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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人問小編,加拿大生子合法嗎?我之前怎麼沒有聽說過?加拿大有落地生政策嗎?等等問題,今天小編就來普及下加拿大生子合法這件事~

一、“落地公民權”法律規定

首先,關於加拿大生子的法律規定,目前全球各國法律對於國籍獲取的原則,當前總共有三種。一是血統主義:即根據新生兒父母的國籍來決定新生兒的國籍,父母是哪國國籍,新生兒就是哪國國籍,比如日本,南韓等;二是出生地主義:即根據新生兒的出生地來決定新生兒的國籍,新生兒出生地是屬於哪國領土,新生兒就是哪國國籍,比較出名的就是美國和加拿大;三是混合原則:即將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結合起來以確定出生嬰兒的國籍。比如我們中國國籍的獲取就是如此,既有“血統主義”的原則,即新生兒至少父母有一方為中國公民,又有“出生地主義”的屬地原則,即本人應出生在中國。即獲得中國國籍,詳情請看國籍法。

了解國籍獲取的法律原則之後,我們就很容易明白,加拿大生子的合法性在於,加拿大的公民法第 3 -(1)-(a)條規定:1977年2月14日以後出生在加拿大的嬰兒即為加拿大公民。這就是加拿大生子的法律依據。

二、加拿大移民局的官方說明

另一個足以佐證我們無需擔心加拿大生子合法性的依據就是,IRCC的官方說明,原文翻譯大致如下:

當知道申請人懷孕時,對申請的評估應側重於適用於TRV所有申請人的要求。懷孕的事實可能是評估的一個要素,但僅限於影響對TRV釋出的主要要求的評估:

申請人有足夠的資金嗎?

他們是否會在授權逗留期限結束時離開加拿大?

他們可以被受理嗎?

在加拿大考慮懷孕和明確或明顯的分娩意願必須與TRV釋出的這些基本要求之一相關。

前來接受治療的人員指南可以幫助官員協助評估TRV申請時已知懷孕並打算在加拿大分娩的人的申請。但是,重要的是要注意懷孕通常不會引起對醫療不可入境的擔憂。

簡而言之,加拿大政府從來沒有反對赴加產子,但是前提是一定要有足夠的支付能力,以及一定要證明會按時離開加拿大。

三、來自BC省官方的說明

早在2016年8月,溫哥華太陽報就針對生育旅遊有一則報道,詳細說明了生育旅遊並不違法,懷孕本身並不是一個不接納遊客的理由,只要他們可以支付自己的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加拿大生子是合法的,並且是被接納和認可的。當然前提是,你不能佔用加拿大的醫療福利,並且要展現出你會按時離開加拿大。誰又能說,加拿大會不會是下一個美國,專門針對赴加生子設定一個單獨的簽證類別呢?

赴加拿大生子申請條件:

1、合法夫妻;

2、備孕或者已孕不滿5個月;

3、夫妻一方有穩定工作;

4、其中一方學歷大專以上;

5、提供不少於100萬的存款證明(需凍結至少1個月);

7、無加簽拒籤史。

加拿大生子優勢:

雙重身份:第一加拿大身份,孩子出生在加拿大就是加拿大公民,出生後一個月內就能拿到加拿大護照(魁省辦事效率慢,需要2個月拿齊證件)。第二中國身份,因為中國國籍法有說:“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中加生活兩不誤,符合計生政策,回國上戶口的成功案例比比皆是。孩子就算一輩子不回加拿大也能保持加拿大身份,沒有所謂的移民監。

雙重教育:第一在加拿大,公民能享受12年免學費福利,除了BC省需要看是否有加拿大身份監護人,第二是加寶在中國,上了中國戶口, 可享受9年義務教育;以外籍身份就讀最頂尖的國際學校;免高考上清華北大等名校。

對於父母:可享受加拿大無痛分娩、寬敞乾淨安靜醫療環境。另外,加寶年滿18歲可以為父母申請團聚或者申請父母超級簽證,可多次往返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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