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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娃過程的身份問題?

娃生在美國的前提是,父母,至少是孕婦需要人在美國。當然,也有例外,比如法學院經典題目中國籍孕婦在註冊在美國的由英國航空公司運營的飛機在日本領空生下的孩子是什麼國籍。

我家大娃出生時我們是學生F1及學生配偶F2的身份,二娃出生時我們是農民工臨時工H1b和臨時工配偶H4的身份,所以對於我們來說,身份上並沒有太大的問題。除了學生和臨時工簽證以外,訪學J1,高管L1以及傑出人才O1等非移民簽證持有者及配偶在美國生孩子也都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當然,綠卡持有者和在境內等待轉換身份者作為美國永久居民或即將成為永久居民,自然沒有問題,也不需要討論了。)

最大的問題在於,持有B1/B2簽證來美國生孩子的,也就是一般意義上所謂的“赴美生子”。和之前提到的那些非移民簽證持有者本身就在美國長期居住不同,B1/B2簽證持有者是不允許將美國作為長期居住地的。持B1/B2簽證進入美國的理由包括因商務、旅遊、探親、訪友或者醫療進行短期訪問。

最開始赴美生子的國人,如電影《北京遇上西雅圖》裡湯唯所飾角色,往往採用在懷孕中期掩飾自己懷有身孕的手段,以旅遊為名進入美國。這種做法的“好處”在於美國歡迎旅遊者來美消費,入境時入境官往往詢問較少,停留期限大多大方地給滿6個月,只要在入境時不被發現懷孕,基本就會非常"順利"。這種便宜方便的做法吸引了很多,特別是早期赴美生子的人們。

這種做法隱患極大,無論是懷孕後申請簽證,還是本身已持有簽證並懷孕後入境,都存在《美國移民與國籍法案(INA)》212(a)(6)(C)(i)所指的欺詐(fraud)或故意虛假陳述(willfully misrepresenting)行為。根據該法律,當外國人對美國政府官員(一般是移民官員或者使領館官員)就關鍵事實(material fact)進行欺詐或者虛假陳述以取得簽證(visa)或入境許可(admission)的,今後不得入境(inadmissible)。

什麼算關鍵事實?入境美國的理由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除了以旅遊為名生孩子外,類似的行為還有以旅遊為名入境後結婚並申請移民,或者以旅遊入境申請學校後轉學生簽證的。後面兩種行為雖然也有風險,但如果入境美國時的目的的確是旅遊,後來改變了想法,決定要結婚或者讀書的話,並不構成欺詐或故意虛假陳述。而赴美生子的人卻沒法這麼解釋自己的行為,你總不能說自己懷孕幾個月的時候去美國單純是為了旅遊,換誰都不相信。

有人會說自己簽證是很早之前辦的,辦簽證的時候還沒有懷孕,辦簽證填寫的目的是真實的。而懷孕後原來的簽證還有效,可以直接去美國,所以自己沒有欺詐或者虛假陳述。其實不然,看文章仔細的朋友在前面可能就注意到INA關於欺詐和故意虛假陳述的規定除了涉及取得簽證外,還有取得入境許可。

這就需要簡單來講一下籤證和入境許可的區別了。很多人以為拿到美國簽證了就可以進入美國了,其實這是一個完全錯誤的觀念。美國簽證並不給任何人進入美國的權利。美國簽證只給你前往美國邊境(包括機場)向入境官員提出入境許可申請的權利,而你進入美國的權利,是由那個拿個圖章在你護照上蓋戳的入境官員授予的。他可以決定是否允許你入境,以及允許你在美國待多久。如果你以為他只是在檢查護照和簽證的真假,那就大錯特錯了。很多人以為入境官員是個橡皮圖章,往往就簡單問句來幹啥,待多久,然後一個戳就蓋好了,可就那麼簡單地回答上兩句,其法律意義和申請簽證填寫幾十頁申請表一樣。即使簽證獲取的過程完全真實,但是當一個準備在美國生孩子的孕婦在入境時對入境官員說的一句“我來旅遊”,一樣構成INA規定的欺詐和故意虛假陳述,一樣可能導致將來的禁止入境。

