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在教育孩子的時候,不僅要表揚鼓勵,而且還要適當的去懲罰。懲罰可以立規矩,可以規範孩子的行為,讓孩子意識到錯誤,以便在孩子在心中留下很深的印象,謹防下次再犯。如果懲罰過度了,可能就達不到預期的目的,只有把握好懲罰的度,才能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
懲罰意味著我們要修剪掉孩子身上那些我們不希望看到的行為,教育學者孫曉雲說過,沒有懲罰就沒有教育。但我們也經常聽到另外一種聲音,當兒童犯錯的時候你要採取正面引導,少用批評和懲罰的方法。現在市面上很多的暢銷書也在講:正面管教、如何說孩子才會聽等,都是這種思路。
其實很多父母都有這樣的經驗,我們越懲罰孩子他就越不聽話,以至於我們都不知道拿他怎麼辦好了。那究竟應該怎麼做?怎樣的懲罰才是最有效並且負面影響最小的呢?
從長遠的來看,要阻止孩子做出我們不希望看到的行為,獎勵的方法要比懲罰的效果更好,而且保持的時間更久。這就像是上班和創業的區別,如果老闆跟你說從明天開始你要六點鐘起床,七點鐘到公司上班,晚上九點鐘才能下班,你可能會覺得這個資本家真是心狠手辣。你會因為害怕扣工資而遵循這個要求。
但是如果你為了實現你的理想去創業,你可能會為了完成某件事情不知不覺早上5點就起來了,忙到忘記吃飯忘記睡覺。清晨叫醒我的不是鬧鐘而是夢想,這句話是有道理的。所以能自己有內部動力去改變是最有效的,但有些情況懲罰卻是非常必要的,特別是針對那些威脅的行為,比如說一個四歲的兒童喜歡往馬路中間跑,或者孩子經常會去侮辱或者挑釁其他人,對於這樣的事情你去跟他講道理或者等它慢慢的體會就不合適了,因為面對危險的行為,我們的教育目的是要快速地產生效果,往馬路中間衝這件事情等孩子明白道理就已經晚了,所以這種情況家長們一定要拿出懲罰這件武器來快速地消除孩子的違規行為!
懲罰危險行為有四個原則,速度要快,目標要明確,情緒要平靜,說明要簡短。
首先你發現孩子有危險行為的時候要迅速的給予懲罰,不要拖幾個小時或者第二天再去懲罰,如果延遲懲罰效果會大打折扣。因為越快的懲罰,越容易讓孩子把錯誤的本身和受罰聯絡在一起。其實我們傳統的方法還有可借鑑的地方,比如說一個三歲大的小朋友想用手去碰爐子裡面的火焰,傳統的方法就是大聲呵斥,並且用力的打兩下他的屁股,讓他感到疼,用打屁股的疼代替他被火燒的傷害。從此她就記住了火是危險的。這個方法也許不是最好的,但確實簡單有效。
第二個要求就是懲罰的目標要明確,不能籠統含糊。比如說寶寶喜歡往馬路上跑,你懲罰的時候就不能說你不聽話我就揍你。因為不聽話是一個非常籠統的概念,它包含了生活當中可能一大部分的行為,所以懲罰不聽話是無效的。而你直接要告訴他往馬路上亂跑是非常危險的,你不和大人一起遵守規則過馬路我就會嚴厲地懲罰你。這樣針對性就會很強,讓孩子記住我是因為什麼受罰的。
第三就是情緒要平靜。很多家長在懲罰孩子的時候會陷入到一個誤區,父母們會因為生氣而懲罰,這樣會讓自己很難把握尺度,本來目的是教育,結果卻變成了侮辱和傷害,所以你越是要準備懲罰孩子,情緒就越要調整好,先給自己一分鐘的時間調整呼吸,然後仔細地想一想我這一次的懲罰目的到底是什麼,再開始執行你就會變得更加的理智。
最後一點懲罰的時候解釋要簡明扼要。直接說明因為什麼錯誤導致了懲罰就可以了,不要長篇大論苦口婆心,這種講道理的工作要放在平時來做。剛剛犯完錯誤,孩子是記不住那麼多東西的,容易混淆。
以上四點就是懲罰危險行為的原則。
懲罰的形式一般有體罰、強制命令、引導或者收回愛這四大類方法。
我們先來說第一種:常見的體罰。中國有句俗話叫做棍棒底下出孝子,其實我們的父母輩很長時間都覺得體罰是很有效而且正確的方法。包括我自己在讀小學初中的時候,那個時候老師們濫用體罰的現象是很多的,他們一般會認為對於那些有攻擊性難以管教的兒童體罰是理所應當的,至少從表面上看效果非常的快。
