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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分娩對於女性來說,是一件危險的事情,更有古話說“女人生產就相當於一隻腳踏進了鬼門關”。

即使在醫學技術高超的現代,產婦分娩也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甚至嚴重的時候還可能會“一屍兩命”。

“出現意外先保我”

孕媽佳佳馬上要分娩了,不知道是產前焦慮還是怎的,越是快要生產,佳佳就覺得十分緊張,而且對於生長也充滿了恐懼,生怕自己在生產的過程中出現一些意外。

於是,為了最大程度保證自己的安全,佳佳也學著電視劇裡演的情節,自己準備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醫生,無論發生什麼情況,先保我”,然後就準備在分娩的時候給醫生看。

醫生還沒看到,丈夫就先看到了,看到佳佳寫的內容也是哭笑不得,並向妻子保證,如果真的出現意外,自己一定會保妻子。

像佳佳這樣的做法,想必很多孕媽都曾經想過,但這樣的做法卻在醫生眼裡是一種“無知”的行為。

為何“自保”行為在醫生看來,是“無知”的行為?

1)出現意外,產婦意識清醒由產婦自行決定

在分娩中,如果真的出現問題涉及到“保大保小”的問題,那麼在產婦還有意識的情況下,醫生會選擇詢問產婦的意見。這個時候即使是剖腹產,產婦也是半麻狀態,所以一般情況下還是會有意識的。

另外,醫生詢問產婦,而不是第一時間去外面詢問家屬,這樣會更加節省時間。

這樣的選擇自然是十分殘忍的,因為選擇保大人,那麼孩子還沒有看過這個世界;但選擇“保孩子”,孩子出生就沒有媽媽,而且女方父母也失去了女兒,因此醫生會讓產婦自己權衡利弊後,自行決定。

2)出現意外,若產婦無意識則由醫生決定

在實際情況下,如果真的遇到需要“保大保小”的問題,醫生也不會像電視劇裡演的那樣,急匆匆地詢問家屬“保大保小”的問題。

在產婦沒有意識的情況下,選擇權一般就由醫生自行決定了,醫生會根據實際情況,拿出一個最安全的辦法,如果可以的話,在保證產婦安全的前提下,再努力搶救孩子。

3)出現意外,醫生會根據法律“保大”

事實上,除去產婦強烈要求要孩子的前提,醫生都會第一時間搶救大人,不僅僅是出於人道主義,從法律層面上來說,也是要最大程度上保證大人的安全。

在法律上,產婦屬於一個成熟的人體,而孩子在37周之後,才屬於一個“個體”,也就是有了生存的權利,雖然這樣看起來有些殘忍,但在法律上,那些還未出生的孩子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因此,無論從哪方面來說,醫生大部分情況都會選擇“保大棄小”。

孕婦無需擔心“保大保小”問題

事實上,無論是過去還是電視劇中的情節,對於“保大保小”的問題,孕婦都無需過於擔心。

在過去,由於醫療水平的落後,所以產婦生孩子難產的機率是非常高的;但隨著現代醫療水平的不斷提高,醫生會根據產婦的身體條件,選擇最合格的分娩方式,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產婦難產的情況,充分保證了產婦和孩子的安全。

另外,像電視劇中演的“保大保小”的情節,往往也是渲染觀眾感情,劇情需要才出現的場景,所以孕媽完全不必掛懷。

孕婦產前要做好充分準備

其實產婦之所以會擔心自己在分娩時出現情況,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對於分娩知識的不瞭解,和焦慮的情緒。

所以想要以一個積極的心態去面對分娩,孕婦就需要提前瞭解分娩的相關知識,家人也要幫忙調整,家人的積極疏導會讓孕婦內心更有安全感,有助於減輕分娩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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