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和朋友兩家人帶著孩子出門玩,上車後朋友的兒子小兵一直在座位上扭來扭去,大聲喊叫,完全靜不下來。
最後還是朋友的老公看不過去,朝孩子吼了一句“別吵了,再吵,回家好好收拾你!”
只見小兵瞬間就沒了聲音,眼神也變得有些畏縮。重點是在餘下的途中,小兵一直都很安靜,與之前宛若兩人。
朋友苦笑著說:我家孩子在家誰也不怕,就怕他爸,只有他爸能管住他。
這哪是怕啊,這只是孩子下意識的條件反射而已。孩子真正害怕的是爸爸的威脅及隨之而來的暴力舉動,說白了就是恐懼。
作為家長的確需要樹立父母的權威,但真正的權威不是威脅和暴力,而是使孩子感受到信從的力量和威望。
美國心理學家戴安娜·鮑姆林德在闡述父母教養方式時,提出了四種教養方式之一:權威型(接受+控制)父母。
權威型父母以積極肯定的態度對待孩子,及時熱情地對孩子的需要、行為做出反應,尊重並鼓勵孩子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觀點。
良好的“親子關係”,需要父母既要跟孩子做朋友,也要建立起自己的權威。
為什麼在提倡自由、開放的育兒觀的當下,權威型教養仍有存在的必要?
孩子的成長與發展,需要獨立自由的空間,但也離不開父母的參與,甚至干預。
1.兒童認知發展規律階段特徵的需要。
孩子在各個成長階段,有不同的生理、心理髮展特徵,皮亞傑將兒童道德認知發展理論主要分為四個階段:自我中心階段、權威階段、可逆性階段、公正階段。
皮亞傑認為,當孩子成長到可逆性、公正階段時,會對以往規矩則產生置疑。
就比如當父母要求孩子去清掃整理房間的時候,孩子就會質問:你為什麼不去?逆反與質疑隨著就來了。
傳統型父母此時,通常會一下子怒了:哈,你翅膀硬了是吧,這是什麼態度。
這一階段孩子,只認可,難服從。因此,權威型教養,就顯得十分必要。
權威型父母,往往順應孩子的發展規律,適時調整親子相處方式。他們會模糊化親子“階層”。比如共同清掃整理整個家,讓孩子參與家庭大大小小的決定,充分給予孩子參與感、主人公角色。
對於任何成長階段,權威型父母是順應,而不是扭轉孩子的天性,是公理性且民主的教養方式。
2.家庭系統論:權威型父母存在的社會學基礎。
一個家,其實就是一個小社會,這個小社會的執行,必然必然需要系統化的規則。
MurrayBowen提出了家庭系統理論,該理論認為家庭成員形成一個互動的系統,家庭成員之間是同時互相發生影響的。強調父母是父母,孩子是孩子,家庭系統中總是先有父母再有孩子,即固有的層級關係。
只有當家庭成員遵循層級規律時,父母和孩子的關係才是和諧的;反之,家庭這個小社會或許面臨失和。
記得曾經看過這樣一個故事:男孩小成的父母失業了,他們想要去市場上擺攤賣菜,但是小成死活不同意,嫌離學校近,怕被同學看到丟臉,而他的父母只好放棄了市場上的攤位,去尋找其他的工作,雖然整天忙忙碌碌收入卻不高。 上述這個例子中,小成父母想要在市場擺攤,卻把選擇權給了小成,讓小成來給父母的事情做決定,這並不是尊重,而是縱容;小成認為父母沒本事,其根本在於他沒有接受自己的父母只是一個平凡人;對小成的虛榮心,父母一開始就沒有及時的糾正和阻止,結果助長了小成的氣焰。這就是典型的在家庭系統中層級關係混亂而導致的家庭這個小社會失和。父母完全被孩子牽著走,完全喪失了家長的威嚴。
每個孩子的脾氣秉性都不相同,想要做好“權威性父母”,以下五方面來供您參考:
1.合理恰當地給孩子立規矩,態度溫和而堅定的來執行。
