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們的行為,總會成功地引起家長和老師的暴怒。
當你一遍遍地強調,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作業!可是,20分鐘過去了,他就寫了一行字,然後,就開始不厭其煩地用鉛筆戳著橡皮,當發現你不友好的目光投來時,他開始改變了,這次是開始削鉛筆,削了一次又一次,直到把鉛筆削成個筆頭。
經過了痛苦的掙扎,家長們選擇冷靜,冷靜再冷靜。最終決定,不打罵,先"暫停休息"10分鐘,反省自己的錯誤吧。
可是,家長們想過嗎?"暫停休息"也是一種懲罰。
而老師們的處境也不容樂觀。
有些同學就是故意把腿伸到過道里,操場上,還有一些的同學在欺負弱小。
當遇到這些情況的時候,家長和老師第一個念頭就是,氣死我了,我要懲罰他(她)。
那麼,懲罰到底對嗎?
懲罰是無益的,懲罰只是控制某一次的不良行為,並不能達到教育的目的。
心理學家阿爾伯特·班杜拉博士說:"懲罰能控制不良行為,但是不能教給孩子正確行為,甚至不能減少他們做壞事的念頭。"
而另一位心理學家海姆·吉諾特也認為,懲罰不能阻止不良行為,它只能使罪犯在犯罪時變得更加小心,更加巧妙地掩飾罪行,更有技巧而不被察覺。孩子遭受懲罰時,他會暗下決心以後要小心,而不是要誠實和負責。"
國際著名親子溝通專家,阿黛爾•法伯(Adele Faber)和伊萊恩•瑪茲麗施(Elaine Mazlish),在她們合著的暢銷書《如何說 孩子才肯學》中,透過年輕的教師利茲•蘭德對自己錯誤的反思,闡述了懲罰並不能達到育人的效果。
教師的經歷是這樣的:
因為一場激烈的足球賽,三年級的學生馬可非常生氣。他叫喊著、揮舞著拳頭說:"是傑森的錯,是他先犯規的...... 上次,也是他先打的我,老師卻罰我做板凳,湯姆不讓我參加足球隊了,我恨這個學校。"
而蘭德教師答道:"馬可,你怎麼能像一個哭鬧的嬰兒,如果遇到問題總歸咎到別人身上,誰還會跟你玩,下次課間休息的時候,你去隔壁的幼兒園做做,然後告訴我,你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行為舉止。"
蘭德教師在反思自己方法時指出,在幼兒園裡,馬可不會學到三年級學生的行為舉止,他的憤怒沒有減少,他的不成熟行為也不會改變。我為什麼還要這樣做呢?。
我們也許會對年輕教師的言行有所感觸,因為那也是我們熟悉的場景。
研究表明,懲罰還會讓孩子產生報復的心理,以及生理上的一些不正常的現象,如尿床、說話結巴、肚子疼及做噩夢等。
成人們總是希望孩子能夠認識到錯誤,然後改正錯誤,並且希望他們熱愛學習,培養好的行為習慣,有做好事的念頭,而不是做壞事的念頭。
可是,人們往往又偏愛懲罰這種教育方式,而最"溫柔"的懲罰"暫停休息",也會讓孩子感到被排斥,被孤立。所以,我們首先應該正確認識"懲罰"帶來的結果。
美國國際幼兒教育協會將"暫停休息"列入同體罰、批評、責罵、羞辱一樣,是一種有害的約束措施。
那麼,面對不良行為,我們就無計可施了嗎?
當然不是,我們要做的是,尋找替代懲罰的辦法和培養自律的行為。(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