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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歲那年,剛上一年級。

媽媽來接我放學,我趴在窗沿上,滿臉痴相,偷偷指給媽媽:”你看講臺上那是我們班長,好威風哦。”

媽媽笑眯眯地看著:“我姑娘眼光不錯。”

後來寫作業背課文,我哭鬧想偷懶。

媽媽也不惱,只是說:”聽說你們班長學習從來不怕辛苦,人家真的好優秀噻。"

於是,那兩年我學習的勁兒比誰都大,一堆獎狀捧回家,甚至還當上了副班長,也有了上講臺"威風"一把的機會。

後來上了三年級,知道班長喜歡的另有其人,我回到家就開始哭。

媽媽把我摟在懷裡安慰:”我女兒最優秀了,成績又好,又是副班長,跳舞也好看,哪裡比別人差了。”

“那為什麼班長喜歡她不喜歡我?”

媽媽說,”大家都很喜歡你,但不是隻有第一名才有資格被喜歡哦。那個女生,也是可以被人喜歡的。”

不是你不夠好,只是他不喜歡。也不是你夠好,別人就要喜歡你的。誰都有資格被人喜歡。

這樣的道理,有多少父母會教給孩子呢?

甚至,他們自己都未必懂得這樣的道理。

很多父母,只要一聽到孩子疑似早戀,就急哄哄地,恨不得掐死在搖籃中。

其實,不扼制不辱罵,把孩子當成平等獨立的人格,給予充分地信任和尊重,反而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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