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家都等了一晚上了的瓜,至今也沒得到當事人的回覆,代孕受傷害最大的是無辜的小生命,因為孩子沒有辦法選擇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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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禁止代孕跑到國外,現在為了分手輕輕鬆鬆就可以說出棄養兩個字,可曾想過這兩個不足2歲的小生命的感受?這種被強加的痛苦,是否過於過分,原來看到的最多是關於父母對孩子的照顧不周,導致孩子經受不必要的傷害,卻從來沒有看過那個正常的父母可以很輕鬆的說出“棄養”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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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是自己懷孕生下來的,從一顆胚胎到一天一天在媽媽的肚子裡發育,長出手和腳,17-22個周的時候,媽媽可以感受到這個小生命在自己的肚子裡“遊動”,慢慢地會在肚子裡和媽媽互動,迴應媽媽,在媽媽心情不好的時候,他也能感知得到,在自己不舒服的時候也會向媽媽發出求助的訊號,在他足月要出生的時候,需要和媽媽一起努力,來到這個世界,媽媽需要承受相當於傷殘十級的開骨之痛,將嬰兒誕下,這才偉大的媽媽,經歷了這個過程,孩子對於母親來說,才會顯得更加的彌足珍貴,畢竟是自己豁了性命的骨肉,無論男方怎樣,這對母子關係都如銅牆鐵壁,牢不可破;如果自身沒有盡力過這些細節,雖然孩子是取自己的卵子與愛人的精子,沒有在自己的肚子裡孕育,這份母子情誼也會顯得廉價,可以輕而易舉地棄之敝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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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父母,艱難的是對於孩子的教育,什麼時候打胎與棄養也成了煩惱,沒有做好父母的功課,卻讓無辜的生命為你買單,自己不惜一切去代孕生子,難道就是為了證明你所謂的愛情,而從來沒有想過要為這兩個小生命負責的事情嗎?如若如此,又與畜生何異?
如此看來,國家單單禁止代孕是不夠了,應該對將此項列入法律,處以刑法,才可杜絕,避免更多的無辜生命受到傷害。
另外,最好是能開設公益課堂,備用需要提交申請,然後對即將為人父母的信任,進行相關後續的責任講解,以及需要承擔的監護責任及其後果,之後開設考試,透過開始的父母才可備孕,孩子出生之後,最後有公益課堂講解孩子的成長心裡及溝通教育方法等,幫助父母減輕教育焦慮,讓孩子更健康的成長,這些要實現並不複雜,現在網路發達,可以透過網課,線上考試,也不會耽誤太久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