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出生,又被稱為不當出生,(wrongful birth),起源於英美法的概念,至今為止已經有近半個世紀的時間。錯誤出生主要指的是由於醫療機構沒有檢測出或錯誤檢測了孕婦胎兒的遺傳疾病或先天性缺陷,致使未能夠告知準父母足夠可靠的資訊,使其在未知胎兒的真實情況而產下先天性缺陷的子女。
對於養育殘障兒的父母而言,其所付出的物質和精力要遠遠多於一個健康孩子的養育。雖然撫養殘障兒也會為其父母帶來歡樂,然而這一利益並不能彌補父母的精神損害,其一生都將被自己的孩子患有先天殘疾這一陰影所籠罩。
錯誤出生的醫療糾紛案例數不勝數,同樣也給醫療機構帶來無盡的困擾與委屈。因為目前檢測胎兒發育情況的手段及準確度有限,導致即使檢測正常或因檢測結論不易得出,胎兒娩出時帶有遺傳疾病或先天性缺陷,出現與產前診斷不符的情況。很多時候這些過錯並非醫生責任心不強或技術水平不到位,而是目前醫學發展的侷限性所致,但悲劇的承受者——父母,往往認為是醫生的錯!
去年,有位年輕媽媽找我諮詢一個關於錯誤出生的案例:當事人孕20周在當地婦幼保健院做過一次血清學唐氏篩查,顯示為低風險,化驗單上明確列出低風險意義:低風險只表明胎兒發生該種先天異常的機會很低,並不能完全排除該種異常或其他異常發生的可能性。
當事人看到這個結果後很放心,沒有繼續進行其他方式唐氏篩查,直到產前35周的時候,到當地瑪麗亞婦產科醫院做了一次4維超聲檢查,檢查報告指出未見胎兒發育異常。於是當事人安安心心地等待分娩。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孕39周時,當事人自然分娩了一個21-三體綜合徵,又稱先天愚型或Down綜合徵的患兒!年輕媽媽從此天堂陷入了精神崩潰的地獄,悲傷之餘,每天四處奔走維權。
婦幼保健院給出的答覆是醫院沒有過錯,當時的血樣標本檢測沒有出現差錯,並儲存有當時的標本可以讓家屬重新檢測,並在糾紛發生的過程中請了第三方機構對血樣重新檢測,仍顯示為:低風險!而且強調已在化驗單報告上明確指出低風險不代表排除了三體綜合徵。
而瑪麗亞婦產醫院也給出同樣的答覆:醫院沒有過錯,產科B超確實未發現胎兒發育異常,但也不能因此排除胎兒娩出時三體綜合徵發生的可能性,而且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產前B超必須準確檢測出胎兒的發育情況。瑪麗亞婦產醫院建議當事人對留存的B超影像資料作第三方鑑定以示醫院無過錯。
當事人向我傾訴,悲劇已經產生,只能面對,但往後的扶養過錯耗費巨大,該向誰獲取補償呢?
作為一個律師,我只能告訴當事人,這個案子沒有勝訴的突破口,兩個醫療機構對他們的檢測結論均沒有過錯,而且在產檢本上也囑咐孕婦應當按時產檢,當事人雖然做過一次唐氏篩查及產前超聲檢測,但如果稍微用心多做幾次產前檢查,可能不同的胎位情況下,能夠發現胎兒的異常,避免錯誤出生!最後的悲劇承擔者只能是無奈的年輕媽媽!
上述案例中,當事人最終沒有起訴兩家醫療機構,在調解的過程中,瑪麗亞婦產醫院以補償2萬元作為救助安撫當事人,這就是案件的結局。
然而,眾多的同類型案例中,醫療機構以侵犯知情同意權的過錯被法院判有責任的情形為大多數,被判有責任的情形多為產檢本上沒有交代產檢結論的意義、沒有註明下次產檢的日期和內容、報告單上沒有備註報告結論的意義。但這些並非引起錯誤出生的主要原因,錯誤出生的罪魁禍首是目前尚不發達的醫學水平!
同時,在醫療機構有責任的案例中,醫療機構只承擔錯誤出生患兒父母的精神損失費,而不承擔患兒損害的費用。因為患兒的損害與醫療機構過錯沒有因果關係,是患兒發育過程中自身缺陷造成的。所以,錯誤出生的案例中,父母只能爭取有限的精神賠償,離養育患兒的費用有很大的距離!
