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教育中,我們該不該對孩子使用體罰措施?筆者的建議是——該!適當的體罰對孩子的成長是必要的。
“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這些古訓絕非戲言,而是中華數千年家庭教育的經驗總結。
過去私塾先生手中的戒尺,並不是懸在那裡圖好看的,只要孩子犯了錯誤,直接就是打手心,所以那時候孩子們很敬畏老師,私塾中的孩子們成材率也較高。
人的成長過程中,要形成一些東西,除了愛之外,還要有敬畏。
我們絕不支援父母隨意打孩子,更是反對有些慫人在外受了氣就回家打孩子撒氣,而是想讓大家明白一個道理,孩子該有的懲罰中,如果只有說教,顯然是不夠的。打孩子不是目的,我們的目的是透過適當體罰的手段讓孩子有所怕,有所敬畏,才是最重要的。讓孩子們知敬畏,守規矩,這樣才能讓孩子得到真正的成長。
捷克教育家誇美紐斯說,犯了過錯的人應該受到懲罰,但是他們之所以受到懲罰,不是因為他們犯了錯,而是要讓他們日後不去犯錯。
人生有些錯誤,孩子犯了無傷大雅,說說就過去了,但是有些錯誤,一生犯一次就夠了。如果孩子犯了嚴重的錯誤,懲罰實際上是一種保護,讓他知道怕,知道後悔,以後再也不敢犯同樣的錯誤了,這就是另一種形式的保護。
那麼,孩子的哪些言行可以體罰呢?我自己的經驗是,如果孩子出現以下情況,我就會體罰懲戒一下:
1.用髒話罵人;
2.玩火、摸電等危險行為;
3.偷東西、毀壞他人財物等違法行為;
4.其他必須糾正的嚴重錯誤行為。
如何打也是需要技巧的。
工具選擇上:不能用手掌、拳擊、腳踢等“重武器”,那樣情緒失控的時候特別容易打傷孩子。建議用細竹條,殺傷力小,但痛感強烈,立竿見影。現在我一看見前庭後院的竹條,肉都會自己痛,實在是小時候被爹媽用竹條抽怕了。
力度把握上:原則上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氣勢上要兇,但打下去不能重,主要目的還是嚇唬孩子,讓他記住教訓。
體罰部位選擇上,幾個不打:五官不能打,敏感部位不能打,頭不能打,面板外露部位不能打(手心除外,可以用戒尺打)。用細竹條輕輕抽打孩子的腿最合適,痛感明顯。也不會造成大的傷害。
唉,說了這麼多,我都有點愧疚了,感覺挺對不起孩子的。畢竟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啊,誰會捨得打呀?但是沒辦法,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我們“絕不承諾放棄武力”(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