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接觸“胡蘿蔔加大棒”理論基礎是在自己讀研究生一年級時的組織行為學的課堂上,
胡蘿蔔——代表“誘惑”或“甜頭”,大棒——表示“威脅”,
“胡蘿蔔加大棒”所表達的意思就是,一方面給他點利益誘惑,一方面給對方以威脅。
後來,一手拿胡蘿蔔,一手拿棍棒就有形容軟硬兼施的手段的意思。
“胡蘿蔔加大棒”的理論基礎-強化理論
“胡蘿蔔加大棒“的理論源於強化理論。
強化理論是由美國哈佛大學的心理學家B.F.斯金納在二十世紀50年代提出的。
他認為,人或動物為了達到某種目的,都會採取一定的行動,當行動的結果對他有利時,
他就趨向於重複這種行為,反之,就會減少或停止這種行為。
在管理學實踐中,管理者常用的強化手段主要有:正強化和負強化。
對積極的行為要進行及時地正強化。主要是指獎勵和認同。
對消極的行為要進行負強化。主要是指處罰或不認同。
按照強化理論,管理者可以強化員工那些有利於實現組織目標的行為來影響員工的活動,而且強化的重點應是正強化而不是負強化。斯金納提出這個理論的背景是在二十世紀50年代,六十多年過去了,目前很多傳統型企業還在理所當然沿用胡蘿蔔加大棒的管理模式,
觀察身邊家長的育兒,發現很多家長對孩子的管教方式也是:“胡蘿蔔加大棒”。
“胡蘿蔔式”育兒:
a.“如果一個小時內做完作業,就可以看半小時動畫片。”
b.“如果你表現很乖巧,媽媽就給你買冰淇淋吃。”
c.“認真畫完這幅畫,就給你一個小紅花。”
“大棒式”育兒:
當小朋友無理取鬧,做錯事情時,家長對待他們的懲罰措施是:
d.把孩子關進自己的房間
e.暴力管束,體罰,打屁股,或者扇耳光
f.對他們咆哮或者批評羞辱他們,收回某種特權,不給他們吃東西或者阻止他們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
獎懲或許能夠改變孩子的眼前的暫時的行為,但從長遠看,獎懲真的有利於幫助我們培養一個自我負責、自動自發、自律向上的孩子嗎?
毋庸置疑,獎勵的確能短期強化孩子的行為,
但是,正如驅動力專家丹尼爾.平克所言,獎勵只能帶來短期的爆發,其效果會逐漸消失。但是,從長遠看,獎勵真的有效嗎? 獎勵真的能夠長久地改變孩子的行為嗎?
迴歸到強化理論提出的背景,我們需要明確幾個問題:
第一, 獎勵對誰有效?獎勵最有效的地方是在動物實驗室。強化理論的早期應用物件是動物(老鼠、鴿子),孩子以及被收容的成年人,如囚犯或者精神病人。這些個體都必須完全依賴於他人才能得到所需的東西,因此他們的行為相對容易塑造。
對依賴於我們的生物體,其行為更容易得到控制,比如實驗室的動物經常不被餵飽,以確保把食物當做強化刺激時他們有所反應。同樣,“為了使人們按某種特定的方式行事”,也必須使其處於需要狀態,這樣獎勵也就能夠強化所需的行為”。
所以當我們巧克力作為獎勵激勵孩子時,第一次或許有效,但是如果孩子之後對提供的巧克力不感興趣了,不喜歡吃巧克力了呢?這樣,巧克力就完全失去了獎勵的效果了
第二, 獎勵的效果能持續多久?通常獎勵的效果是短期的,要使行為變化持久,通常需要保持獎勵源源不斷。假如你孩子的行為能透過糖果可以改變,只要一直提供糖果,便可以誘使其整理房間。
但是產生的實際問題是:哪一天你沒有準備糖果,他的行為可能就終止了;
或者他對糖果不再滿足,對獎勵的要求不斷升級,你又不想或者不能滿足他的要求怎麼辦?
