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們在一起玩時,父母經常會碰到一種情況:別人家的孩子大大方方地分享自己的玩具,而自家的小孩卻喜歡把玩具捂得嚴嚴實實的,別人一動他的玩具就嚎啕大哭,有些甚至一言不發動手打人。
很多父母會覺得尷尬不已,這孩子也太不懂事了。他們擔心任由孩子不分享,會讓孩子變得越來越自私。所以,不少父母採用強迫的方法讓孩子分享自己的玩具。
實際上,支撐孩子做出分享行為背後有很複雜的因素,不是每個年齡段的孩子都能發展出分享的能力。如果在孩子尚未準備好時,強迫他們與別人分享,並不能讓孩子感受到分享和合作的快樂,而是被剝奪得不爽。久而久之,孩子會更不願意分享。
(1)
分享的前提,是孩子物權意識的建立。只有當孩子有了物權意識,分享才是有意義的。
所謂物權意識,就是孩子明白自己有權利支配屬於自己的物品,如果別人要用這些東西,需要徵得他們的同意。孩子對物權意識的認知有明顯的發展過程。
3歲之前,孩子是以自我中心的,他們會經常有“我”“我的”這種宣示自己主權的詞語出現。並且認為自己的東西只有自己能碰,別人不可以碰。如果觸碰了他的主權意識,孩子可能會表現出攻擊性行為,比如哭鬧、打人或咬人。
3-5歲時,孩子開始認識到別人也有對物品的觸碰權。不過,他們堅持觸控不屬於自己的物品,需要得到物品主人的認可才可以。
5歲之後,孩子形成初步成熟的物權意識,比如對物品的使用權、轉移權、追蹤權等。
(2)
孩子的分享行為和他們對物權意識的理解有密切聯絡,主要表現為:
1)3歲之前的孩子對物品的分享能力發展尚未成熟。孩子的分享行為並非主動願意,而是偶然發生或父母的引導。
2)3-5歲孩子的分享行為會隨著年齡的增大而逐步增多。同時,他們的分享行為也跟獲得物品的途徑有關。
對於偶然得到的、喜歡的東西,3歲孩子已經開始出現了被動分享的行為,他們還不能主動去分享。對於屬於自己的東西,5歲之前的孩子尚不能表現出主動分享的行為。
3)5歲之後,孩子才能夠主動分享自己的東西。
5歲之所以是孩子分享行為發展的分水嶺。是因為,5歲之前,孩子尚不能理解物權意識的轉移權。他們認為如果把東西分享出去,這個東西就會屬於別人。
5歲之後,孩子基本理解物權的轉移,知道分享自己的東西,並不意味著喪失自己對物品的所有權。那麼,只要得到自己的同意,就會傾向做出分享行為。
(3)
瞭解孩子物權意識的發展,再談分享就不難了。
第一,尊重孩子“擁有”的權利。
3歲以下的孩子,父母要尊重他們對物品的獨佔性,不要強迫他們分享,也不要給他們貼上小氣、自私的標籤。不願意分享,是2-3歲孩子早期發展的必經階段。
3歲以上的孩子,養育者可以用商量的口吻引導孩子分享,給孩子說“不”的權利,避免用威脅的言語強迫孩子分享物品。
第二,提高孩子的共情能力,促進分享行為的發展。
當孩子拒絕分享時,父母可以引導孩子換位思考,讓他們感受一下被拒絕小朋友的心情,並親切地告訴他們:“你看,小朋友非常傷心,你覺得可以怎麼辦呢?”
如果孩子堅持不分享一件特殊的玩具,問問他為什麼。也許你會發現,這個玩具是爸爸給他的生日禮物呢。
在理解孩子的感受後,你就可以教孩子解決問題了。
第三,讓分享成為有趣的體驗。
教孩子一些合作性的遊戲,代替那些競爭性、單贏為目標的遊戲。比如,可以一起玩七巧板,輪流往地上放一塊兒拼圖,或者一起擦地、跳舞等。
第四,多用“分享”這個詞。
當孩子有分享之後,及時地給予擁抱、表揚等獎勵,讓孩子嚐到分享的甜頭,以達到強化效果。
此外,父母還需要讓孩子知道,分享和給予是不同的行為,幫助他們正確認識物品所有權,進而減少孩子因爭奪物品而發生的衝突。
小結
不願意分享,是孩子早期發展的必經之路。5歲是孩子分享行為的轉折點,在此之前,並不必期待孩子能夠完全理解分享的意義。尊重孩子對自己所有物的重視,他們對物品所有權意識發展並不成熟。引導孩子理解他人的需求,也可以從孩子獲得某樣東西時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