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哭鬧,給開啟電視、電腦或者IPAD播放動影片,孩子立馬被吸引,安靜地進入虛擬世界,家長也終於可以消停會兒乾點別的事。
這種現象不在少數,據一項楊曉輝等人早在2004年的調查結果顯示,學齡前兒童每週看電視的時間當時已超過21小時,電視已然成為兒童接觸中影響最大和分佈最廣泛的刺激之一,並且“隨著電子媒介的普及,兒童首次接觸和使用電子產品的年齡在不斷地降低”。
兒童痴迷於看電視或者影片,是因為他們成長的這個階段喜歡動態的、色彩豐富的視覺刺激。
孩子過早和過多看電視可能會引發的問題電視或影片這種讓家長輕鬆、孩子沉迷的媒介,卻對孩子們的發展未必是好事,尤其是讓學齡前兒童過早地看電視不利於其個體發展,弊端主要有:
1. 理解和推論水平有限
這個階段的孩子並不能完全理解故事中的情節,對故事中角色的動機所作的推論往往非常侷限,有時甚至是錯誤的,而這些錯誤的推斷可能會影響錯誤的行為、認知等,甚至對個體後面的發展造成不好的影響。
2. 輕易被現實的挫折打敗
電視演播的過程是不管怎樣,故事都會以“開始-發展-結局”這樣的順利演下去,不用觀看者付出努力,而兒童不明白電視節目中展示的是虛擬世界,在他們無法區分想象和現實的時候,很可能會將電視中的想象當作現實,以為在現實中遇到困難和挫折的時候,也無需做出努力,輕易放棄,而現實中對我們成長有利的事情,都需要付出努力。
3. 學習模仿不良行為
會模仿學習電視中的情緒表現和行為,據瞭解,兒童在12個月大的時候,就已經會學習或模仿他們在電視中學到的情緒表現,也有一些諸如看完某些動畫片後,有孩子學動畫片裡的,拿起東西打家裡人,於是在一些國家被禁播的狀況。
4. 延遲孩子正常發展
有研究揭示了,幼兒期過度的電視暴露與認知、語言、社會情感延遲有關(Lin L Y.et al., 2015;Tomopoulos S., et al., 2010; Zimmerman,F,J. ET AL., 2007),也就是說電視會阻礙孩子這方面的發展,如果孩子說話比別的孩子都晚太多,也可以試著看看是不是因為看電視太多吧,因為電視是單項交流的,孩子並不會在這個過程中學會互動交流。現實中,嬰兒在4個月大的時候就可以識別面部表情和情緒,而看電視的嬰兒到11個月甚至1歲左右才能識別影片中人物的情緒。
5. 廣告影響消費觀
兒童在接觸廣告時,不能批判地理解、接收和批評,所以很可能會跟著廣告的倡導去消費,影響成年後的品牌偏好,甚至會養成不好的消費習慣。所以,美國心理學會建議針對8歲以下的兒童的廣告應予以限制。
6. 影響人際交往能力
看電視較多家庭的孩子會花較多的時間看電視,而較少投入閱讀或與其他孩子玩耍;也很少參與那些不那麼容易入門的活動(Rideout, Vandewater & Wartella, 2003)。而在與同齡人的玩耍、互動中所培養起來的人際交往能力,對於孩子成人後的婚戀、職業發展等來說非常重要,如果發展不良則會導致社交焦慮症等問題。
7. 不利於培養閱讀和理解能力
電視是熱媒介,是影象和畫面的直觀展現,不需要深度參與和動腦思考,所以長期習慣接受電視或影片刺激的兒童,會抑制其對“無聊”文字的閱讀興趣。
但是對於孩子的教育來說,閱讀能力非常重要,比如數學等學科都需要閱讀理解能力做基礎,更為關鍵的是閱讀影響孩子接受資訊的速度、涉獵知識的廣度等,根據高考語文改革的趨勢,閱讀量越改革越增加,有專家預計未來會有15%以上的高考生會面臨做不完題的問題,並且高考的題材也會更廣泛,所以從小培養孩子的閱讀能力,從而在高考時積累大量的、快速的、理解水平高的閱讀技能是非常重要的。
對於個體的長遠發展來說,閱讀習慣的養成,會助力一個人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以及深度思考的能力,讓他在做決策時更理性、更智慧、更從容,也會幫助一個人以不同的形式讓知識變現,古人所說的“書中自有黃金屋”、“腹有詩書氣自華”就是這個道理。
總之,對於0~3歲的孩子,看電視的弊端有:減緩孩子的認知發展、降低孩子的身體協調能力、阻礙孩子的語言發展、限制孩子的感覺體驗、阻礙孩子想象力的發展、限制孩子的思考能力、導致注意力不集中影響學習、人際交往能力差、養成不良的消費習慣……那既然如此,是不是要對孩子看電視這件事一刀切呢?
