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我們心裡種下了精神和情感的種子,它們會隨我們一同成長。有些家庭裡,父母種下的是愛、尊重和獨立,而在另一些家庭中,則是恐懼、責任和負罪感。隨著步入成年,“有毒父母”的所作所為會影響甚至控制我們的生活。正確面對童年和原生家庭,從與父母的負面關係中解脫,點燃愛、幸福和自由。
有毒父母留給孩子扭曲的負罪感和自我懷疑,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的缺失,以及由此引發的自我毀滅式行為。當你有勇氣實事求是的看待他們時,你才能在與他們的關係中實現力量的平衡
有毒的家庭行為模式
1、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面對父母的傷害和敵意,努力想出“合理化解釋”(比如:他們只是想幫我),其實是在自我欺騙。不自覺的以自責的方式將父母的行為合理化,壓抑了自己真實的情感需求。而成長中的我們卻會將強烈的情緒,比如憤怒,從原本的目標上移開,轉而發洩到更容易下手的弱者身上。
否認是最簡單也最有力的心理防禦方式。它藉助虛假的現實來極力縮小,甚至是否認痛苦的生活經歷所產生的影響。由否認帶來的寬慰是暫時的,而為愛付出的代價卻是巨大的。
2、不稱職的父母
你不是故意的,不等於你沒有傷害我!
孩子擁有最基本的、不可剝奪的權利——衣食住行的需求要得到滿足,安全要受到保護。除此之外,他們也有權獲得情感上的撫慰,有權要求自己的感情得到尊重,要求家長正面積極的對待,從而形成正確的自我價值感。而因為父母的不作為,孩子的童年被剝奪,自己的需求得不到迴應,便學著乾脆否認自己有需求這回事,以此來對抗孤獨感和情感缺失。甚至產生“共依存”型人格(包括對有強迫、成癮、虐待或過度依賴行為的人施以援手或承擔責任,併為此做出犧牲的人),助人者視“拯救”受助者為己任。
當今社會離婚比較常見,但是一紙離婚判決書並不能成為不稱職的父母遺棄子女的許可證。父母任何一方的離開都會讓孩子心裡產生極為痛苦的缺失感和空虛感。從孩子生活中消失的父母會強化孩子不被關愛的感覺,繼而傷害他們的自尊心和自我價值認同感。
3、操控型父母
父母適時適度的操控是為了滿足孩子對保護和指導的需求。但如果總是得不到父母的鼓勵去做、去嘗試、去探索、去掌握以及去承擔失敗的風險,孩子就總會覺得無助和不滿足。在焦慮、膽怯的父母過度控制下,孩子也會變得膽怯、焦慮,很難成熟起來。甚至成年結婚後,父母也會成為孩子生活的主宰。操縱型父母善於製造內疚。孩子總在叛逆和屈服之間迷茫困惑,甚至抑鬱,因為孩子找不到愛的邊界。讓父母高興,迎合父母的情感需求,就像永不到站的地鐵,直至讓孩子失去自我,認為自己的需求都不重要。自己的情感都得不到正確的迴應。
事實上,有毒父母的行為,都是基於他們對自己生活的強烈不滿,以及對遭到遺棄的恐懼。父母介入子女生活時應保持恰當的尺度。而自信的父母也無須去控制或者操縱已經青春期甚至成年的子女。
4、酗酒型父母
由於角色倒置,孩子不再是孩子,而是被迫肩負起家長的角色時,便失去了供他學習的角色榜樣,對他正在形成的自我認同感產生威脅。孩子需要以家長的身份去照顧情緒變化,行為變化區間很廣的家長。此時,孩子的感受和需要必須服從於父母的感受和需要。在孩子和父女之間存在嚴重的權力失衡。長期如此,過度的責任感,救助父母的需求,自身安全感的缺失,以及被壓抑的憤怒。“正常家庭”的偽裝會讓孩子否定自己的情感和感知能力的正確性。無法培養強大的自信心。負罪感會讓他懷疑人們是否會相信他,刻意迴避表達自己的意見,不去流露任何情感,痛苦而怯懦。無論是“替罪羊”還是“黃金孩子”,無論是羞辱斥責還是過度讚譽,都讓孩子將自尊體系和自我價值建立在別人的認可之上。成人後也似乎不可避免的走入強迫性重複的惡性迴圈裡。選擇的配偶或者是自己也開始酗酒,因為掌控慾望的強烈情緒變得暴力和虐待,對親密關係心懷畏懼或者佔有慾超強,就像《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裡的男主人公安嘉和。
5、虐待型父母
父母為什麼要打孩子?在孩子不停地哭泣、煩擾甚至挑戰父母權威時,會產生想打孩子的衝動。其實是源於父母自身的疲憊、壓力、焦慮和不快。他們都極度缺乏對沖動的控制力,只要有負面情緒需要發洩,就會毫無意識的體罰孩子。
對孩子實施身體傷害的父母往往自己就生長於充滿暴力的家庭,他們成年後的大部分虐童行為正是他們童年體驗和感悟的重演。他們的角色榜樣就是曾經虐待自己的父母。而暴力就是他們學會的解決問題和發洩情緒的唯一手段。
帶著嚴重的情感缺陷和需求不滿步入成年後,在情感層面他們還只是孩子!施虐者真正的憤怒物件正是他們的父母。不懂如何適度表達憤怒!事實上,我們可以表達憤怒,但是請不要憤怒的表達!
孩子需要規矩來約束自己的行為。但就算是懲戒孩子某種具體的不良行為,體罰的威懾作用也只是暫時的。它所引起的孩子的憤怒情緒,復仇心理和自我仇視卻異常強烈。恐懼和不安全感,強烈的自卑演變而來的自我厭惡心理在受虐待孩子的身上非常普遍,並奠定了他們生活模式的主基調:破解的關係、缺失的自信、強烈的無力感、難以抗拒的恐懼以及無名怒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