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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人人生而平等?

這個問題我思考了很久,現在也有了答案。

人人生而平等,不應該只僅僅是寫進了法律裡的刻板條例,它其實從出生之前,從個體被懷孕(孕育)的那一刻開始,便被賦予了意義……且聽我慢慢道來:

首先,但凡是一個能講的通道理的人,都應該不會反對“每個人在胚胎時期應該是沒有善惡、也不攜帶罪孽的”。

一個“胚胎時期的人”,一個“娘肚子裡的孩子”,能有什麼“過錯”麼?能有什麼“認知”麼?

由此而推之,“難道每一個娘肚子裡的孩子不都應該是平等的麼?”

所以,當我在我娘肚子裡的時候,當王絲蔥在他娘肚子裡的時候,儘管我倆目前並不同齡,身價也隔了萬遠,但作為“胚胎時期”的我與他,肯定是平等的!這是必須的。

如果有人說“胚胎時期”的我和“胚胎時期”的王絲蔥就是不應該平等,或者說我從被孕育的那時刻開始就是應該比同等狀態的王絲蔥卑賤,那麼這種人絕對是該死的沙筆!

…………

那麼,接下來隨著時間的推移,小孩們都順利生地出了孃胎,“剛剛生出孃胎”的孩子們應該是平等的嗎?

我覺得同樣也應該平等。

剛剛生出孃胎的孩子,當然在生出孃胎之前經歷了十來個月的孕育,基因有差異,營養條件有差異,孕期護理也有差異……但這些也都並不改變剛剛生出的孩子們的固有屬性:

比如說,剛剛出生的那一刻,他們同樣也還是沒有善惡,也並不攜帶罪孽的。

於是,“不平等的產生”只能繼續往後推移……

但我們卻可以繼續假設一下,假設就從此時此刻開始,給予1000個剛剛出生的孩子們“相同的生長環境”(相同的父母,相同的教育,相同的社會經歷和其他任何資源或者待遇),持續30年。那麼請問到30歲的時候,這1000個孩子們所取得的“成績”會是相同的嗎?到達30歲時他們的社會地位會是一樣的嗎?

我知道,肯定有很多人覺得不一樣,因為這裡有一個漏洞:

不同的基因可能會發展出不同的“後天分化”,也即是在相同的一切條件下,他們的智商、情商等的進化發展程度也會自然而然地產生差異。

好吧,該死的基因,這是先天的不公平,是上帝和神明的罪惡!

我多麼希望我才是那最好的基因,這樣的話如果是“一切都相同的生長環境與機遇”(包括一切吃到的、看到的、遭受的、恩賜的、行走的、經歷的……),那麼我肯定是最優秀的那一個。

如此看來,“我們的實驗”還不能如同上面那樣去做,正確的做法可能是針對每個“剛出生的孩子”,在做到給予“一切相同生長環境”的同時,還應該“充分挖掘他們先天的天賦”,或者根據他們先天的差異“進行最科學的差異化培養”,持續30年。

那麼到了30歲的時候,我個人覺得他們的社會地位應該不會差得太大,他們應該能繼續保持著“比較好的平等”。

……

以上,這說明了什麼呢?

可能我的這些假設和解釋都並不太完美,我的表達能力也比較貧乏。但說來說去我無論想表達的一箇中心觀點就是:

如果每個人都能夠擁有“充分好的生長環境和後天運氣”,如果每個人從一出生開始就被“完全平等以待”,那麼我完全可以比王絲蔥、還有他爹、以及他爹的爹、以及各種傑克馬或者索羅斯都更平等,都更厲害!

…………

最後,興之所至,賦詩一首。詩曰:

王侯將相哪有種,世人皆唱國際歌。

莫欺黔首多受罪,他朝從頭鑄豐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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