但是後來越來越多的研究發現,體罰帶來嚴重而消極的後果,不應該使用。比如那些攻擊性強、難以管教的孩子,他們身上這些特質很多都是遺傳的,就像是一隻猴子它就一定會比小白兔更喜歡上躥下跳。而且嚴苛的體罰導致最大的問題就是讓孩子失去共情的能力,也就是同情心。他想反正我一犯錯誤就會被打,那麼如果有一天別人犯了錯,我一樣也要懲罰他,而且沒有理由可以講。研究發現,年幼的兒童在受到嚴厲的體罰以後會表現出攻擊性。如果父母懲罰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他的攻擊性,在這個過程還伴隨著父母的情緒失控,孩子就會變得很驚恐,會想辦法迴避你說的一切。當等到他長大以後覺得自己有力量了,他會更加傾向於質疑你,並且否定你所有的教育方法。
除了體罰之外,還有三種沒有那麼激烈的方法。
首先就是強制命令。這裡指的是父母用肢體或者語言來強迫制止孩子做出他們不希望看到的行為。
第二種引導。就是通過給孩子講道理來鼓勵希望的行為出現或者阻止不希望的行為。這裡包括設定限制說明某種行為的合理,解釋討論以及幫助孩子確認什麼是對的。
第三種也是我們經常會做的一件事情,收回愛。你再這樣做,我就不愛你了。你再無理取鬧,我就走了,留你一個人在這裡,這就包含了忽視、隔離,甚至是對孩子的厭惡感。
回想一下你平時是怎麼做的呢?如果你覺得孩子玩手機的時間太長,你想要他少玩一會,那你會怎麼辦?如果運用強制命令的方法,你可能就會說把手機給我,再不給我,我就不客氣了,或者一把搶過來不讓孩子拿到。如果你用收回愛的方法,可能就會說,你再不把手機給媽媽,我就不喜歡你了,快點給我,我們要出門了,你再不聽話,我以後就再也不會理你了。
如果用引導的方法,就需要更系統地來執行這個懲罰。你可以等孩子今天結束遊戲以後,就告訴他,你今天玩手機的時間太長了,媽媽需要限制你用手機的時間,這個時候就必須堅持,不管孩子如何吵鬧都不要妥協。等他平靜以後,你告訴他為什麼玩遊戲的時間是需要被限制的,過度的遊戲會有什麼傷害?比如說你的眼睛會受到傷害,你會因為長期的低頭引起頸椎問題。不管什麼理由,你需要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另外,你還需要明確的告訴孩子,什麼時間是遊戲限定的時間,哪些時間達到哪些條件,遊戲才是可以允許的。
其實就是告訴孩子,關於這件事情,我們的約定是什麼?怎麼執行?你在做好鋪墊後,等下次孩子再抱著手機不放的時候,你就可以說,寶貝你還記得我們的約定嗎?不遵守會怎麼樣?這裡的關鍵在於前面的一系列鋪墊,而不在於最後的懲罰行為。
對於這三種方法,1970年心理學家霍夫曼就做過細緻的研究。他發現如果你想要孩子接受父母的準則,通常最有效的方法是引導。因為在引導勸告的過程當中,容易引起孩子的同理心和內疚感,讓他們自己產生內部動力去改善。而採取強制命令的方法呢效果最差。用收回愛的方法產生的效用非常短暫,並且容易讓孩子缺乏安全感,同樣也不建議使用。
我認為在某些情況下並非不能使用強硬的懲罰方式,這具體要取決於你的孩子他是什麼樣的兒童氣質型別,比如說溫柔的引導,更適合那些膽小焦慮的兒童,他們天生就容易不安,你只需要很小的刺激就可以讓他們接受到資訊,而強硬的方式反而讓他們更加的焦慮,從而變得膽小懦弱。對於頑皮活潑的孩子,有時候我們可以變得更加的強硬和堅持,重點是要把握懲罰的尺度,不要讓一個針對性的懲罰最後升級為詛咒侮辱、趕出家門。如果你這樣做了,反而構成了兒童虐待,你要知道兒童虐待的行為是和他們成年以後精神疾病密切相關的,早期行為具有毀滅性的影響,所以一定要非常謹慎。
在兒童的成長過程當中,要消除他們的違規行為,我們可以用獎勵正確的行為,忽略錯誤的行為為主要的方式。當孩子出現了危險性的錯誤的時候,我們需要採取緊急的懲罰措施,對於平時壞習慣的懲罰,體罰、強制命令、收回愛都是需要非常謹慎使用的。而最安全有效的方式是與孩子一起制定詳細的規則,可以一起討論,堅持去執行,並且不斷強調這個規則,也要解釋清楚為什麼要限制的原因,直到他能夠心甘情願地接受這種規則的限制。
懲罰其實根本就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如果能夠將自己的資訊順利傳達到孩子的心中,那麼懲罰這件事情就完全沒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