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媽媽的講述:我家有個勤快兒子
建建今年7歲,讀小學一年級。每天早上,他用微波爐熱好早餐,然後自己坐公交車去上學;下午放學後,再坐公交車回家;下車後,到附近的超市買菜;回到家,先在小本上記賬,然後舀兩勺米泡在電飯煲裡;接下來一邊做作業,一邊等我下班。
當我身邊的女同事每天為接送孩子、買菜做飯而忙得焦頭爛額時,我卻從容不迫,每天走路上下班,既鍛鍊了身體,也愉悅了心情。她們詫異於我的悠閒,我自豪地說:我家有個勤快兒子。她們更詫異了:他這麼小你就讓他做那些事,你也太狠心了吧?我笑了。兒子很高興做那些事,而且他做得好,這不僅減輕了我的負擔,更重要的是培養了他的自理能力,一箭雙鵰,何樂而不為呢?
建建小時候非常調皮,手腳一刻也不停。每天幫他穿衣,喂他吃飯,我都會累出一身汗;跟在他屁股後面收拾玩具,聽他的“使喚”,給他當馬騎、扮小丑,我更是腰痠背痛。
建建3歲半的時候,他爸突然被調到外地工作,我感覺天都快塌下來了:我一個人和“小皇帝”周旋,怎麼應付得過來啊?他爸說:“建建長大了,你可以讓他學著自己去做自己的事,這樣你也能解放出來。”
於是,我開始嘗試著培養建建的自理能力。建建第一次自己穿衣時鼓搗了半個多小時,而且毛衣和褲子都穿反了,襪子的腳後跟穿到了腳背上,但我還是大大表揚了他一番:“建建真棒!建建能自己穿衣服了!”然後,我細細教他:怎麼辨別衣服的正反前後,穿戴完畢要對著鏡子整理。一個星期後,建建穿衣服就又快又好了。建建自己吃飯時,撒在桌上、地上的飯菜比他吃進嘴裡的還要多,雖然我給他打掃“戰場”的時間比喂他吃飯的時間還要長,但我還是堅持讓他自己動手並鼓勵他。
不過,建建的新鮮勁兒沒過多久就過去了,又開始犯賴:“我這麼小,你們應該幫我的。”爸爸告訴他:“爸爸不在家,你是家裡唯一的男子漢,你不僅要照顧好自己,還要照顧好媽媽。”
不過,沒多久他的熱情就減弱了。他說:“媽媽,買菜是你的事,為什麼總是讓我做呢?”我告訴他:“這是咱們兩個人共同的事,誰做都是應該的啊。但媽媽很忙,回到家已經6點多了,如果再去買菜,那吃飯就很晚了。你買菜的話,媽媽負擔就輕一些。”建建聽後點點頭。後來,超市的營業員告訴我,建建剛開始去買菜的時候,很多顧客會逗他:“小鬼,你這麼小就買菜,你媽也太狠心了吧?”建建會著急地分辯說:“我會買菜!我能做好!”而現在,再有人這樣說的時候,他會說:“我媽媽很忙,沒時間,所以我要幫她。”
給孩子真正需要的愛平時,我們能聽到很多“好”媽媽的故事——她們將孩子照顧得無微不至、事無鉅細,對孩子有求必應,稍有疏忽和懈怠,就會百般自責:“我太對不起孩子了!”“我欠孩子的太多了!”
可憐天下父母心。但是怎樣的愛才是真正的愛呢?怎樣的愛才能有助於孩子的成長呢?無疑,建建的父母給我們做了一個很好的示範。
3歲多正是建建自我意識逐漸萌發的時候,這時媽媽充分信任他,並積極鼓勵他,他的慾望得到了充分的滿足。很多父母不願意讓孩子自己動手,一是嫌麻煩,認為他們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給他們做善後處理還不如大人做來得簡單;二是不相信孩子,主觀地將其定位於能力弱的人,不相信他們能做好。這其實是很自私的想法,考慮的只是自己省事,而不是看是否有利於培養孩子的能力。
在培養孩子自理能力的問題上,建建父母的觀點是一致的,這是很難能可貴的。很多家庭往往會在這個問題上起紛爭:一方主張孩子自己動手,而另一方卻不肯放手;剛開始主張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當發現孩子不願意做或做不好時,就開始放棄,這無疑都是在給孩子“洩勁兒”。
在建建對自理的新鮮感喪失後,爸爸及時給他加壓:“你是家裡唯一的男子漢,你不僅要照顧好自己,還要照顧好媽媽。”這向他傳遞了兩個資訊:第一,照顧自己是你的責任,不能指望媽媽;第二,你是男子漢,你有責任照顧媽媽。小傢伙感覺到了自己的價值,因此“革命”熱情繼續高漲。
但建建畢竟只有六七歲,在那些“懂事”“能幹”行為的心理動機中,表現欲佔了很大成分,而表現欲是一時的,不持久,而且重在表演,不在實效。所以,建建在“買菜表演”一段時間後,就開始向媽媽耍賴。媽媽沒有批評他,只是清楚地向他表明:媽媽需要你的幫助。建建因此成長了一大步,將買菜這件事從單純的表現轉化為自己小小的責任了。
如何培養孩子的自理能力從建建媽媽的講述中,可以總結出培養孩子自理能力的幾條經驗。
第一,給予孩子充分的信任。兩三歲的孩子雖然很小、很“無知”,也很“無能”,但他們是有潛力的。小到自己上廁所,大到自己整理房間,只要你願意相信他、鼓勵他,他就會努力去做。第一次做不好,你要相信他第二次能做好,第二次做不好,不是還有第三次、第四次嗎?信任,是一個人成長最大的動力。孩子在信任的目光下學會走路,他也將在信任的目光中學會做好自己的事。
第二,教給孩子正確的方法。你可以信任孩子能自己過馬路並放手讓他去實踐,但如果你不教會他辨認紅綠燈,不教會他如何應對突然而至的車輛,這種信任就是盲目甚至是危險的。在放手讓孩子獨立做事之前,你必須告訴他正確的步驟、方法和注意事項,並引導他從最基礎的事做起,由易到難,循序漸進。教他做比替他做也許會更麻煩,但授人以漁絕對比授人以魚更有意義。
第三,家長要適當示弱。如果家長任何事情都替孩子想到、做到了,孩子做什麼?家長要給孩子創造自己動腦、動手的機會,而且最好不要安排、指使他去做什麼,而是應該儘可能發揮他的主觀能動性。
第四,父母要態度堅決並有耐心。在培養孩子自理能力的過程中,可能會有一些周折,比如,孩子剛開始興趣很高,但過不了多久就開始打退堂鼓,或者費了很多工夫孩子仍然學不會,這就需要家長有耐心,而且要態度堅決地告訴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能指望別人。同時,家長也要對孩子多鼓勵、多引導,少否定、少埋怨、少指責,幫助他儘快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