持B1/B2簽證入境生孩子唯一合法的理由是醫療,也就是後期較常見的“誠實籤”。醫療作為服務的一種,和其他萬千種商品一樣,是可以被外國人購買的,而且美國相當歡迎。雖然這次新冠疫情把美國醫療體系的臉打得很腫,但實事求是的說,美國的尖端醫療還是世界領先的。不少運動員來美國治療運動損傷,還有其他病人來進行器官移植、治療癌症和其他疑難雜症。婦產科作為醫療服務的一種,至少在目前沒有被作為例外對待。所以和其他醫療服務購買者一樣,當外國人以購買婦產科醫療服務為由,如實地以醫療為目的入境,在美國生孩子就沒有構成INA所規定的欺詐或虛假陳述。

當然肯定有人會跳出來說,所謂購買美國婦產科醫療服務的那些人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們真心要的是孩子的美國護照。這些說法可能是對的,但是移民局作為政府執法機構,並沒有辦法來證明一個人內心的想法。這個人來美國生孩子,到底是為了享受美國的醫療服務,還是為了讓孩子得到美國國籍,還是兩者皆有之,這些怎麼證明?總不能誅心吧。

不過要說明的是,以享受美國醫療服務為由去美國生孩子,說到底還是在打擦邊球鑽漏洞。作為法治國家,美國可能沒法用“法律不是擋箭牌”之類的理由對已經發生的行為進行處罰,但是不表示不能透過修改法律來修補漏洞。前文提到的川普用行政命令終結出生公民權雖然是笑話,但是透過行政命令不讓入境官員批准來美國享受婦產科醫療服務的外國人入境許可不僅可能做到,而且很有可能在未來這麼做。

生娃後的身份問題?

娃在美國出生以後在美國政府看來就是美國人了。那麼作為娃的父母,是不是也具有在美國居住下去的權利了呢?

很多人第一印象是既然成為了美國公民的父母,那總應該可以在美國生活了吧,畢竟孩子是公民,有權利生活在美國,而如果沒有父母照顧,孩子如何生存呢?

聽上去很有道理,遺憾的是事實並不是如此。作為美國公民的父母本身,不僅不會帶來任何入境、居住或在美國工作的權利,反而會因為移民傾向問題導致旅遊等非移民簽證的批准機率降低。如果生孩子又是透過“誠實籤”以外的涉嫌欺詐或故意虛假陳述的方法進行的,那被拒籤或者在入境時被遣返的機率會很高。

以美國公民父母的身份移民美國,正確的做法是等子女年滿21週歲後,以親屬移民的方式進行。和國際大都市北京上海不同,成年美國公民幫助父母辦戶口移民是非常容易的,甚至可以說是所有親屬移民中最容易辦理的,比申請配偶和子女都要方便,無需排期,沒有年齡限制,也不需要先拿臨時綠卡。當然,有些文章指出美國公民申請父母對於其自身有條件限制,並不容易達到,這種說法對一半。移民法要求辦理親屬移民不能增加社會負擔,所以對申請人的經濟條件有一定的要求。這種要求非常低,只要有份正經工作,問題就不大。但如果赴美生子的父母幫娃拿到美國護照以後,完全在國內養娃,娃的英文不行,也沒有美國的學歷,的確有可能成年以後在美國找不到正經工作。這就另當別論了。

至於在赴美生子過程中違反了INA,構成欺詐或故意虛假陳述的,根據移民法律屬於不得入境狀態,即使子女成年幫助父母申請移民也會被拒,除非符合一定條件,申請豁免(waiver)。所以還是要提醒有類似想法的人要遵守法律,不要在違法的邊緣試探。

醫療及保險的問題

最後簡單談談生娃過程中體會到的美國醫療及保險的問題。這方面我不專業,是完全的個人觀點。

美國的醫療和保險體系完全和中國不同,估計也和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不同。一句話來說就是龐大的醫療利益集團、醫療保險利益集團、掮客和政客勾結在一起綁架了整個國家。這次疫情之下,雖然醫護工作者像英雄一樣的戰鬥,但是這個體制的缺點卻暴露無遺,拖累了這些戰士,更害死了很多人。

