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孩子的溺愛有兩種,一種是包辦,一種是縱容。
包辦型的父母代替孩子做事和做決定,為孩子搞定一切。這種父母很容易養出嚴重依賴和不勞而獲的孩子;
縱容型的父母,沒有拒絕和約束孩子的能力,無論孩子的要求與行為有多不合理,他們都會拿出全部的力氣去滿足。這種父母很容易養出自我中心和為所欲為的孩子。
前者是因為對孩子的不信任,後者是因為自己內心缺乏底氣。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他們從小得到的愛太少,無法給孩子真正需要的愛。
包辦型父母內心深處擔心孩子離開自己而不敢讓孩子獨立,縱容型父母害怕孩子不愛自己而不敢拒絕。
無論是包辦型還是縱容型的溺愛,本質上都一樣,他們看不見真實的孩子。
父母溺愛孩子的一個最重要原因,是父母把自己內在的小孩投射到現實中的孩子身上,他們無節制地給予孩子,其實是在無節制地滿足自己。
今天主要來說說包辦型溺愛的父母。
包辦型溺愛的父母,以愛的名義摧毀孩子的感受包辦型溺愛的父母,對孩子的真實感受常常視而不見。
許多父母很容易以自己的感覺來代替孩子的感覺,覺得自己的做法才是真正的對孩子好,可到頭來孩子並不領情。孩子不高興,父母還覺得孩子不懂事,不知感恩。
其實這是父母把自己的感受強加給了孩子。他們認為,自己才是知道什麼是孩子真正需要的人。
一位女兒買了配牛奶的茶點,回來後卻發現家裡只有優酪乳。她對媽媽說,什麼時候有去超市,幫我買一點優酸乳回來吧。
媽媽覺得那些茶點太甜了,去超市時,她給女兒帶回了一箱牛奶。
女兒失望地說:我要的不是牛奶,是優酸乳呀!
媽媽卻告訴她:茶點太甜了,配牛奶才剛剛好。
女兒說:可是我就是喜歡優酸乳酸酸甜甜的味道的呀。
很多媽媽都有這樣的表現,雖然問過孩子喜歡吃什麼,但每次買的時候,還是傾向於買了自己覺得好吃的或是對孩子有好處的。
這些都是媽媽在滿足自己內在小孩的需求,同時否定了孩子的感受。
如果孩子的感受長期被忽略,久而久之,孩子就會嚴重不信任自己的感覺。他們不會從自己的身上尋找和認識自己,而是從別人對自己的定義中尋找答案。結果就是,他們迷失了自己。
如果一個人總是接受別人對自己的定義,就會相信他們的評價更真實。通過別人的觀點來認識自我,這種從外在因素認識自我的逆向方式,只能使他對自我的認識更加模糊。
一些孩子之所以能一直在堅持自己,主要是她身邊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親人,能看到並接受他們的真實感受,而且鼓勵他們堅持自己的判斷。
包辦型溺愛的父母容易養出啃老族0~2歲的孩子,吃喝拉撒睡需要依賴父母才能很好地完成,需要父母盡力及時地幫助孩子解決所有的問題。
2~4歲的孩子,已經開始有了獨立自主的需求。此時孩子的能力已經得到了明顯的發展,可惜許多包辦型溺愛的父母看不見真實的孩子,他們還停留在孩子以前的狀態裡,為孩子包辦一切。
孩子想自己吃飯,刷牙洗臉、取東西等,看見孩子笨拙的樣子,父母忍不住為孩子代勞了。
父母覺得自己很愛孩子,孩子卻因為自主探索和獨立完成任務的過程被父母破壞了,他們陷入了沮喪和不安中。
其實,孩子都是在不斷地失敗和犯錯中學習經驗並獲得成長的。
但這些父母由於害怕孩子受傷,受累和犯錯,擔心孩子做不好,他們剝奪了孩子犯錯誤和改正錯誤的權利,從而也讓孩子失去了長大成人的機會。
包辦型溺愛的父母,害怕失控,總是會刻意按照他們的意圖來塑造孩子。
這樣一來,他們的孩子一直會有一種“不是為自己而活”的感覺。許多孩子就是因為這樣,失去了自己的人生目標,甚至一生中都無法離開父母而獨立生活。
當孩子被包辦成了一個無法擺脫對父母依賴的人時,白眼狼、啃老族等就誕生了。
許多父母此時後悔莫及,但已無能為力了。即便父母找到再好的心理專家也解決不了問題,除非子女自己醒悟,有了改變的念頭。但,這個概率微乎其微。
我們看到很多啃老族父母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終身勞碌以供子女榨取。
包辦型溺愛,導致孩子低挫折商,並遷怒於父母這樣長大的孩子,一旦遭遇挫折就容易出現嚴重的逃避行為。
他們迴避與他人的聯絡,躲在家中不出門;
躲在家中後,他們的脾氣很大,很容易對著父母發脾氣,嚴重的還會對父母拳腳相加。
這是如何形成的?