現在每家通常只有一到兩個孩子,這使得孩子變成了”稀缺品“,對孩子的約束讓位於縱容。父母要想改變現狀,可以著重修煉5個心法:
心法1:接受孩子是不完美的獨立個體。
詩人紀伯倫在《論孩子》一詩中寫到“你們的孩子,都不是你們的孩子,乃是“生命”為自己所渴望的兒女。他們是借你們而來,卻不屬於你們。”
認清自己在孩子成長中的角色只是關心者、支持者、引導者、談心者、傾聽者和懲罰者而已。
明白自己對孩子的期待和願望並不是孩子主動選擇的,只是父母的不甘心而已。
允許孩子犯錯,允許孩子慢一點,允許孩子說“不”,允許孩子最終成為不了“別人家的孩子”。
心法2:孩子性格天生大不同。
著名心理學家榮格把人的性格分為內傾型和外傾型兩種。
內傾型人易產生內心體驗和幻想,對事物的本質和活動的結果感興趣。
外傾型人的易傾向客觀事物,對外部世界的各種具體事物感興趣。
父母若能辨別並引導自己孩子的性格偏向,能幫助孩子的性格發展更加平衡,這也是父母權威的建立渠道之一。
如對待“內傾型”的孩子,多去關心孩子的內在,給予更多的細心和耐心;對待“外傾型”的孩子,則是要鼓勵他們更多的去探索和動手,充分發揮他們的探索預和好奇心。
心法3:父母以身作則先做到。
孔子在《論語·子路篇》中曾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聽過這麼一個故事,晚高峰,一位父親接兒子回家,馬路上的車排成長龍。後座的孩子自顧自玩著玩具。
接著兒子把玩具上的一個小釘子扔出了窗外,父親見狀,隨即下車仔細尋找,找了許久,父親撿起釘子,回到車內。他還沒開口教育,孩子已經羞愧得低下了頭。
最好的權威,不是大道理,而是以身作則。
心法4:規矩制定要長久,朝令夕改不可取。
父母在制定規矩時,孩子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對於不能做的事情,千萬不能輕易鬆口,否則就會讓孩子產生困惑。
就比如,規定孩子不能用手機看動畫片,但有一天當你忙著做飯,孩子卻要求跟你玩的時候,為了省事,你直接開啟手機讓孩子看動畫片。
這看似平常的舉動,事情雖然解決了,但會給孩子一個訊號:只要我使勁纏著媽媽,我就能去做我想做的事情了,這將會損壞孩子的規矩感。
心法5:適當懲罰來幫助,溫和心態不妥協。
父母在制定規矩時,一定要提前跟孩子講好,如果做不到,將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當然這個“懲罰”一定不能是體罰。不同年齡段的孩子要有不同的方式,“懲罰”的目的不在於過程,而是在於“懲罰”過後的反思。面對痛哭或已經認錯的孩子,家長一定要狠下心,讓孩子去接受“懲罰”,但是完畢後也要對孩子進行安慰,表示同情和理解。
2.明確父母和孩子的界限,適當賦予孩子權利,不去控制孩子。
心理學上有一個名詞叫"心理距離效應",又稱為“刺蝟效應”,指的是刺蝟在天冷時彼此靠攏取暖,但會保持一定距離,以免互相刺傷的現象。
應用到家庭中,指的則是父母和孩子都要保持適當的空間感,為彼此保留一個“祕密基地”,只有這樣保留餘地的關係,才是真正的親密關係。
前段時間網上有這樣一則新聞 “北大留美學生萬字長文控訴父母,整整12年不曾回家”,主人公王猛在信中描述了父母對他的一系列控制和傷害。
透過王猛的例子,我們能看到生活中有太多這樣“為你好”的父母,他們會孩子做決定、幫孩子做很多事,並用“成人思維+父母思維”來解決問題,最終導致孩子愈發遠離父母。
刺蝟效應中所指的距離,同樣適用於親子關係,危難時互相取暖,日常中彼此獨立。對此,父母可以建立和孩子的界限清單:
