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孩子在眾多物品中挑選出他所喜愛的東西時;當他從餐櫃中取出某種食物,然後又把它放回原處或者將這種食物讓給其他夥伴時;當他夢寐以求的玩具正被其他小朋友佔用而自己只能在旁邊苦等時;當他一邊聚精會神地做練習,一邊糾正教材裡的錯誤時;當他在座位上一動不動地坐著,直至聽到他的名字才站起來時,並且這時他還小心翼翼地唯恐碰到桌椅發出聲響,這些舉動都已經體現了他的意志。
在影響孩子發揮才能的因素中,一直在起作用的也正是意志。下面讓我們來分析一下意志的輔助因素吧。
意志的全部外在表現都體現在行動之中。無論人們採取怎樣的行動,諸如走路、工作、講話、寫作或是睜開眼睛凝視,緊閉雙眼以避開直衝過來的東西,這些都在被某個動機左右著。從另一個方面看,意志也可以對某些行為加以控制。比如,它可以抑制我們因為憤怒而產生的衝動,阻止我們因個人的慾望而去別人手裡攫取東西,以上都是自願的行動。所以,意志不會導致簡單的衝動行為,它還可以對行為產生理智的引導。
假如不付諸行動,就不會有意志的表現形式。比如,一個人想做好事卻躊躇不前;想將功補過卻不去實施;想外出訪問或寫信問候親友,卻任何事情也沒有做。他就沒有完成意志的活動,只是處於想象之中。只有願望是不夠的,一切都得歸於行動,而且關鍵在於行動。意志有多少生命力,行動就有多強的力量。我們所有的行動都是衝動和抑制兩種力量均衡的結果。在這兩種力量的作用下,我們的行為不斷地重複著,最後就會成為習慣性的或者無意識的。
事實就是這樣,當我們在品評一個有教養之人的行為舉止時,他的所有習慣性動作就屬於此種情況。我們也許會因為一時衝動而去拜訪某位朋友,但當我們意識到這一天不是他的接待日而可能打擾他時,我們就放棄了這個想法;當你正舒服地坐在起居室的一角時,一位德高望重的女士向你走來,你會下意識地馬上站起身,向她鞠躬或者同她握手;當我們知道自己想吃的蜜餞正好也是鄰居愛吃的那種時,我們在品嚐時就會小心翼翼,儘量不讓他發現。這時我們的行為就不僅僅被衝動支配,它也體現了我們的禮貌和教養。一方面,假如沒有衝動,我們就不會參加任何社交活動;另一方面,假如沒有抑制力,我們也無法修正、引導和利用自己的衝動。
正是這兩種截然相反的力量之間的相互平衡作用,培養出了我們的習慣。有了這種習慣,我們在做事的時候,就不必下決心去付出多大的努力,也不需要用推理和知識去完成它。它幾乎成了一種習慣性的動作,不過,我們不應放棄努力,因為這種融合以及互相的適應是一定會發生的,並將在他的潛意識中起到支援作用。
所以,我們應當儘早誘發孩子們積極的行為,因為從人的發展上來說這是最根本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我們的目的不是將孩子培養成一個早熟的小紳士,而是要促進他鍛鍊自己的意志,更早地建立抑制和衝動之間的相互聯絡。
為此,我們應該讓孩子和小朋友們一起活動,在日常生活中鍛鍊他們的意志。讓他專心致志於某個工作,並拋棄一切與完成此項工作無關的活動。讓他選擇力所能及的有益於肌肉協調的運動,並堅持下去,直到使這種肌肉協調的動作成為習慣。
當他開始懂得尊重別人的工作時,當他耐心地等待想要的東西而不是從別人手裡搶東西時,當他四處走動時,應該既不會撞倒同伴,也不會踩到他們的腳,或者把桌子弄翻。這些都表明他正在鍛鍊自己的意志,正在努力使衝動和抑制趨於平衡。這種態度的形成便是孩子在為融入社會生活做準備。
與此相反,如果我們只是讓孩子們一動不動地並排呆坐在那兒,他們之間就不可能建立起任何聯絡,孩子的社會生活也不可能有什麼發展。
只有透過自由交往,讓孩子們彼此進行相互適應的訓練,他們才能建立起社會的概念。僅僅對他們進行應當怎麼做的說教,是絕不會達到培養意志的目的的。要讓孩子們的舉止優雅得體,只是向他們灌輸“禮貌”或“權利與義務”的概念是不夠的。就像我們不可能只對一位專心致志的學生講述彈鋼琴的指法,就能讓他彈奏出貝多芬的奏鳴曲一樣。在所有類似的事情上,要使孩子發展定型,最根本的一點就是鍛鍊他的意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