孩子增加任何負擔。
家長覺得,孩子只要好好學習,考上好大學就行,其他不用管。
所以有些孩子到高中,甚至大學,都不用為父母親,去負責任何事情。
因此,孩子只要管好自己就行,那麼管好自己,一旦他考上大學——
他就會覺得是憑自己的努力考上的,跟父母沒關係,也就是自私。
所以孩子自私養成的原因,就是家裡什麼事都讓他只管自己,別人不用管。
其實,應該讓孩子管別人,比如孩子五歲左右,能跟家長一起坐在飯桌上吃飯了。
這時候家長可以給孩子立下一個規矩——家長不動筷子,你就不能先吃飯。
這個事很簡單,但非常有效。
孩子一般放學了,四五點他就開始餓了。
可是家長吃飯一般在六點前後;所以很多老人心疼,覺得孩子餓了,先吃吧。
其實,晚吃這一個小時,孩子餓不壞,雖然餓下來確實挺難受的。
但是我們知道,人生最基本的痛苦,就是飢餓;
而孩子以後走向社會,走向人生的話,他的痛苦會更多。
讓孩子去體會,因為人只有自己經歷了痛苦,才能體會別人的痛苦。
我們成年人都知道,你自己經歷了某些痛苦,當別人再有這樣的事情,你馬上就能體諒別人,孩子也一樣。
要讓孩子在這種小小的痛苦面前,知道別人跟他一樣——
而且我們是一個家,我們是一個整體,所以要有“別人”的意識。
讓孩子“管別人”,是防止孩子自私的一種途徑。
4、讓孩子經歷點挫折現在生活條件好了,但對孩子進行挫折訓練十分重要。
很多人忍受挫折的忍耐力特別弱——
其實這跟意志力相關,而意志力的培養,不是靠智力培養出來的,而是靠體力培養出來的。
所以孩子小的時候,要讓他適當吃一點體力之苦;
人只有忍受過體力之苦,才會承受住生活之難。
如果體力訓練做不到,家長也可以讓孩子學習游泳。
學游泳也要趁早,七八歲甚至五六歲都行,送到游泳池,教練會說你們家長都出去吧,你們在這兒孩子學不了。
為什麼呢?因為接下來,教練會拿著杆子把孩子都轟到泳池裡,甚至是把孩子抱起來扔到泳池中。
孩子到水裡使勁撲騰啊!其實,在教練的看護下,孩子都好好的。
但第一天接孩子的時候,你一定要問孩子一個問題:“第一次下水,你什麼感覺?”
孩子一定會說,“嚇死我了,我喝了好幾口水”……
家長繼續問:“那後來怎麼樣了?好好的上來了對吧?!”
你就告訴孩子,以後長大了,一輩子都要記住這感受——
遇到挫折的時候,可能也覺得自己都快死了,但只要肯撲騰、肯努力,就一定沒事。
以後他再遇到這個挫折,你就給他講這個道理,他肯定忘不了。
以上這些訓練,都要在孩子12歲之前做。
有家長說,樹大自然直,孩子大了自然懂事,孩子那麼小,你不要去管他。
不是的,如果孩子12歲之前你沒管他,從14歲開始管,是根本管不了的。
李玫瑾教授說,犯罪心理問題,很多源於人的早期。
孩子的問題,往往是成年人造就的,
大多和父母的教育方式有關。
所以,希望上述的這些“育兒經”,
能對家長和孩子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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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子兩個口,不打說縱容暴力,還手了說你犯罪了。只能怎麼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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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回去?打回去到什麼程度?老師怎麼看?學校怎麼看?警察怎麼看?在一個不是絕對公平公正的環境下,簡單一句打回去是不是太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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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小學二年級的時候,同班同學是一個比我個子高,還有點胖的男同學,經常欺負我,打我,有一次下雨,我帶了一把雨傘,前面有點尖的那種,放學後,我就和他走一塊,只剩下我和他的時候,我就用雨傘戳他,從那以後他就不敢在欺負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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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帶孩子去遊樂園玩,我兒子2歲半,被5歲小孩欺負,哭著告訴我,我說他欺負你,你就欺負他,結果一群老婦女說我沒素質,唆使小孩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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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打我,我打回去了造成對方情傷,結果被判刑了,以後還影響孩子,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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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的時候都是這樣子打來打去的,也沒有現在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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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時不時地問孩子在學校是否會被欺負,我是教導兒子如果被欺負就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如果一個人打不過人就叫上自家兄弟和姐姐一起五人一起打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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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律?前面遇到兩小孩經常被一個同學欺負,然後他們想了個辦法就去打他(小孩那種摸來摸去的方式)結果呢,班上另一小孩以為在玩,他拿墊桌子的膠皮把欺負人的那個小孩打了,經常欺負那小孩順手推回去,把他推在了桌子角上臉撞通了,開始的兩小孩也因此要賠受傷小孩的錢。這是多冤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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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時候被人欺負了,打回去,結果對方叫了一群人來打我,後來為了不被欺負,不斷加強鍛鍊,就為了以後跟人打架之後能第一時間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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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我外甥講過,誰打你就打回去,不管有沒有理,不能白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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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訴我崽看形情,打得贏就打,打不贏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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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在學校被打回家告訴我媽,我媽從不去學校找老師找打我的同學,都是讓我揍回去,不過我個子比那些打我的小,但也打回去打平手後來對方老實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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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告訴我怎麼樣啊!只是每次把別人打壞了家裡人都不會責備的!問題還是要自己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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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倡打一還二,起碼以牙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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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得過就打,打不過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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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回去,不可取,,因為沒把握阿,,,後果萬一,,,
毛主席說的,打得贏就打,打不贏就跑,這句話在孩子受欺負的時候,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