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
幼兒園裡的愛
三歲在上海。姑媽媽媽、我和堂弟
龐群主懷念他幼兒園裡的第一份愛,第一個愛慕的女孩兒,寫了首婉轉動人的詩。
詩真好,看了有感於懷,情動於衷,忍不住要和一下。
可我是個俗人,早些年就下了決心,要聽從聊齋裡“仙人島”上芳雲姑娘的勸告,“從此不作詩,亦藏拙之一法。”
於是異想天開,不作詩,寫篇回憶來和,算不算數?
(一)
什麼樣的女孩兒才美
我在幼兒園裡沒有找到自己的第一份愛。
為什麼人家能找到愛,能給那愛寫詩,還能記住女孩兒的名字,我卻不能?
回想幼兒園裡的種種經歷,覺得我本來是很有找到一個女孩兒來愛的潛質的。結果失敗,主要原因在於讀書太多。
我五歲前跟著“姑媽媽媽”住在上海。我本來是叫姑媽媽媽“媽媽”的,後來來了個我“自己的媽媽”,“媽媽”就告訴我“自己媽媽”才是媽媽,她是“姑媽”。我不肯叫她“姑媽”,妥協的結果是“媽媽”升成了“姑媽媽媽”。
五歲時被“自己媽媽”騙到了太原,走時帶上了所有我心愛的書。
到太原後,姑媽媽媽一直給我寄書。每個月一次,四本《小朋友》,一本《兒童時代》。爸爸從郵局拿包裹的日子,是一個月裡我最開心的一天。
在上海時不去幼兒園。到了太原,才知道幼兒園是怎麼回事。
幼兒園裡有不少小女孩兒。在那以前我大概沒見過小女孩兒,因為弄堂裡沒有。沒和小女孩兒玩過,那是肯定的。在書上倒是看到過小女孩兒,和猴子,大象什麼的一樣,會說話,很可愛的。
一下子見到這麼多小女孩兒是件很讓人困擾的事。尤其是她們還都長得不一樣。書上的小女孩兒樣子都差不多,大眼睛,小嘴巴,穿花花的衣服。幼兒園裡的小女孩兒連一個穿花花衣服的都沒有,除了藍衣服,還是藍衣服。書上的大眼睛要是放在幼兒園小女孩兒的臉上,恐怕會把人嚇壞。小嘴巴也不合適,她們還得用嘴吃飯呢。
小女孩兒長成什麼樣才算美,才算可愛?雖然說“愛美之心”應該是全天然,五歲孩子心中“美”的概念還是一團模糊。
說不定這些小女孩兒都很美呢?
要是這些小女孩兒都不美呢?
救星來了!
新收到的書裡有一篇《班裡來了個新同學》,正好這新來的同學是個小女孩兒!
不僅有故事,還有畫。畫上新來的小女孩兒穿的也不是花衣服,是藍的。左邊的胸上用別針別了塊大大的白手帕。
原來這就是美。
立刻向媽媽要求,我也要把手帕像那個小女孩一樣別在胸上。
媽媽不僅沒同意,還把我的手帕沒收了。
“以後去幼兒園不許帶手帕!”
原來幼兒園老師找媽媽談話了。
因為我表現太特殊。
我父母親都是大學畢業生,我們家是“雙高收入”。再加上姑媽媽媽時不時地還從上海寄點好吃的來。
我那時去幼兒園,每天都會帶幾片餅乾,兩塊糖。
其他小朋友沒我這麼幸運。雖然能送到幼兒園的孩子,一般家境總比普通的工人家庭要好,但畢竟和我沒法比。那時三年災害剛過去不久,儘管因營養不良而造成的“大頭娃娃”不大見到了,吃的可還是緊張。有個孩子發現了我有自己帶來的餅乾,就一直跟著我。我吃的時候一旦掉下一些碎渣,他就撲到地下撿起來吃。
至於手帕,那更是別人沒有的奢侈品。我的鄰居里,四五歲的小男孩兒夏天都是光屁股,只穿一件小背心。上了學的女孩兒晚上睡覺也光屁股。
鼻涕的處理很簡單。管孩子的“阿姨”過來,摁住小孩的鼻子,說:“擤”。孩子一使勁,一條黃龍出境。老師兩根指頭一捏,順手一甩,把它甩到門外的土地上,然後把手在鞋上一抹了事。
從此以後,我去幼兒園不再帶手帕,餅乾和其它會掉渣的食品。
糖仍然帶,尤其是上海來的“牛軋糖”,那是我的最愛。從”牛軋糖”裡,我能聞到姑媽媽媽的味道。
沒了手帕,尋找愛的努力受到了致命的打擊。我簡直不大敢看身邊的小女孩兒。要是萬一有個美麗的小女孩兒出現了,左胸上別一塊白手帕,而我口袋裡連手帕都拿不出來,怎麼見她?
