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中:
接孩子的時候,母慈子孝,孩子給寶媽的,是燦爛的笑容,和小小的擁抱。
現實中:
5歲女孩,在寶媽來接她的時候,當著老師的面,對著媽媽就是一頓踢打,邊打邊哭,好像受了多大委屈。
這個寶媽是許多幼兒家長,共同的縮影。
分明看了很多育兒書,革新了很多老育兒觀,把自己從裡到外,武裝成一位“開明”的家長,為什麼孩子非但沒有變得乖巧,反而更加“獨斷專行”?
書本中的“開明育兒”,不應該是教條的孩子幼兒園有個好朋友叫燦燦,5歲,在班級表現一直很活潑,受到老師喜愛。
但有一次我接孩子的時候,觀察到燦燦對待她的媽媽,行為很激烈,讓她媽媽無奈又受傷。
事情很簡單,下午4點接孩子的時候,燦燦媽媽排隊比較靠後,所以大概是倒數幾個接的孩子。
燦燦就為這,跟媽媽大發脾氣,她認為媽媽遲到了,因為往常媽媽都是前幾名來接她。
孩子一邊說,一邊哭,還一邊踢打媽媽的腳。
好不容易控制下來,媽媽向孩子承諾,以後會按照燦燦要求的順位,接孩子回家。
這樣燦燦才擦乾眼淚,跟著媽媽回家。
過分共決權大家有沒有從中,看出什麼不妥?
很多家長都會這麼做,體現了現代育兒理念的更新。
這些家長,有一個信念:
要和孩子有“共決權”
也就是大部分的事情,孩子要有做決定的權利。
從與過往的育兒觀對比,這是家長向著“開明”更新的一個進步。
但這個進步,一下邁步太大,變成了“兩極管”,成為了“過分共決權”。
其實,這種“開明”是錯誤的。
因為,5歲的孩子,心智沒有成熟,還沒有打造好自己的“心理感知”,被賦予的家庭共決權,並不擁有教育意義。
家長這時所謂的“開明”,實際上是讀育兒書籍後,產生的教條主義。
舉個例子。
仍然以接孩子遲到來說,接孩子的主動權,在媽媽身上,而不是孩子。也就是說,什麼來接,可以商量,但不能由孩子決定,因為媽媽會在實際過程中,遇到耽擱,比如排隊或者堵車。
媽媽應該對孩子的觀念進行干預,讓孩子學會判斷,而不是武斷,理性地知道什麼時間來接,是合理的。
可燦燦的媽媽,選擇放棄母親天生的“權威”,賦予孩子“共決”權。
但5歲的孩子,大腦發育、心智發展,都在矇昧期,可能前一秒還想玩車,下一秒就想吃糖。
孩子決定的時間,在第二天可能完全就不是一個節點了。
父母去遵守這樣的“決定”,其難度不亞於在童話世界裡,找現實邏輯。
所以,父母育兒,不應該教條,更不應該放棄父母的“權威”。
教條的“開明”,剝奪孩子的心理感知所謂心理感知,是一種透過思考,對事件有客觀評估的能力。
這種評估,不是一時衝動,也不會今天一個樣,明天又一個樣。
仍然用遲到作為衡量標準,成年人的心理感知,會給家長比較清晰的認識。
比如,私人交往中,遲到有時候會被原諒,最多讓朋友不快,甚至會有因為“遲到”,而顯得人設有些呆萌的情況。就像《火影忍者》中,總是遲到的卡卡西老師。
可如果在職場經常遲到,要麼經常扣錢,白打工,要麼乾脆開除,讓這個成年人,很難與社會相處。
所以,心理感知,不是一件小事。
心理感知,直接決定一個人的道德觀,它決定了孩子和社會、生活、夥伴的相處方式。
但父母,如果用所謂“開明”的方式育兒,會剝奪孩子塑造自己“心理感知”的能力。
父母這時候的“開明”,是讓孩子用尚未成熟的心理,面對“人生抉擇”這個汪洋大海。
就像父母讓孩子開車上路一樣,僅僅想象就會覺得危險。
父母不應該輕易出讓天然的“權威”父母是孩子的“權威”,這是天性使然。
急於用開明的方式教育孩子,出讓這種權威感,會讓孩子心理功能發展不健全。
換句話說,孩子的身體逐漸成長,但心理年齡卻停留在幼年。
如今90後加入離婚潮,心理學家認為,這是年輕人“心理未成年”造成的風潮。
就像燦燦,她的媽媽想用擁抱、安撫的方式,緩解孩子的情緒,可孩子選擇用踢打的方式,使媽媽屈服,並尊重孩子做出的決策。
最終,讓媽媽成為了自己的附屬品。
在這個過程中,強化了她控制母親的行為模式:
耍賴和死咬一個決策,就能左右母親的判斷。
從此,孩子的心理感知,就被剝奪了,因為她找到了有效對待媽媽的方式。
適當給孩子一點挫折我們常常對“挫折教育”產生懷疑。
確實,很多刻意的挫折教育,讓孩子自卑,對成長充滿不信任。
但當孩子遇到挫折了,家長不要馬上變成橋樑,用自己的身軀,鋪平孩子遇到的困難。
應該適當讓孩子提高“挫折容忍度”。
這種輕微的挫折,是未來孩子進入社會的保障。
現在的父母,逐漸更新育兒理念是好事,孩子是未來,是希望。
但不要掉書袋,要辯證地“開明”。
至少,孩子踢打媽媽的時候,要告訴孩子動手本身是不對的,耍賴也得不到任何正面回饋。
要求孩子對自己的行為,作出思考。
父母的權威,不是幼兒的枷鎖,當孩子長大了,父母仍然要保持權威,才會引起不斷的親子之爭。
5歲的年紀,還太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