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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沒有說過女孩就要富養,沒有說過女人就不能殺雞宰魚,沒有說過男孩就應該讓著女孩,沒有說過女孩要文雅點、不能打架,也沒有說過女人要檢點,不要和男孩一起玩。他們甚至連女孩就應該留長頭髮、穿裙子的概念也沒灌輸給我,我爸說短髮精神點,我媽說“不行,孩子頭大,還是得梳小辮子”。你看,這個是審美,不是性別意識。

他們也沒有那種女孩要嬌一點的看法:太皮了,回來揍一頓;家裡活多,出去打個醬油;過年要做硬菜,我的任務是每天早上五點去菜場撿菜皮餵雞,到過年時,外公來把雞殺了。外公殺雞是一把好手,比爸爸做得好,我爸殺雞,雞要掙扎,有時候把盛血的碗給踢了,我就會哭——血很好吃的。外公人很瘦,手上都是力氣,剪刀在雞的脖子那裡一劃拉,然後放血、拔毛、開膛破肚,一氣呵成。我虔誠地在旁邊看著碗。我當時就想,學會這門手藝,長大自己殺雞,端的威風。可惜等我長大,大家都買冰鮮雞了。

我不太明白,女孩子為什麼要富養?童年的樂趣是玩泥巴、抓蟲子、贏彈珠,偶爾打個架。冬天很慘,手上和腳上都是凍瘡,要暖和點,課餘就出來跳大步。夏天就開心了,吃不起肉菜還可以去釣小龍蝦,釣不到去買也很便宜,偶爾偷人家的鴿子,或者打幾個麻雀。晚上大人們吃毛豆、喝酒的時候,也會給小孩子喝一口,不分男女,喝得多了的就說“好,這個孩子有出息”。

性別意識,不太應該那麼早就強加在孩子身上。只有到了青春期,才知道有那麼幾天,女人不太方便,畢竟那時候連衛生巾也沒有。後來有了衛生巾,那叫一個激動,哎喲喲高科技啊,又能跑能跳了。

讀書一般,體育很差,那就練啊,晚上做題、跑步,開始了漫長的武打書與教科書的偵查與反偵查。我媽也誇過我,說我脾氣好、能吃苦,為什麼呢?因為我在朝北的房間一坐,也不喊冷。我想不冷啊,所以在家裡棉褲、棉襖、棉鞋都穿著,而且那時候火力真的壯。那時候,大雪碧是經常被用來送禮的。有人送過來,我就運進小房間,做一會兒題兒,喝一口雪碧,偷看一會兒金庸或者二月河的書,很爽的。

即便進入青春期,我爹媽也沒有限制不讓男孩來家裡玩,幾個人一起打牌、分飲料。倒是後來,我自己約一個男生放學了來家吃個冰磚。那人到門口聽見我家裡有大人就溜了。那時候,我忽然領悟到了什麼。上高中後,有了喜歡的男生,自己慢慢開始琢磨女性身份了。

家裡的父母關係差,但沒有把氣往我身上撒,對我的要求仍然是好好讀書。我爸希望我多讀點書,我媽則說有了經濟權才有話語權,早點工作。這都無所謂,反正進了大學,我不太回家,他們已經分開,我回哪裡都不習慣。家裡給的零花錢不夠,有時候寫信回家說中午吃雞腿,晚上就得吃泡麵,我爸媽也沒說那多給我點錢,只會說我應該想辦法均勻地花錢,飢一頓飽一頓,沒有什麼算計。我打了工,買了衣裳,他們只評價衣服合適不合適,不會說這個錢花得值不值。他們對於物質的評價,不是價格多少,而是為什麼買它,哪裡需要,好在哪兒。

我爸工作條件不錯,我媽是下崗工人,他們離婚後,生活條件相差是比較大的。但我爸對我不薄,並沒有什麼為了討好新太太欺負我這樣的故事,他一直鼓勵我學習、工作、自立,完成任務,不要輕易求助別人……現在,我的女兒已經五歲了,他也認真地建議,孩子大了,該學點書法、背點古文了,不能一直玩,好好教育,學習是很重要的。小時候,我女兒跌倒了不哭,他說“好,有志氣”。

