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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老人、保姆、月嫂幫忙帶孩子基本是一種常態,都是為了幫助新手媽媽緩解帶孩子的壓力,但我近兩天看到了兩則訊息,讓我意識到這其中有關係定位錯誤的問題,會影響孩子依戀關係的健康發展。

案例1:一位媽媽提問說,自己是順轉剖,身體條件也差一些,老公和婆婆心疼自己,基本上她只負責餵奶。然而面臨的問題是:孩子可能會將奶奶誤認為媽媽。會對奶奶笑,奶奶抱著就不哭,感覺自己無法親近孩子。

案例2:前幾天在某影片平臺看到這樣的一個影片:保姆要回家看望自己的母親,但寶寶哭得撕心裂肺,一直脫著保姆的外衣,不讓保姆走。

這兩個案例,都是關係定位錯誤而影響孩子依戀關係的健康發展。在我開始分析案例之前,我們先來搞清楚兩個概念。

1、依戀:是指親子之間形成的一種親密的、持久且穩定的情感關係。透過依戀的定義,我們可以得知:依戀是指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情感關係,而不是他人。

2、母親:這個詞,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我要說的不是生物學母親,也不是法律定義的母親,而是心理學上的母親。母親,在心理學上更多是實現母親功能的那個人,更容易成為孩子的心理學母親。

透過這兩個概念,再來去看上述兩個案例,已經變得很清晰了:保姆和奶奶代替生母,實現母親功能,而孩子的依戀關係也指向了保姆和奶奶。也可以說,是變相剝奪了母親的撫養權利。

我們知道女性在產後是比較虛弱的,是需要透過他人的照料,完成身體的恢復和照看嬰兒的工作。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論是保姆、婆婆、媽媽還是其他幫忙的親朋,都不能超越邊界,代替行使母親的職責和權利。否則,就會出現案例中孩子依戀關係物件指向錯誤的情況。

這種情況的危害是:

第一,保姆本不是一家人,當保姆要離開,對於孩子的心理來說,意味著被拋棄,他是無力抵抗這種分離焦慮的。孩子在心理情感上的安全感是不足的,會表現出用某物來維持自己的安全感。例如:很念舊,用了很久,即使已經破損的東西捨不得扔;依戀某個特定物品,布偶、小被子等。

這種早年“被拋棄的經歷”隱藏在潛意識裡,也會體現在未來各種關係中,抱有強烈的防禦心,以避免自己再次體驗到痛苦。例如:對他人常常持懷疑的態度;難以建立較親密的朋友、同事、戀人關係;會採用各種自己認為正確的方式證明關係的牢固性。

第二,奶奶不能夠陪伴孩子一輩子,如果孩子在幼年經歷到奶奶的去世,而孩子的依戀物件是指向奶奶有較為親密、強烈的情感聯結,父母又很難幫助孩子完成死亡分離。這對於孩子來說也是一次強烈的分離和喪失,而孩子的心理穩定性是不足以承擔如此的痛苦。

其次,奶奶由於年齡、學識、時代的差異,很難完全履行“母親功能”,更多隻是在情感方面。

媽媽們在產後的確需要他人的幫助,但切記要注意以下兩個關鍵點,防止關係錯位而影響孩子依戀關係的健康發展。

第一,孩子在6個月前,處於“絕對的母嬰共生期”,帶孩子的主體一定是媽媽,也就是說媽媽要承擔帶孩子的主要責任,其他人只是輔助。

TIPS:對於像案例中一樣身體不太好的寶媽來說,即使他人幫忙照看孩子,也儘量不要離開自己的視線,尤其是儘量不要帶到其他房間睡覺。

第二,孩子未到上幼兒園年齡,而媽媽又需要工作,肯定是要保姆或者老人來幫忙照看孩子,這也是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下班回家後要花更多的時間和心思陪伴孩子,保持親子依戀關係的黏性,尤其是晚上睡覺,切記不能圖省事交給老人或保姆來陪孩子睡覺,更不能將孩子寄養在老人家裡,自己一週或幾個月去看一次。

像案例二中,孩子和保姆的關係表現就太過強烈了,明顯是媽媽日常和孩子相處時間短、依戀關係聯結不緊密而導致。

TIPS:媽媽在孩子6個月後可以工作,也可以由他人照看孩子,但最低底線是:不能讓孩子離開自己的家,起碼保證每天下班後能夠和孩子互動。

結語:生孩子、養孩子的確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在他人幫忙照看孩子的同時要儘量避免一些越界行為的出現,實現自己的母親功能,建立良好親子依戀關係,不給自己和孩子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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