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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國企工作,工作挺穩定的,趁著年輕,和老公要了二胎,但是二胎的孕途並沒有想象中順利,一直不斷出血,孕吐特別嚴重,把能請的公休都請了,每天就像個植物人一樣在床上保胎(醫生說要絕對臥床,上廁所都是家人抱著去的),不是矯情,經歷過的寶媽們都知道,是一動就流血。。也不是沒想過不要這個孩子,因為這個孩子給我的生活、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擾,可是每次一去做比超聽到孩子的胎心就狠不下心,畢竟是一條命啊。。

班上的人都挺理解我的,也很照顧我,我就把工作能在家中做的就在家中做了,在家養胎,結果就被告了。說我不走請假手續私自請假。。處分罰款都下來了,讓我驚訝的是,出賣我的還是我自認為挺好的朋友他這麼做對它有什麼好處呢?我真是想了好多天都不明白,我們又不是在一個班,它把我告了,一分錢也沒有,它圖什麼呢?非要跟我一個艱辛保胎的孕婦過不去嗎?為什麼啊?私底下覺得關係還不錯,我就怎麼也想不通,平復不了我自己,就因為我信任它多嘴跟它說了我的處境,所以我就必須受到被告的懲罰嗎?久久不能平復,真的。。真是特別想說一句,天道有輪迴,蒼天饒過誰!誰家沒有難處的時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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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家有院子別空著,有多少種多少,耐寒耐旱,而且果實吃不完
  • 猥瑣者,沒有標籤,請以小人之心保護好我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