漸漸地,我認識到要找到一個胸上別手帕的小女孩兒是不可能的。這種小女孩兒根本就沒有!
於是開始了我一生中的第一次“信仰危機”。
書把我給騙了!
“大眼睛,小嘴巴”也不對!
除了小女孩兒“會說話”,其它的都不對!
也許“很可愛”是對的?
可怎麼知道?難道每個小女孩兒都很可愛嗎?還是有的可愛,有的不可愛?
什麼樣的小女孩兒才可愛呢?
人生真是太複雜了,生活真是太麻煩了。
為什麼要有小女孩兒呢?
(二)
綠衣服帶來的災難
沒想到更大的打擊還在後面。
那天早上起來,媽媽竟拿出件綠色的衣服要我穿!
衣服是上海帶來的,沒穿過幾次。不過上海沒有小女孩兒,太原有。有小女孩兒的地方,穿衣服必須穿藍的,和別人一樣。穿綠衣服的,在書上看到過的只有一個特務,那是壞人,還有就是青蛙。叫起來“呱呱呱”,住在水裡。
這絕不能穿!
“穿了這衣服象個特務,像個青蛙!”
鬥爭的結果是災難性的。因為早上的時間最寶貴,晚一點就遲到了,媽媽沒耐心聽我的解釋,順手兩巴掌,強制執行,把不知算是特務還是青蛙的我押解到幼兒園去了。
吃飯的時候,我縮到長桌的角落裡。
吃完飯,要睡午覺。所有的孩子都睡在一個長條的大通鋪上。每個人的位置是固定的,鋪著自己家裡帶來的被子。
剛閉上眼,背上一癢。回頭看,是邊兒上的小女孩兒。見我吃驚的樣子,“格格”地笑。
立刻感到綠色的衣服在轟轟地燒我的臉。
一頭鑽進被子。
小女孩兒見我縮起來,以為我害怕,反而跟過來捅捅我。“格格”聲更大了。
書上就沒說小女孩兒會這樣笑。書上的小女孩兒很嚴肅。
午睡時不許笑的,笑是搗亂!書上的小女孩兒從來不搗亂。
老師過來了。馬上閉上眼睛裝睡。這才想起來還沒有看看那小女孩兒長得什麼樣。
後來,那小女孩兒又找我搗亂了幾次,可偏偏我還穿著那綠衣服!
太原氣候乾燥。洗澡得跟著爸爸到廠裡去,一兩個月才洗一次。家裡用水要到公共水龍頭去挑,洗衣服不方便。所以差不多兩星期才換一次外衣。
等到我終於換掉了那件讓我受夠了恥辱的綠衣服,那個小女孩兒已經失去了對我的興趣。
我不僅沒記住小女孩兒的名字,連她的臉都沒機會仔細看過。
都是那件綠衣服害的!
(三)
愛的機會是如何失去的
還好小孩兒長得快。綠衣服很快就嫌小了。
過了幾個月,綠衣服的煩惱正式結束。衣服太小,穿不下了。
對愛的追求也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因為我有了些男孩兒朋友。
幼兒園的小男孩子們聚在一起,是會談論小女孩兒的。
還有個勇敢的小男孩兒,告訴我們他要“找”某個小女孩兒。這個”找”,其實就是”愛”,不過六歲的孩子還沒聽到過“愛”這個字。那時在太原,連大人也不說“愛”的。“找”是“找物件”的簡稱,估計那個小男孩有姑姑,叔叔之類的親人在“找物件”,所以他聽到了,學會了”找”。
小男孩兒“找”小女孩兒,用的方法一般是“欺負”那個被“找”的小女孩兒。
我的那個幼兒園,居然還有一個專門用來“找”小女孩兒的遊戲。
小男孩兒趁被“找”的小女孩兒不注意,跑到她身後,兩手交替著來回捋,作一個像拉繩子的動作,一邊作動作,一邊唱:“長長的尾巴樹旗杆,旗杆上面掛肉乾。”
小女孩兒們知道這不是個好事。一旦有小男孩兒在身後唱這個兒歌,她們就會逃。小男孩兒自然要追。等小男孩兒唱到第三、四遍,小女孩兒一般就要“告老師”!這就到了小男孩兒逃的時候了。
那兩句兒歌是什麼意思?沒人知道。還有一個不同的版本只有一句,是“長長的尾巴插紅旗”。從哪兒學來的?也沒人知道。在幼兒園學來的遊戲,兒歌,都會拿來和家裡的兄弟姐妹,鄰居的孩子一起玩,只有這個遊戲是例外。我從未見過任何人在我的幼兒園外玩這個遊戲,唱這個兒歌。好像大家都知道這不是個好遊戲。可究竟壞在哪兒也說不清。
我沒膽量玩這個遊戲。我是老師喜歡的“好孩子”,大班老師講故事,特許我這個中班生去聽。“戰鬥的青春”正講得緊張,許鳳被追殺,跳到河裡逃生,讓李鐵救起來了。我不僅有聲譽要維護,還有聽故事的特權要保住,“找”小女孩兒這種事,是不能做的。
但心裡還是想做的。至少要看看被“找”的小女孩兒,是不是“美”?