學齡前孩子看電視的注意事項對於2歲以前的兒童,美國兒科學會建議父母要完全避免讓他們看電視!英國專家向國會遞交的報告中,建議政府制定法律禁止家長讓3歲以下的兒童看電視。為了穩妥起見,建議家長朋友們禁止3歲以前的孩子看電視。
而對於3歲~7歲的學齡前兒童,因為他們這個階段很重要的一點是要跟小夥伴們遊戲等,從中學習和使用語言、模仿學習規範、與人交往的技能等等,所以需要有共同的話題,比如其他孩子在幼兒園聊剛看的這個動畫片,自己家孩子完全不看,都沒得聊也是不行的。
所以,可以讓大於3歲的學齡前兒童適度接觸電視和影片,但也要注意適當限制和引導,根據美國兒科學會APA的指導意見整理的操作建議供參考:
1. 電視節目要經過家長的試看和篩選,一些暴力等不適合兒童觀看的節目要遮蔽掉
有一項研究分為對照組和實驗組,實驗組的孩子在實驗開始前讓看了某影視暴力鏡頭,結果在進入實驗室後,實驗組的孩子都對裡面的毛絨玩具進行摔打,而對照組的孩子普遍都沒有。這說明了兒童的學習模仿能力是如此之強,除了父母在家裡注意言行外,也要注意影視節目的影響。
據調查研究,在改革開放之初,大量的港劇引入,古惑仔形象出現在熒幕上,一定程度上與犯罪率的提升有相關性。
2. 5歲前兒童每天看高質量兒童節目的時間不超過1小時
允許看電視半小時的時間限制需要事先與孩子約定好,最多也要避免超過1小時,因為在看電視前這件事的慾望戰勝了思考,所以為了看電視也會容易答應半小時的時間約定,到時候履行諾言也容易些,這樣也會培養起孩子對自己行為負責的態度——這個的前提當然也是家長的言而有信,如果說話不算,會讓孩子迷茫和混亂。
3. 父母需要陪同觀看,進一步幫助孩子理解內容
因為6歲以前的兒童看影片時,只專注於節目的視覺形象,而不理會對白內容(Hayes, et al., 1981)。
當然了,美國著名的兒童節目《芝麻街》也說過:
“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和資訊加工能力的增強,理解電視內容的能力增加,有可能透過電視促進兒童認知發展。”
當然家長朋友們也要看“隨著……”這樣的前提限定,以及“有可能”這些嚴謹的措辭,而且每個獨立個體的孩子,發展狀況是不盡相同的。
有人說“3年級是一個分界線,要補”,說對了一半,確實是3年級以後對孩子的閱讀能力和良好理解能力的要求會迅速提高,但是,解決方案不是“補”,而是說從小培養起孩子閱讀的習慣,以及因此提升的理解能力,而不是把時間花在看電視上。
哪些電視的替代行為是對孩子有益的呢?孩子們需要在真實世界中發展和構建自我,需要在實際的互動交流中學習和使用語言、進行人際互動等必要的社會技能,所以,建議給孩子創造一個:
1. 現實的、物理的環境
2. 活動要具體、形象、生動、親自動手做,參與其中
3. 要與孩子的實際的、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4. 給孩子提供選擇的機會和主動參與的機會
最後,我想再次強調的是父母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首先要做好表率工作。要讓孩子從電視機前解放出來,首先家長自己也要有自制力,試想,家裡一天到晚開著電視,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在看電視,怎麼能控制孩子不去看呢?古語有云“身教重於言教”,就是這樣的道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