最重要的是,你真的希望,只有你手上拿著糖果時,孩子們才願意幫你做家務嗎?同樣的道理,你真的希望孩子只有每天能玩Ipad半小時,才願意去做家庭作業嗎?
但是,從刷牙到助人為樂,這些每一項受到獎勵的行為都是我們希望孩子無需獎勵就能長久維持的,但眾多研究實驗(無論是孩子課堂、戒菸、還是減肥、以及系安全帶)結果來看,獎勵不能激發人們的自動自發的長期的行為改變。
第三,獎勵究竟對什麼有效? 瞭解到獎勵一旦消失後,很少能產生持續效果。那我們不禁好奇,人們為什麼不能保持最初得到的強化的行為?答案是:“種種強化手段都不能改變人們的態度和情感上的承諾,而態度和承諾則是我們行為的基礎”。
就人力資源管理而言,即算給員工加薪到原來工資的兩倍,但是他的工作表現、工作投入程度不一定會增長兩倍。獎勵實際上只誘導人們順從,如果你的目的是讓別人服從簡單命令、比如準時上下班或者任何你要求做的事情,那麼賄賂或者獎賞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你的目的是提高員工的工作績效和工作質量、幫助孩子成為自主學習、用心的思考者,或者塑造孩子形成某種價值觀的時候,那麼獎勵是完全無效的。事實上,眾多實驗結果表明,用獎勵的效果比沒用還要更糟糕。
中國有句古話“棍棒底下出孝子”, 懲罰也是很多家庭慣用的管教方式。既然獎勵不能給孩子帶來持久的行為改變, 那麼,懲罰呢?
首先,我們需要考慮一下懲罰帶來的長遠影響。
斯金納認為,當我們懲罰一個人時,我們只是在教他不應該做什麼,卻沒有充分引導他應該做什麼。
事實上,懲罰甚至不僅沒有告訴孩子不應該做什麼,更談不上不該這麼做的原因,懲罰真正教會孩子的是要儘量避免懲罰。
當我們說:“別讓我下一次再抓到你這麼幹!”
孩子們心裡默默在想:“好吧,下一次,你不會抓到我”。
對孩子的暴力管束的效果也是一樣,不管我們透過何種暴力手段,打屁股、打耳光、鞭笞來達成目的,其真正傳遞給孩子的資訊卻是:“暴力是一種可以接受的表達憤怒的方法”,以及“如果你足夠強大,你就能夠傷害別人”。
你對孩子暴力,他就可能對他的兄弟姐妹或者同學同樣實施暴力。
幾十年來,研究人員已經多次證實,受到體罰的孩子比其他的孩子更具有侵略性,也更傾向於在成人之後對自己的孩子使用暴力。
懲罰的本質在於強制,所有的懲罰--透過依賴強權,透過實施孩子不喜歡的一些行為來改變孩子行為的方法,都會交給孩子:當你比別人更強大、更強壯時,你就可以利用這一點來強迫他們做你想做的事情。
此外,研究文獻確切無疑的表明懲罰將會帶來負作用,當成年人使用“高度控制”、“獨斷推行”時,孩子們會變的更具有破壞性和侵略性,更加具有敵意。
心理學家皮亞傑指出:“懲罰會是自主意識的培養淪為空談”。
在皮亞傑的基礎上,凱米提出懲罰會帶來三種可能的後果:
“計算風險”(孩子會花時間盤算他們是否能夠矇混過關);
“盲從”(不能教會孩子做出自我負責的決定);
“反叛”(小時候接受懲罰越多,青春期叛逆程度越高)。
此外,研究人員還發現:“我們對孩子的選擇限制得越嚴,那麼他們服從的機率就越低”。
言傳不如身教,回到我們養育孩子的終極目的,如果我們想要培養一個自動自發、自我負責積極上進的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人,我們不僅需要避免採用胡蘿蔔加大棒育兒法,更重要的是,我們自身需要不斷學習成長和進步,提供孩子更多的無條件的關愛、接納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