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大一點了,就要注意周圍的環境安全和他常去地方的環境安全。寫到這裡,我還能記起幾近四十年前的那個夜晚:昏暗、悶熱,人聲嘈雜。長大了以後,爸媽還和我提起過那個孩子,說他比你大一些。那個時候,我們剛到這個城市,還沒有建好自己的生活區,大家都住在了單位的招待所,那個孩子和別的孩子去抓蛐蛐,結果掉到了沒有井蓋的汙水井裡,等到大人們找了一晚上,終於在第二天找到他時,人已經死了。所以說亂草叢生的地方, “人跡罕至”的地方,是要教育大一些的孩子不要去的。
說到安全問題,大人應該多用心,把心放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在《照顧更小的玩伴》那篇中,我提到過一個小男孩,我覺得他所發生的危險,主要責任在於父母只顧著自己聊天忘記了看護自己的孩子。我下面提到的例子也是家長們用心很缺失,或者對危險缺乏起碼的預見性。
有一天我健身完有些餓,就去市場上買東西吃,天已經擦黑了,我注意到一個兩歲左右的小女孩往農貿市場的后街走去,她從一個停著的大車後面要往外走,即使來往的人車會想到需要注意去看這麼低的範圍,這個大車也能完全擋住他們的視線,我趕緊跑兩步拉住了她,問她什麼她並不能答出來,旁邊玩的大一些的孩子也不知道她是誰家的,我就拉著她一家門臉一家門臉的問,終於找到了她忙於生意的父母。也就是說,即使我把這孩子抱走,他們也不知道。更不要提他們的孩子走到街上在傍晚的車流中穿行有多麼的危險。我們可以看看網上有關孩子車禍的影片有很多是大人的粗心大意造成的悲劇。
女兒小的時候我帶她玩鞦韆,玩鞦韆是小孩子們比較喜歡的專案,我記得那時有的孩子在盪鞦韆,有的孩子就在跑來跑去,鞦韆的路徑與孩子們跑的路徑有些重合,我就在鞦韆要蕩下來的瞬間抱走過一個孩子,當時鞦韆的踏板就緊挨著我過去,如果打到那孩子後果不堪設想。
這些都是家長的錯,讓孩子自己去玩沒錯,但是應該看好環境有沒有問題,有沒有安全隱患,要對危險有預見性,才不會在發生之後痛不欲生。
孩子們小的時候主要接觸的是自己的家人,家人都是喜歡孩子的,都願意逗一逗和他們玩一玩,但是跟孩子玩要有度,不要做危險動作。
比如拋高高,要考慮上面有什麼?拋起來後自己能不能接住?這些都是有極端案例的,上面是高速轉動的吊扇,這邊的家長卻把孩子拋了起來……這樣的家長確實不知道該說他什麼,只能說孩子真是不幸。很多事,沒發生時,大家都會覺得聳人聽聞,真的發生了,卻是目瞪口呆。
帶孩子的時候也最好要專心,比如說不能一手抱著孩子,一手去開窗戶,俯身去收外面晾著的衣服等等。我知道的另外一個事例更比較極端一些:奶奶騎著三輪車去買菜,把小嬰兒放車斗裡,結果這邊討價還價,那邊孩子被偷走了,聽說過了好多年那孩子還被找到了,可是被轉賣了好幾次,身心都有很大問題,而家長的常年煎熬就更不用說了。
孩子大一些了就會到外面去,就會接觸到家裡以外的別的大人。
有一次,我回家,遇到一個女人和我熱情的打招呼,我一時有些茫然,趕緊回禮,想了半天,記起她是一對雙胞胎的媽媽。那時女兒還上小學低年級,我帶女兒去小區健身器那玩,那有好多小孩,其中就有她家的雙胞胎,一個比較瘦,一個胖一些,都是小男孩,長的都特可愛,穿的也一樣。一個爸爸也帶著自己的孩子在那玩,自己大概覺得無聊就玩起了漫步機,蕩的還特高,雙胞胎中的一個往那跑,跑的方向是那男人的後面,他看不見,我一把拽住那小孩子的風帽把他拉了過來,他媽媽才過來,我剛想說那男人,雙胞胎的另一個又跑他前面去了,我們所有人都驚呼,他反應還算可以,生生剎住了,但是估計自己也嚇壞了,半天沒說話,眼睛就直楞楞的看著那孩子。我說他:這麼多小孩,你不應該那麼玩。(這些內容來自於當初的日記)所以一個不靠譜的大人也是很有危險的,或者你帶著孩子走開,或者你制止他。
法家提倡苛刑峻法時說:火性酷烈,故人鮮有灼傷,水性柔弱,故溺斃者眾。孩子們長大了會有自己的玩伴,會慢慢的不要你陪著玩。對孩子們最大的危險就是水。一個是儘早教會孩子們游泳是必要的,一個就是告訴他們不要去湖邊水渠邊玩,應該去游泳池,還要告訴他們在水裡發生危險怎麼自救。
當然,想列舉清楚我們需要防範哪些危險,這個努力是徒勞的,因為千頭萬緒,歸根到底,一個是大人們多用些心,小孩們就少些痛苦;一個是要儘早教會孩子們尊重生命,一個尊重生命的人是不會隨隨便便地拿自己的生命去冒沒有意義的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