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6-36月齡幼兒養育越來越成為中國上班族夫婦的困擾,幼兒托育也變成了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如果解決不好,二孩政策的效果將難以彰顯。
下面,讓我們看看那些
托幼服務較為發達的國家
是怎麼做的呢?
提供一些參考和啟發
法國
構建幼兒托育公共服務體系
為緩和父母的工作家庭矛盾,法國政府於2004年開始實施“託兒所計劃”,對舉辦0-3歲託兒所的企業給予免稅優惠政策,目標增設2萬個托兒“位子”。
2013年,法國政府再次強調幼兒園接收0-3歲幼兒的重要性,提出繼續發展托幼公共服務,希望將0-3歲幼兒入園率提升到30%,為此,從2015年到2017年,需增加27.5萬個0-3歲幼兒照看“位子”,其中10萬個用於託兒所,10萬個用於母職助理僱傭,7.5萬個用於擴大幼兒學校0—3歲幼兒名額。
在財政支援上,政府每年投入0.5億歐元,對幼兒照看和教育進行大範圍補貼,對家庭所有型別的照看方式進行資助。
法國政府提倡父親的育兒參與,強力推進父親育兒休假制度,以利於母親產後迴歸工作和保障家庭領域的性別平等及婦女就業權益。
目前,法國已形成多種0-3歲幼兒照看形式,包括:集體照看機構,包括託兒所、微小託兒所、街區臨時照看處、多重照看機構或者兒童花園等;企業託兒所,其中不少也向當地社群家庭開放;母職助理,在其家裡或者母職助理屋接收照看4歲以下幼兒;父母託兒所,是由父母聯合組織舉辦的集體托兒機構;兒童娛樂活動中心,面向2-6歲孩子,通常是在上下學前後、午休時間、學校假期等為幼兒安排各類文體娛樂活動。
瑞典
健全政策法律保障及管理監督機制
瑞典1-5歲的托幼服務由市政部門提供,由國家教育署統一管理,幼兒從1歲起可以進入學前學校,3歲以上可享受每年525小時的免費教育。
幼兒照看與教育機構以公立學前機構為主,兼有家庭日託所等其他形式,機構全年開放,每天開放時間靈活並可根據家長工作時間進行調整,體現出托幼為家長服務、為婦女就業和婦女發展服務的定位。因為有政府資助,兒童相關的各類家庭福利補貼也減輕了育兒負擔,因而幼兒照看與教育學費低廉。
瑞典托幼公共服務的最大特色在於學前教育立法、托幼一體化管理及管理監督體制的健全完善,有不斷健全的政策法律保障及明確的管理監督機構,0-6歲托幼公共服務體系形成了一個完整而有效執行的體系。
1975年,瑞典頒佈《學前學校法》,規定地方政府有完善公立托幼體系的責任,強調要保教結合;1995年頒佈新法律,規定市政區有義務為兒童提供托幼公共服務。
在管理制度上,從重視早期教育、有利於保教一體化、便於國家管理指導等綜合視角出發,從1996年開始,早期教育養育服務工作由從前的國家健康與社會事務部變更為教育與科學部,負責0-6歲早期兒童教育和保育全國性政策的制定和承擔對幼兒照看與教育管理的責任。1998年,瑞典進一步開展學前教育改革,將學前學校納入基礎學校教育體系中,進一步強調政府對學前教育所負有的職責。
幾十年來,政府對嬰幼兒照料和教育不斷進行高額投資,托幼公共服務經費佔到教育經費的三分之一。
瑞典改革的主要成效表現為:地方政府對保教機構的管理得到增強,1-5歲幼兒課程銜接得以促進,師資力量得以提高,保教收費制度得以完善,保教品質得到提高。在品質監督上,在國家層面確立了瑞典學校監察局作為監督機構,獨立監控市政府和政府所管轄的所有早期兒童教育和保育機構。
日本
出臺托育政策,發展認定兒童園
為解決少子化、婦女就業率低、經濟不景氣等問題,日本各屆政府非常重視優化育兒環境,提高托幼“位子”數量和保教品質,幼兒保育事業取得了不少進展。
目前保育型別主要有:認可保育所、認定兒童園、小規模保育事業、家庭保育事業、事業所內保育事業、居宅訪問型保育事業、地方單獨事業的保育室等。
2016年以前,托幼的主要機構是幼兒園和保育所,幼兒園主要是面向3-5歲兒童,任何家庭都可以申請,但兒童在園時間較短;保育所的物件為0-5歲幼兒,主要是雙職工家庭或者無法在家養育孩子的家庭,注重保育且兒童在園時間較長。
2016年政府出臺“兒童及育兒援助新制度”後,托幼機構型別有所創新,增加了兼具幼兒園和保育園優點的認定兒童園,面向0-5歲兒童,不論家長工作情況如何都可以利用。
2016年,內閣府、厚生勞動省出臺《關於企業主導型保育事業的實施》《企業主導型保育事業費補助金實施綱要》等規定,對企業辦園標準、師生比例、補助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同年,內閣會議批准日本“一億總活躍計劃”,其中包括新增對工作和育兒的支援、對企業辦園進行資助、普及認定兒童園等內容。
針對0-3歲幼兒,政府除了發展認定兒童園外,也增設了其他保育事業並注重發展地區型保育。地區型保育專門接收0-2歲兒童,主要開設在0-2歲等待入托兒童人數較多但又缺少新的保育設施場所的地區。
德國
強化3歲以下兒童托育服務供給
強化3歲以下兒童托幼服務供給,是德國兒童福利領域的重點工作。
近幾年,德國對3歲以下兒童的看護給予了政策傾斜,並制定《3歲以下進入日間托育機構兒童資助法》,擴大兒童日間看護服務供給。
《資助法》主要內容包括:日間托育機構的擴建時期截至2013年7月31日,屆時機構需要配備足夠的位置,要讓法定應當進入日間托幼機構兒童都能獲得相應的日間照護。從2013年8月1日起,全部1-3歲兒童進入日間托育機構的法定權益正式生效;聯邦政府每年出具相關評估報告。
此外,德國聯邦家庭老人婦女和青年部還推出“幼兒園+”專案,為那些願意配合兒童家長工作時間、靈活安排兒童看護、推動兒童家長平衡好工作與生活的看護機構提供資助。單親家長、輪班制工作的兒童家長、重新開啟職場生涯的家長、個體戶以及工作時間與托幼機構時間無法吻合的家長在這一專案中尤為獲益。
為了獲得這一專案的資助,托幼機構須了解當地的需求,提交專案計劃,從而保證看護期間提供高品質的教育和看護服務。專案資助金總額達1億歐元,看護機構能獲得20萬歐元的資助,看護人員每年能獲得最多1.5萬歐元的資助。
對幼兒托育進行立法保障
政府主導將幼兒托育
納入公共服務和基礎教育體系
財政大力投入
鼓勵多元興辦託兒所
……
這些國外促進幼兒托育事業的有效做法
我們可以結合實際加以借鑑創新
保障幼兒的健康成長
緩解上班族夫婦的煩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