2歲左右的孩子嘗試去做一件稍微有點困難的事,比如把一個玩具箱搬到另外一個地方,他做得很吃力,步履蹣跚,走走停停。這時,一個溺愛孩子的父母看見了,會忍不住上前,手腳敏捷地替孩子箱子搬到目的地。
孩子的努力受到了終止,他會憤怒,會大哭或尖叫。此時,父母可能還會對孩子說,你怎麼這麼不乖,你搬不動它們的,你會摔跤的,會把玩具打翻的。
在這個過程中,孩子的感受是:
父母真是無所不能,相比之下,自己實在是太弱小無能了;
沒有父母的幫助,我什麼事也做不了!
長期以往,他的內心產生深深的無力感與挫敗感,同時還有探索之路被打斷的憤怒。
伴隨著這兩種感覺的同時,還形成了這樣的概念:父母能夠自動幫我解決問題。
這樣長大的孩子,離開家後,就會遇到許多大問題。
在家中,他們習慣了有人替他做事,但出了家門,什麼事都要靠他自己去完成。
童年的經歷告訴他,他是弱小的,他做不了什麼,他必須依靠父母的幫助才能完成。可是父母無法替他交朋友,無法替他學習、工作和談戀愛,於是,這個孩子會產生深深的受挫感。
正常長大的孩子會堅信,儘管遭遇到了挫折,他仍可以靠自己實現他的願望。而在溺愛中長大的孩子,卻希望依靠別人來實現願望。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於是,他會逃回家裡,畢竟,在這裡還有人樂意替他做事。但是,隨著自己的問題越來越多,漸漸地他發現很多問題父母也無法幫他解決時,就會因此而對父母產生怨恨。
我們常將“做什麼”視為愛,但很多時候,父母“不做什麼”才是愛。真愛與溺愛的區別,關鍵在於這種愛是否以孩子的成長需要為中心,是否在孩子不同的發展階段給予他不同方式的愛。
比如,在0~2歲期間,給予孩子無條件的愛;2~4歲期間,尊重孩子自主的探索,但又在孩子需要幫助時出現在他面前……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父母給予孩子的就是真愛。
父母需要常常提醒自己,只要是孩子本人的事,都儘可能鼓勵孩子自己去做。而不是我們代替他們做事。
這樣的愛,能讓孩子從小就感受到孩子的存在和價值,從而發展成為一個自愛、愛別人、有鮮明的自我意識、健康的自主人格和高度創造力的人。
其實,每個人在18歲之前,一直在致力於探索一個問題:我是誰?
這個探索過程從出生不久就開始了, 2~4歲會達到第一個高峰期。在這一階段,如果父母鼓勵孩子自我探索,儘管在這個過程中他會失敗,會摔跤,會受傷,從而產生受挫感,當他最後獨立完成了這個過程,就會產生一種信念:儘管我受到了挫折,但我還是靠自己實現了目標。
假若一個孩子這樣長大,他就會形成高挫折商,等離開家進入學校或進入社會後,一旦遇到挫折,他不會有嚴重的受挫感,因為他相信自己最終會靠自己的力量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同時,他在這個過程中形成自己的感覺、能力,擁有自己的思想,最終明白了“我是誰”。 他不僅知道自己在這個世界裡的位置,還會有強烈的責任心,因為這一切是他自己選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