那小女孩兒的臉很白,面板不算細嫩。眼睛有點發藍。頭髮有點發黃。鼻子下面到嘴唇的那條小溝挺深。沒見過她用手帕,可也沒見她流過鼻涕。不能肯定是她沒手帕,還是她沒用手帕。
我的手帕這時已經有了媽媽的允許,可以帶到幼兒園裡了。只不許“掛出幌子”來,把它別到胸前。沒人的時候可以拿出來用。
想象那小女孩兒掉到河裡,我就象李鐵那樣把她救起來。
可是幼兒園別說河,連條溝都沒有。到處都是乾乾的。沒水。
要是她掉廁所裡呢?那是幼兒園裡最象河的地方了。尤其是剛下過雨的時候,那兒有一坑的水。
恐怕不行,太臭了。而且太深,只有掏茅廁的人才敢下去。
更要緊的是沒法決定她到底美不美。
“追”她的小男孩兒畢竟不看書。他怎麼知道誰美?
不過其他的小男孩兒也說她“好看”。
當然他們也都不看書。
可要是書也錯了呢?
我已經不大敢相信書了。尤其是在和小女孩兒有關的事情上。也許“大眼睛,小嘴巴”,胸前別塊白手帕的小女孩兒都住在上海。書就是從上海來的。要是能問問姑媽媽媽就好了。可惜這是壞問題,媽媽一定不會在信裡幫我問的。
幼兒園院子裡有些樹。
夏天,一場雨下過,樹葉上積滿了水。
淘氣的孩子等到樹下有人的時候,跑過去對著樹猛踢一腳,然後逃開。樹一搖動,樹葉上積的水嘩嘩地落下,濺樹下的人一身一臉。
大班的孩子,會特意把其他人,尤其是小一點的孩子,騙到樹底下去,然後踢樹。
那次,樹葉上沒有水。樹上有一個馬蜂窩。
那個男孩把他要“找”的女孩兒,和幾個其他孩子,加上我,騙到了樹下,告訴我們他在樹幹上看到了一個“水晶宮”。
等他一踢樹,大家就都明白了。
轉身狂奔。
我的營養也許是孩子裡最好的,所以我跑得快。幼兒園開運動會,我跑第一。
跑了沒多遠,後面傳來了哭聲。
邊兒上的孩子開始喊“老師”!
有個老師從教室裡跑出來了。
“撲通”,有個小孩兒跌倒了。
“哇”地一聲哭,聲調高昂,是那個小女孩兒。
離樹已遠。
這才想起來剛才飛到了九霄雲外的李鐵。
回頭。
小女孩兒摔倒在地上。其他孩子都跑了。
轉過身,走回去,扶那個小女孩兒。
小女孩兒哭得梨花帶雨。
她抬頭。一條鼻涕亮閃閃地橫在臉上,沒向下流入嘴裡,卻橫淌過整個左臉頰。
我呆了。
這不用看書也知道不美。
額上猛地一疼。被馬蜂蟄了。
老師正好趕到。
從此看到那小女孩兒,就想起那條橫淌的鼻涕。
明白了為什麼胸上別塊大白手帕的小女孩兒才美。
書畢竟不錯。
可是太原不會有那樣的女孩兒。也許上海有吧。
在幼兒園裡尋找愛的美夢徹底破滅。
至今還記得那小女孩兒的樣子。
絕不能讓她入詩。
“一條橫淌的鼻涕,亮閃閃地坎在她白皙的臉上。”
長大了的女孩兒看了,能不抽我?