清單兩邊,一邊是取暖區,一邊是獨立區。
比如我家孩子:
取暖區:生病、學業受挫、人際危機、經濟困窘等;
獨立區:彼此的伴侶、學業選擇、工作選擇、居住地選擇、購物清單等等,獨立區屬於自己做主的區域,互相不干涉,一方主動詢問意見除外。
3.尊重並相信孩子,給予孩子無條件且積極的評價。
很多育兒專家都說我們要尊重孩子、相信孩子,那父母怎麼做才是對孩子真正的尊重呢?1)尊重孩子的成長規律。
著名兒童教育家蒙臺梭利提出兒童發育中有一個特殊的敏感期,期間孩子所有行為都受到敏感期的指引。兒童敏感期指的是孩子在連續的、短暫的時間裡,會有某種強烈的自然行為。
在不同的敏感期階段,孩子往往只對一種特定的知識或技能感興趣,且會不厭其煩地重複進行,通常持續時間會很短,家長如果能很好的進行引導的話,會快速提高孩子的心智發展。如2歲左右的動作敏感期、3-5歲語言敏感期、1-3歲的自我意識敏感期等。
2)尊重孩子的意願和選擇。
我們知道了孩子是一個單獨的個體,有著自己獨特的思想,不論再小的孩子也是如此。尤其是孩子開始發展自我意識的階段,無論是幹什麼都強調要“我自己來”,那作為父母,就要讓孩子多多參與進來。比現在天中午想吃什麼?媽媽要去超市,你要不要一起去?待會兒出門,你想穿哪件衣服?······
當家長給予孩子選擇的機會時,會讓孩子得到鼓舞,從而增加孩子的自信心,變得更有主見。
3)對孩子表示信任。
帶孩子出門玩的時候,往往會見到這樣的場景:幾個孩子在瘋跑,爺爺或奶奶一個勁的在後面追著說“跑慢點,別摔倒了”的景象,總是會擔心孩子會受傷,不相信孩子的能力,而孩子通常都會主動忽視,不理不睬的繼續跑下去,這其實就是孩子面對不信任感時的反擊。長期下去,孩子很可能會變得缺少主見,做事畏頭畏尾,家長一定要相信孩子自己有處理和做好事情的能力,即使孩子當下完成的並不好,仍會從中受到鼓舞和激勵。
4)不隨便評價孩子,要給予孩子正面的評價和讚美。
有的家長在談論自家孩子時通常會給自家孩子加個標籤,譬如“我家孩子太好動了,一刻都停不下來”、“我家孩子不愛說話,性格比較內向”、“我家孩子話特別多,上課也停不下來”等等。
家長在討論自家孩子的過程中,如果被孩子聽到,很容易就會讓孩子認為自己就是這樣子的人,會讓孩子對自己產生片面的認識,如果家長經常持批判的態度來說,對親子關係和孩子的成長來說很不利。
家長要多從孩子身上看到優點和長處,當然這並不是要隨時隨地的對孩子展開誇獎,而是要 言之有物 ,確有其事。做這件事對孩子來說有一定的難度,孩子需要經過一定的努力才能完成。每個孩子都期望被看到,而父母必須得能在人群中一眼就發現孩子優點和天賦的“星探”。
說了這麼說,現在來總結本文的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說的是面對眾多的家長型別,我們最應該做什麼樣的家長,答案就是要做權威性的家長。
第二部分是從道德認知發展理論和家庭系統排序理論兩個方面分別解釋了為什麼我們要做權威性的家長。
第三部分講的是想要成為權威性的家長,應該具體怎麼做?
1.合理恰當的給孩子立規矩,態度溫和而堅定的來執行。2.明確父母和孩子的界限,適當賦予孩子權利,不去控制孩子。3.尊重並相信孩子,給予孩子無條件且積極的評價。孩子的關係從來就不應該僅僅是命令和服從的關係,而是要真正的去用心、去交流、去理解,家長的權威並不能靠靠武力來征服孩子,不能讓家成為充滿硝煙的戰場,而是要讓孩子心悅誠服的接受,自主自覺的去做父母要求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