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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開始放寒假了,小區裡面玩耍的孩子又多起來了。昨天下午經過小區的花園,有個帶著孩子玩的奶奶引起了我的注意:大概5歲的孩子想去騎自己的小小腳踏車,奶奶跟在後面不停地說,仔啊,奶奶扶著你啊,要不然不要騎了吧,容易摔倒!

我忽然就一股腦想起了好幾個類似的畫面,孩子想去搬一張凳子自己踩上去拿東西,媽媽跑過來“寶寶,別動,媽媽來,太重了,踩上去太危險了,摔下來怎麼辦?”孩子想去拿水杯喝水,媽媽趕緊過來“寶寶,別碰,燙!”

日常生活中只要你留意一下身邊發生的小事情,很容易的就會發現很多類似的場景,家長這樣過度的保護出現的生活的方方面面。當然,家長的出發點肯定是好的,認為孩子還小,家長就應該為孩子築起一道保護孩子的牆,防止孩子受到各種不必要的傷害。

在《發展心理學》的“童年期的心理發展”內容中提到,孩子在6歲之前,各種事情的主要決定權在父母,但6-12歲這個階段,在許多事情上,兒童具有一定的選擇權和決定權。也就是說既要給孩子一定的選擇和決定的權力,不能過分地“溺愛”和過分保護。

家長過分的保護孩子,太多的“不能”、“不許”會讓孩子沒有鍛鍊的機會,喪失探索的興趣和能力,錯過動手能力發展的關鍵期;

過分保護孩子會讓孩子形成一種依賴父母的習慣,長期以往,將影響對孩子獨立能力的培養;

同時過分的保護讓孩子沒有機會接觸和解決困難,今後心理承受能力差,抗壓能力差,缺乏面對挑戰的勇氣和能力。古時候說的“慈母多敗兒”就是這個道理。

為了孩子今後自理、獨立、抗壓等能力的培養,家長們放手讓孩子們去鍛鍊吧:

1、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讓孩子們做,即使做得不好,也接納他們;

2、給孩子加強安全教育,不能摔倒了一次就不要走路,而是要教會孩子怎麼去規避危險;

3、重大的事件都讓孩子參與,讓他們感覺父母不易,生活不易,讓他們有同理心,有責任心。

4、教會孩子各項技能,培養獨立能力,不要嫌麻煩就自己動手,不要嫌棄他們笨拙,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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