五歲,離開上海到太原之前
外一篇
我的第一本書
從小就喜歡書。
在幼兒園時,我們家有《小朋友》《兒童時代》。
上了小學一年級,覺得自己已長大了,不再滿足於到地攤上去看一分錢一本的小人書,於是向媽媽要求,要買一本屬於我自己的“大書”。
媽媽一口回絕。
左鄰右舍除了課本,沒哪一家有書。我家已經顯得有點“脫離群眾”。六五年的秋天,風聲一陣緊一陣,“山雨欲來”的形勢,保持低姿態為妙。
不洩氣。本來也沒希望媽媽會馬上答應。一次努力不行,還可以再接再厲。
我的地位很有利。爸爸還在農村搞“四清”,我是家裡的男子漢。雖然力氣還不夠去擔水,其它的活兒已經頗會做一些了。只要好好表現,繼續和媽媽討價還價是有本錢的。
首先是做早飯。
媽媽身體不好,在家休息不上班,早晨起不來。我的早飯是自己做的。
飯簡單,只是熱熱前一天的剩飯。
難的是“火”。
那時電很稀缺,我們家算是比較“奢侈”的,用個二十五支燭光的電燈。鄰居大多隻捨得用最小的燈泡,十五支燭光。唯一的電器是收音機。做飯只能用“火”。
“火”在大汽油桶改裝的爐子裡。燒煤。煤是廠裡給職工供應的,主要有兩種:“二洗渣”和“泥煤”。我們廠是鋼鐵廠。鋼鐵廠下屬有焦化廠。焦化廠煉焦碳,第一步是“洗煤”。把原煤放到水裡攪拌,煤輕石頭重,去掉下層的“渣”,留下的就是用來煉焦的精煤。“一洗”是粗洗,渣裡煤少石頭多,沒法用。“二洗”是“精洗”,渣就分給職工燒“火”。煤的細粉混在水裡,沉澱下來就是“泥煤”。
冬天,“火”放在房間裡,兼顧取暖和做飯。夏天就搬出去。
每天做完晚飯,要“封火”。先“和煤”,用二洗渣,泥煤再加一點“燒土”,加水和勻。和好的煤放進爐子,蓋在火的上面,保證火過夜不熄滅。煤的中間用“火柱”– 手指粗的一根鐵棍,戳一個洞,讓煤氣可以從洞裡上到煙囪,再冒出去。要是這個洞不通了,煤氣會從“火”下面冒到屋裡,那是要命的。每年都會有人被“火”裡冒出來的煤氣毒死。
早晨起來,“封火”的溼煤已被燒成了硬硬的一大塊,要用“火柱”把它開啟,這叫作“通火”。
我只比“火”高半個頭。必須搬個凳子踩上去才夠得著。力氣不夠,得再拿個鎯頭敲“火柱”的頭,才能開啟“封火”的煤團。
火弄好,早飯就容易了。順便把媽媽和弟弟妹妹的飯也準備好,放在邊上等他們起來吃。我自己吃飽,然後去學校。
下學回來帶弟弟妹妹。幫媽媽做飯。去菜場排隊買菜。晚上“和煤”。不提買書的事。也不向媽媽提任何要求。媽媽心裡有數,樂得享受我的優良表現,也絕口不提給我什麼獎勵。
狐狸尾巴過了幾個星期還是露出來了。忸忸捏捏地和媽媽再提買書的事。媽媽這次倒沒再拒絕。只提了個附加條件:書可以買,但買書的錢得我自己籌集。
這難不倒我。
宿舍裡經常有個“斷胳膊”來收破爛。他的左胳膊打仗受傷被鋸掉了。吆喝起“破布爛棉花”來,尾上帶個拐彎,聲音還挺好聽的。一個牙膏皮就能換兩分錢。不過大家都說他會在秤上剋扣人,所以要有多的破爛,還是到幾里路外的廢品收購站去合算。
錢來得比我預計的還快。因為我家買到了肉骨頭。肉骨頭分兩種。一種是腿骨,剔得乾乾淨淨,就一根幹骨頭,別想有肉星沾在上面。買回來煮熟了,拿斧頭砸開,裡面有一根圓圓的骨髓。好吃就好吃在這根骨髓上,可惜太少。
