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他們都是想著自己怎麼開心怎麼來,他們的想法還比較片面,比較童真,這個時候就體現出來家長的作用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在學齡前的好習慣和懂規矩都是受父母的影響和父母的教育的。
當然現在很多教育方法都跟父母說要跟孩子做朋友,這一點是沒有錯的,但是一定要讓孩子知道首先你們的關係是親子,其次才是朋友。不能讓朋友關係大過於親子。
父母應該跟孩子做朋友嗎?
這個問題需要每一位父母去根據自己跟孩子之間的情況而定,如果只是單單地跟孩子做朋友的話,肯定是不夠的,怕的就是孩子無法無天,不尊敬長輩等一些不禮貌的言行舉止,所以在孩子心智還沒有發育成熟之前,家長就成為了他們模仿的物件。
但是太過計較父母的這層關係的話,那麼也會讓孩子感到壓力,可能礙於家長的威嚴,很多事情都不敢做,很多話都不敢跟自己的父母說,時間長久之後會導致孩子跟父母之間的關係越來越疏遠。
所以不要在該給孩子立規矩的年紀去選擇和孩子做朋友。
這幾年突然發現高空墜物的事例越來越多,對社會的危害也是越來越大。這其中的始作俑者有小孩、有成年人,但是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是真的一點差別也沒有。
2019年的一個高空拋物案件,一名10歲的男童從高處往外丟棄了一個滅火器導致一位有兩個孩子的媽媽身亡。在歷經了300多天後,終於一審在2020年的6月份宣判了。
判定該被告男孩的父母賠償死者家屬784520.5元,被告該小區物業分公司在49226元的範圍內補償。
這些補償對於受害者的家屬來說,彌補不了什麼,這個男孩的所作所為讓兩個孩子沒有了母親,很多網友也是十分的氣憤:小孩子不知道高空拋物的危害,難道大人也不知道嗎?持小行兇,坑父母,也禍害其他人。
其實這樣的事情只要去網際網路上搜索你就會發現這樣的新聞層出不窮,什麼高空扔玩具、垃圾、剪刀、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他不敢扔的。
孩子的行動力幾乎都源自好奇心,玩也是他們的天性,但如果這樣的“探索”沒有規則意識這個緊箍咒保駕護航,那放肆的自由無疑是在“玩火”。
所以家長千萬不可因小失大,一定要在該給孩子立規矩的年紀去讓孩子懂得自己的言行舉止所帶來的威力。
給孩子立規矩最好是在六歲之前,如果小時候不給孩子立好規矩,那麼長大以後你再去管教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一個孩子在三歲的時候,當你不滿足他的要求,頂多就是在地上撒潑打滾,哭鬧。但是當一個16歲的孩子你不滿足他的要求的時候他就會選擇傷害自己的而方式去威脅你;當他到了20多歲的時候,你不滿足他的要求的時候,有可能對你拳打腳踢,甚至去傷害你而達到他的目的。
所以在孩子六歲之前,父母說的話都是孩子的黃金寶句。因為此時的孩子性格意識都還沒有完全形成,沒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價值觀,所以父母說的任何話,在孩子看來都是有道理的,也是會去聽的,這個時候也正是孩子性格形成的萌芽期,所以想要改變孩子還是很容易的,但是過了這個時期,再去改變就很難了。
必須有規矩,散養並不代表散漫
有句話說得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定要讓孩子明白這個社會的規則,讓孩子明白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就要從家中的小事做起。比如說孩子一放學就先看電視,而不去寫作業。這個行為是不對的,但是家長說過很多次沒有效果後,就不能再縱容孩子了,就要立刻把電源給孩子斷了,讓他知道如果不先完成自己的事情是沒有時間可以玩的。
給孩子制定規矩的時候態度要輕柔,但是語氣一定要堅定
比如回家一定先寫完作業再去玩、晚上7:30必須回家、每天只能玩兩個小時的遊戲,如果每天孩子沒有做到你也就是在他耳邊一直這樣說,那麼孩子聽的時間長了一定會反感。平常沒有涉及到家長的底線的話可以跟孩子像朋友,但是一旦涉及到這幾個底線,那麼家長一定要表現出堅定地語氣,告訴孩子不可以。家長千萬不要心軟,先帶孩子適應規矩,然後再讓他自己去成長。
家長一定要以身作則
其實在給孩子制定什麼規矩的時候,家長一定要以身作則,去給孩子做榜樣,然後才可以讓孩子更好地去按照規則做事。就好比你晚上必須讓孩子10點睡覺,但是你自己卻要玩手機玩到夜裡2點,那麼你怎麼去要求孩子呢?所以同樣的道理,你做到了,那麼孩子也可以做到。
所以,在想和孩子成為朋友之前,先制定規則吧。讓孩子甩掉身上的壞毛病,再教會他們隨和、謙遜。父母自己也要做好,這樣孩子才會更容易變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