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肝炎患者不宜考慮生育,應安排在痊癒6個月以後。女性如果在懷孕期間突發急性肝炎,應該儘早住院治療。懷孕早期染上急性肝炎,一般不影響胎兒發育、導致畸形、影響孕婦的預後。但是懷孕中晚期合併急性乙肝,發生死胎、流產的機率大,孕婦發展成重症肝炎的發生率也大大增加,應該積極配合醫生治療,必要時終止妊娠。
2,已經確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或者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女性在準備懷孕時,要全面檢查肝功能,綜合評估肝功能的代償能力,如果肝功能不正常,則暫時不考慮懷孕。只有在肝炎症狀顯著改善,肝功能連續正常6個月以上方可考慮妊娠。準備懷孕前,需要諮詢專科醫生,進行乙肝五項及乙肝病毒DNA的檢測,綜合評價傳播給嬰兒的風險。目前的預防措施可使乙肝孕婦傳染給新生兒的乙肝傳染率降低至10%以下,嬰兒出生時要採取保護性被動及主動免疫措施。男性乙肝患者對生育的影響比較小,透過精子感染嬰兒的機會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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