倒是我媽、我外婆寵我女兒寵得厲害,但她們本身就是能吃苦又獨立的女性,她們對於苦難的反應是淡定但不麻木,熱情且充滿樂趣地過日子。我奶奶喜歡跟我講當年來到上海,怎麼從擺地攤賣報紙開始做起。我的外婆,當年也經常是“紅旗手”,當然後來紡織業不景氣,她就下崗了。她還和姐妹們去廣州打工,大熱天住在沒空調的宿舍裡。我和我媽去看她,我晚上打著風扇睡不著,但她天矇矇亮就又去幹活了。我媽下崗後,給各種老闆打工,吃苦耐勞。有時候,我晚上睡覺,迷糊中覺得有人在摸我的頭髮,一睜眼她已經又去上班了。那個時候上班,路上來回四個小時是經常的事情。和我爸感情不好後,我媽也曾灰心喪氣地大哭過,但她後來仍然開開心心地談戀愛、打工,把家裡打掃得乾乾淨淨。她有一個打工地方的女老闆,還和她成了朋友。我媽說有一次說去哪裡喝咖啡,環境很好,然後問我網上現在是不是可以團購,可以去一些環境很不錯,價格也很實惠的地方喝咖啡、吃飯。我說是啊。她說:“你來教我,下次我去埋單。”我也會告訴她哪些店中午去吃划算,幾點去不用排隊,什麼點心最好。她也有一個朋友的男人很有錢,但她八卦完朋友的事後會對我說:“男人的錢是男人的錢,當然虛榮心人人都有,但花男人的錢還經常炫耀,沒啥檔次。”

我的父母,還有我父母的父母,並不會覺得,女人天生就應該過最好的生活,孩子就應該讓他不受苦。為什麼啊?沒這個道理啊?父母怎麼可能包辦掉一切呢?我們小時候吃東西,都知道雞腿是小孩子不能吃的,有老人要給老人吃。許多享受,是大人賺來的,小孩子要先學吃苦、先學本事。不吃苦、沒本事、只享樂,那長大了會有苦頭吃。能淡定地把苦吃下去,不抱怨,並且想出享受生活的辦法來,就是有出息。

現在想想,他們這種淡定而不麻木,千方百計要好好過平凡日子的熱情,應該是對我最好的富養。大部分人根本沒有什麼談錢的必要,大部分人既沒有餓到吃不飽飯,也不會富到想買啥就買啥,大部分人都只不過和錢保持一定距離而已。那為什麼要把錢這個條件看得那麼重呢?為什麼要把自己沒過上的生活想得那麼美好呢?最重要的,或者說最富裕的,是對自己生活的熱愛。我媽在痛苦的時候,也經常帶我去買舊書,帶我去周邊逛逛古蹟。到一個地方,我們有時候睡在火車站或者招待所,有時候在路邊買一個西瓜,但坐著吃的時候,她會念幾首詩。在家裡,她還把她覺得好看的小說給我看,她喜歡“二戰”,經常給我介紹《戰爭與回憶》《德黑蘭四三年》……我媽也一直是個文青,不對,“文老”了。我說哪個男生帥,她會拿出胡適的照片問:“有他帥嗎?”她不會圍著孩子轉,也不是很熱衷帶第三代。“我退休也要有我自己的生活。”她說。當然,她網購的許多零食都是等我女兒去了一起吃,但是她也會對我說:“兒孫自有兒孫福,小孩子只愁不養,不愁不長,做人第一要緊的是要有自己的生活樂趣。”

所以,我也不準備刻意在金錢方面富養我的女兒:首先,我也沒有這種實力,稍微有點緊巴巴地花錢是我與錢最好的距離,我也不願意因為有了女兒而改變這個距離;其次,我也自認我有許多生活的樂趣在摸索、在追求,這種樂趣我會像我的父母教我一樣去教我的女兒,不管他是兒子還是女兒,我都會教他一模一樣的東西,怎麼釣龍蝦,怎麼打架,怎麼抓蟲子,怎麼選衣裳,怎麼騎車,怎麼玩……當然還有,怎麼適當地把吃苦當成養分和笑話,儘量不做一個懦夫。

我現在也不是個有錢人,在網上的身份也不過是個寫雞湯的,雞湯不能讓你當飯吃,但有時候會對有些人增加那麼一點點生活的妙處吧。在成長的路上,就是慢慢把目前生活中各種各樣的妙處找出來。因為這樣那樣的妙處,我們好好學習,好好流汗,好好打工,好好和男人玩,好好算計手上的錢來過日子。我們已經長大了,我們不應該還幻想著別人怎麼“養”自己,也不要幻想著自己可以怎麼“養”別人一輩子,做一個物質可以不講究,但靈魂還有點嘚瑟的人,開開心心好好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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