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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兩天微博上,因為某流量明星,掀起了一股聲討代孕的熱浪。

“看過那麼多不孕不育家庭的痛苦,你應該支援代孕吧?”

“找個人代孕生個孩子,就能挽救多少家庭!”

“女人生孩子風險太大了,代孕不就能解決了嗎?”

從接觸醫學開始到現在每天的生殖門診,我確實見過不少因為要一個孩子,全國各地大型醫院的東奔西跑,因為太著急要孩子聽信了不良機構的誘騙。

因為最終試遍了所有方法都無法抱上一個孩子後,對生活失望的家庭。

那麼今天我們就從醫學層面來說說,代孕到底是什麼。

什麼是代孕?

其實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借用其他女性的子宮生育屬於自己的孩子,但又不同於傳統的“借腹”生子,是不需要與委託方發生任何“性關係”。

目前有兩種代孕模式:

1、把男性的精子,透過人工授精的方法放入代孕者體內,與其卵子結合,這種情況不止要借用子宮,還需要借卵。

2、委託方提供精子和卵子,在試管技術下形成受精卵,然後將受精卵移植到代孕者子宮內,也就是說單純借用了代孕者的子宮。

代孕的風險

代孕者就真的如想象中一般,吃好睡好等著生完孩子,就能拿到一筆改善人生的財富了嗎?

首先代孕者需要面對的就是過渡促排的風險,代孕在全球合法化並不多,就算是在美國也僅限於少部分的州,那麼操作代孕的大部分都在一些黑中介手中。

正常來說,女性每月會排出一個成熟優勢的卵子,而黑中介往往會透過渡促排,從而提高代孕者的受孕機率,這就有可能導致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徵。

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徵(OHSS)是一種潛在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主要變現為卵巢增大、血清性激素水平增高和血管外液體積聚,特別是腹腔積液。

嚴重時可出現低血壓、血液高凝狀態,甚至發生肝功能異常、腎衰竭和呼吸窘迫綜合徵而危及生命。

一旦成功同時排出多個卵子,與精子結合形成受精卵,就會產生多個胚胎,那麼代孕者又將面對孕期體內的反覆減胎的手術。

這種反覆的減胎手術,其實無異於‬多次人流‬,同樣會面對永久的喪失生育力的可能性。

如果只是單純供卵的女性,這類人群又面對的是不正規的暴力取卵。

很多黑中介往往是透過誘騙一些大學生、文化程度不高的婦女,在一些小旅館、小診所的環境中操作。

其中面對風險可想而知,往年就有不少新聞爆出,因為不正規取卵,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情況。

就算是能順利懷孕,沒有以上的風險。可只要懷孕,沒有任何一個女性,是不需要承擔妊娠高血壓、糖尿病、羊水栓塞等等這些可能在孕期發生的問題。

只不過選擇找人代孕的家庭,是把這種風險放在了其他女性身上。

代孕該不該合法存在

在美國部分州承認妊娠型代孕的合法性,一部分州區分了基因代孕和妊娠代孕,並且採取了不同的立法態度。

印度雖然並無國家層面的代孕立法,但是從已有的行政規章和行業規範來看,商業代孕是被允許的。

不得不承認在某些國家確實存在著合法的代孕。

可在我國的《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妊娠的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除了胎兒性別選擇以外,與非法代孕有關的違法問題”

在中國,代孕就是不合法,且被命令禁止的,任何形式的“代孕”都是在觸動法律的底線!

但仍舊有少數人覺得生育應該是自由的,代孕只要是雙方自願就可以給不能生育,又很想要個孩子的家庭一次機會。

這種想法就好比,因為我不能生,或者不想承擔生育孩子的風險,但幸好我又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所以找人代孕這件事就應該變得合情合理?

可養育任何一個生命的成長,比起這懷胎十個月不更加艱難重重嗎?或者真的很想要一個孩子,在醫學上證明了無生育能力,領養不是更好的選擇嗎?

在生殖科,我每天面對最多的就是那些對生一個孩子滿腹期望的夫妻。

正因為我見過太多這樣的家庭,所以我依舊,不支援代孕合法化。

試想一下代孕合法化,可能會有勸你,家裡經濟條件不好,要不你試著代孕?

你看要不要代孕,幫扶你弟弟一把?

孩子學費還差很多,要不你給人代孕,改善一下經濟?

在巨大的經濟利誘下,這等於變相的發展成了一種獲利能力,只要能出的起錢,就能“租”到健康的子宮十個月,那賣腎是不是也該合法化?

不要認為代孕這件事情離我很遠,如果一旦合法化,這可能是每一個女性都會面對的問題。

也許選擇找代孕的人不一定是出於罪惡,但也遠不止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只要一個孩子。因為說到底,有錢的一方才是擁有主動權的。

這就是一場不公平的交易,那麼一旦被毀約會怎麼辦?

就像那位流量明星的所做作為,因為他們感情的不合,就想讓已經7個月的生命隨時消失,可肚子裡的孩子何其無辜。

最後那些低層次女性的子宮,則會變成駭客帝國中成千上萬的人類孵化器,你覺得這還是所謂的生育自由嗎?

最後引用“法外狂徒”羅翔教授的一段話來高度概括:

如果你完全可以處置你自己的身體,你最終是完全沒有自由的,因為這一定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而我們的倫理道德認為,一個人是不能處置自己最重要的利益,因為自由是不能以徹底放棄自由為代價。

因此,人類身體核心利益的處置,也必須考慮到倫理道德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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