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女明星代孕生子又棄養的大瓜,震得人四分五裂,雷得人外焦裡嫩。
我的心情是久久不能平靜。
我國法律法規明確禁止代孕。但即使不說法律,單從倫理上講,我真的無法接受自己的孩子在別人的子宮中長大。或者反過來說,在別人的子宮中長大的孩子,還是自己的孩子嗎?
生命的成長很奇妙。精子經過千難萬難才與卵子相遇,形成受精卵,在子宮著床安家,與母親透過臍帶相連,接連著血脈,連線著供生命成長的營養。
母親懷胎十月,感受著腹中胎兒的一天天長大。剛開始只是心跳,慢慢地,他長出了手腳,會踢你,會翻身,會打嗝,會和你互動……然後,母親又經過千難萬難,才將這個小生命迎接到這個世上……
在母親的子宮中孕育成長,這是孩子與母親建立聯絡的開端。如果根本沒有這個開端,一個女人只是提供了卵子,卻不和孩子建立血脈相連的關係,不為孩子從受精卵長成生命這個過程提供養分,那這個女人真的可以稱之為孩子的母親嗎?
生命之所以成長為生命,究竟是受精卵起主導作用,還是在子宮中孕育起主導作用呢?這本是不可分割的一個過程,代孕的出現卻硬生生地將二者分開,並不得不考慮其中的關係。一個經代孕出生的生命,他的血脈究竟是傳承自受精卵多一點,還是傳承自孕母多一點呢?他的基因是來自於兩個人,還是來自於三個人?
當倫理都無法理清,法律不支援才是正常的!
我是真的不明白,為什麼會有人覺得代孕很省事、很正常。很省事的前提是,你得能保證這個孩子是完完全全屬於你的,這個孩子的身上沒有別的母親的影子。問題是,你真的能保證嗎?
代孕在一些成功女性面前,似乎被標榜成了“解放女性、解放自己、解放身體、獲得自由”的新時尚、新前沿。然而,這絕不是解放女性的一個途徑或方式。這部分成功女性獲得解放的同時,是代孕媽媽的艱難懷胎之時。這部分女人的自由是建立在替她懷孕的其他女人的束縛之上。
孕育生命,本就是大自然賜予我們的能力。若越來越多的人違背自然,不再需要這個能力,這將會是多麼可怕的一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