但實事求是的說,如果沒有疫情的話,對被醫保覆蓋的人來說,美國的醫療服務也有不少好的地方,不能一概而論,全盤否定。

剛到美國的時候,因為整體體系完全不同,我著實崩潰了很久。在美國,絕大多數的醫生不是你想見就能見,可以不用預約的有兩個地方,一個是急診室(ER),一個是不那麼急的急診室(Urgent Care)。其實如果按照中國的習慣來劃分,ER應該叫急救室,如果不是有生命危險不要去那個地方。一個不會馬上死掉的人去ER的結局往往是坐幾個小時的冷板凳,被醫生看兩眼,然後收到嚇死人的賬單。很多人因此罵美國醫療是坑,其實沒有罵對地方。去ER被坑是你去錯了地方,一般在中國去急診室的病症放在美國應該去的是Urgent Care(UC)。UC費用合理,如果不上檢測裝置的話,有保險幾十美金,沒保險一兩百美金,不需要預約也能比較快地見到醫生,處理一些比較著急但是不會死人的狀況。

除了ER和UC,大多數的醫生需要預約。能夠直接預約的主要是家庭醫生,屬於PCP(Primary Care Provider),而專科醫生一般需要PCP介紹(refer)才能預約(和保險也有關)。不過婦產科醫生和兒科醫生也都屬於PCP,是可以直接預約的。

然而,可以預約不表示你就一定能約的到。美國醫生大多工作壓力不大,每天看的病人數非常有限,其中留給新病人的空位更少。有時候最早的預約時間也是幾個月以後,有時候甚至直接說我們不接新病人。即使來美國幾年了,每次搬家需要換醫生時我都會被氣到想回國。當然等到和醫生建立好關係,而這個醫生你又比較喜歡的話,之後的就診就方便的多。

因為在前文中所述的種種限制,大多數醫療機構裡病人數量很少,不會出現人擠人的情況(當下疫情除外)。我們絕大多數的就診經歷還是比較愉快的,特別是孕檢,前一次就診結束時就會預約好下次就診時間,到時前往就行。當然有預約不表示不用等待,作為病人不能晚出現,但是醫生經常會晚出現,等幾十分鐘半個小時是很正常的。診所和醫院的環境大多很好,一般像高階寫字樓,我們在伯克利用的醫院甚至都像度假村,有山有水還有賣紀念品的商店。

老二出生時新冠疫情已經非常嚴重,洛城也算重災區,但是我們用的醫院影響不算很大,當然主要靠的是醫院很早就採取了應對措施,限制了人員流動,取消所有的大型活動。在美國生孩子之前往往會安排去醫院進行參觀,瞭解之後生孩子的環境和設施。我們預約了3月初的參觀,到現場後被告知我們這一撥人是最後一批參觀的客人,而且不能進入醫療區,也沒能看到病房,而我們之後的預約全部被取消了。在生老二的時候,醫院只允許一個家屬陪護,並且不得換人。除了以上這些,其他沒有太大的影響。

關於生孩子本身,美國的醫療條件的確不錯。首先不存在和別人共用病房或產房的情況,至少我們用過的兩個醫院都只有單人間。第二是無痛分娩的普及,只要想用都能用。伯克利的那家醫院甚至提供了四種不同的無痛方式,透過多種無痛方式相結合,能夠大大減少麻醉劑的使用。第三是一些新理念的採用,大多數醫院在孩子出生後會直接把孩子放在母親胸口半個小時左右,據說有很多好處。伯克利那家醫院還提出讓新生兒吸收全部臍帶血以後再剪斷臍帶。

較好的醫療條件加上較少的病人數,確實創造了相對舒適的就醫體驗。當然對應的醫療費用自然也是水漲船高。具體生一個娃需要多少錢,我並不太清楚,因為生大娃的時候有學生保險,生二娃的時候要公司的醫療保險,不過即使有保險覆蓋,自負部分也會有幾千美金,並不便宜。

既然提到了保險,再簡單講幾句個人觀點。

首先,學生保險的價效比很高,雖然剛來美國時覺得又貴又坑,但工作以後發現社會上的商業保險更貴更坑。不少重回校園的中年人在讀書期間生娃,是比較划算的選擇。

其次,因為醫療保險價格極高,對於很少生病的年輕人,參保未必會划算。哪怕每個月自費看一次醫生,所花費的費用也會遠遠少於保費。但是如果在沒有醫療保險情況下住院或者做手術,可能就會直接破產。這個就看每個人自己的選擇了。

第三,赴美生子者不要擅自使用低收入醫保,也就是所謂的白卡。有聽說有些中介慫恿赴美生子者提交虛假材料,這是把人往死裡坑。這種行為一來違反入境目的,二來構成移民法裡的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甚至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萬萬不可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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