另一種是脊骨,這就妙了。屠宰師傅手段再高,也無法把貼在脊骨上的肉剔乾淨。拿脊骨煮湯,味道和腿骨不可同日而語。多煮一煮,脊骨邊上薄的一圈我都能咬下來嚼著吃。嚼起來酥酥的,裡面是棕色的組織。一節一節的脊骨掰開,也有骨髓。骨縫裡還會有些殘留的肉。
“好肉生在骨頭邊”,這肉雖少,吃起來恰足以逗起你的饞蟲,像象“潑墨大寫意”國畫裡的留白,會激起無限的想象,比真吃到大塊的肉都更引人回味。
最妙的是吃剩下的骨頭可以賣錢。肉骨頭一毛二一斤,剩下的骨頭能賣到六分。肉要肉票,骨頭不要。所以肉每年過年都能吃到,骨頭卻不一定。
偏偏那個月我們家就買到了脊骨,還是兩副。記憶裡我家買到兩副脊骨,僅此一次。所以人的運氣相當重要。運氣不好,喝涼水會塞牙。運氣來了,就能吃到肉骨頭。
兩副脊骨吃完,剩下的骨頭有好幾斤。這肯定不捨得給“斷胳膊”,一定去廢品收購站。
路有點遠,媽媽不放心。於是我叫了隔壁的阿虎陪我。他剛上初中。有他陪著,不必怕路上有壞孩子攔住我搶錢。
骨頭放進籃子裡,拎起來沉沉的。
我家的籃子是媽媽從南方帶來的,不像鄰居的元寶形草籃子,是方的。編籃子的是竹條,看上去要精緻些。平時我是絕不會帶這個和別人不一樣的“女式籃子”出去的。
那天心情不一樣。再說,我家的籃子也確實比別家的輕巧些。
遠道無輕載。剛出門恨不得跳著走,不到兩里路下來,腳步有點拖了。不過不能示弱,要阿虎幫著拿就太丟面子了。
路旁有個水坑。阿虎說要是把骨頭在水裡泡一泡,份量會重一些。立刻同意,正好也讓酸酸的胳膊歇一歇。不知是不是心理作用,泡過的骨頭好象真的重了不少。
越走越重。胳膊麻了。不停地換手。一路走,一路唸叨,“這不是骨頭,這是書,這不是骨頭,這是書……”
那一籃骨頭竟然賣了將近五毛錢!媽媽特別獎勵,加幾分給湊成五毛。要買的書早就想好了,是《文明地獄》,廣播電臺剛開始連播。因為老停電,故事聽得斷斷續續,真急得死人。
新華書店在廠門口,十字路口的拐角上。門臉兒很排場,光售貨員就有十幾個,在附近市場所有的店裡算是最大的之一。高高的書架在櫃檯的後面,要買哪本書必須售貨員給拿。買什麼書都得預先想好,要是拿來你又不買了,那是會遭白眼的。買前不能翻看,不然會被說:“翻髒了怎麼辦?”
進了書店,剛比櫃檯高一點。踮起腳來看櫃檯後書架上的書。看過來,看過去,不知道怎麼開口。
看得久了,過來一個售貨員。挺和氣,問我:“你自己來的?”大概他沒見過小孩兒自己來買書。一陣緊張。要是人家不賣給我怎麼辦?還好我戴了紅領巾!行個少先隊禮。
“叔叔,我要買《文明地獄》。”
“我給你找找。”
要是店裡沒有《文明地獄》怎麼辦?心跳加劇,血壓升高,恨不得跳進櫃檯,爬上書架去看。
那個售貨員看過書架,居然沒回頭,直接進了書架邊的小門,不見了!
汗急出來了,嘴巴特別幹。該等在那兒,還是問問別人?
總算把那個售貨員等來了。他手裡還捧著一本書。笑咪咪。
“這書賣得挺快。昨天才又進的貨,還沒上架呢!”
鬆一口氣。
交了錢,拿好書。不捨得離開。書價是三毛二,兜裡還有一毛八。再看看。售貨員這次明白了,從書架上抽出一本書:“《工農兵故事會》第二集,正好一毛八,好不好?”
當然好!好得不能再好!
於是我不光買了我的第一本“大書”,我還買了我的第二本!
以後買過很多書,但買書的興奮和激動,再也沒有超過這第一次。
2015 年,作者在臺灣太魯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