下面,科普一下產前檢查中最重要的超聲檢查,以備各位懷孕的媽媽瞭解。
目前,全世界每年有大約500萬出生缺陷的嬰兒降生。其中85%出生在發展中國家。我國出生缺陷的發生率佔新生兒的4%~6%,每年出生的缺陷兒80萬~120萬。
目前產前大約要做五次超聲,分別為:
孕6周~孕8周:目的確定胎囊位置、有無胎芽及胎心搏動、評估孕周,同時觀察子宮及雙附件區的情況。
孕11~13+6周:NT超聲檢查,目的是檢查胎兒頸項透明層厚度預測染色體異常風險。
孕20~24周:俗稱大排畸,是整個孕期中最重要的產前超聲檢查。主要篩查我國規定的六大類嚴重結構畸形:包括無腦兒、嚴重腦膨出、嚴重開放性脊柱裂、嚴重胸腹壁缺損內臟外翻、單腔心、致死性軟骨發育不良。
孕28~34周:主要用於胎兒生長髮育情況和晚發畸形的篩查,如腦積水、小頭畸形、顱內佔位性病變等。
孕37周左右:主要是對胎兒體重進行評估,確認分娩方式。
其中,11~13+6孕周、20~24孕周、28~34孕周是《產科超聲檢查指南》推薦的產前超聲檢查的三個重要時段。
那麼問題來了,上述案例主人公快分娩前超聲為何還查不出畸形?這就引出我們下一個主題,超聲是否百分百有用?
產前超聲檢查是萬能的嗎?
許多孕婦及家屬對超聲醫生寄予厚望。懷胎十月,誰希望自己的寶寶有異常情況?
但事實上,雖然產前超聲培訓、儀器裝置和醫生經驗都有不斷更新發展,但超聲檢查也有一定的侷限性,不是所有的異常都能被檢測出。
1.超聲不能檢出所有胎兒畸形,它受很多因素影響。
超聲作為形態學檢查手段,受許多因素影響,如孕婦腹壁厚度、胎兒體位、孕周、檢查時間等,許多器官和部分無法顯示或顯示不清。部分畸形診斷困難或無法診斷。而這一灰色地帶,也是許多超聲醫生為難的地方。
復旦大學附屬婦產科醫院嚴教授在採訪中說道:“胎兒的心臟非常小,孕20~24周的胎兒心臟大小約指尖大,要看清心臟有幾個“房間”、血管和血液迴圈方向是否正確,難度非常大,對超聲醫生的技術要求也非常高。而且胎兒的體位也可以橫著、豎著、趴著、仰著,都可能干擾超聲的觀察。”
中華醫師協會超聲醫師分會2012年釋出的《產科超聲檢查指南》中關於部分先心檢出率如下:房間隔缺損產前超聲檢出率為0~5.0%;室間隔缺損產前超聲檢出率為0~66.0%;法洛四聯症產前超聲檢出率為14.0%~65.0%。
2.有的胎兒畸形是一個動態形成過程。
胎兒在媽媽肚子裡並非一成不變,隨著胎兒的生長,其生理結構也會有所變化,部分疾病也會有所變化。如肺動脈狹窄,血管畸形等。
因此產檢超聲並非能百分百檢出畸形。
我國每年有20~30萬肉眼可見的先天畸形兒。這不是一個小數字,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經過規範化產檢的,這裡面有檢查手段的問題,有疾病發展的問題,當然也不排除體檢不認真的問題。
發現問題,該走司法途徑就走司法途徑,誰的錯誰擔著,不該有的鍋也不應甩在超聲醫生身上。同時,超聲醫生應具備相應技術及責任感,孕婦自己也要注意按時產檢。
產科超聲檢查雖然不是萬能的,但不做超聲是萬萬不能的!
超聲作為產檢主要手段,是瞭解胚胎、胎兒主要解剖結構的大體形態最常用、無創、可重複的方法。產前還可透過超聲觀察羊水量、胎盤、臍帶、母體子宮等等情況,有助於及早發現異常情況,保障母嬰安全。因此,雖然超聲有不完美,但也要重視和定期進行產前超聲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