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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了這個話,當場下不來臺不說,等客人走了,她躲在房間,一個人默默哭泣。

大家覺得父母和孩子,到底誰欠誰的?

一、18歲以前,父母欠孩子的

我說的18歲,不是實際年齡的18歲,而是一個人開始工作的年齡。

至少在中國,一般情況下,不會要求一個人在上學期間就勤工儉學,除非家庭條件特別差,否則父母供孩子上學,是一個常態化的事情。

當然了,也有在求學階段,就經濟獨立的孩子,比如我大學有個同學,靠賣電話卡,就能夠實現學費和生活費都自理。

但那是個例,大部分的孩子,在工作之前,在經濟上都是要依靠父母的,這代表了孩子欠父母的嗎?

在我看來,這不代表孩子就虧欠父母的,因為這個時候,孩子根本就不具備賺錢的能力。

父母把孩子帶到世上,並沒有經過孩子的同意,在孩子還沒有賺錢能力的時候,是父母虧欠孩子的。

都說投胎是個技術活,可是孩子他沒得選啊!

但生不生孩子的權利,卻掌握在父母的手裡,所以誰有選擇權,誰就是要負責的一方。

二、父母老了,孩子虧欠父母的

等到父母沒有了勞動能力,或者說不再參與社會勞動,這時候就輪到孩子來贍養父母了。

父母養孩子的過程,花費了大量的金錢不說,還有無數的愛與精力,人到暮年,理應得到回報,這是我們說“百善孝為先”的原因。

如果一個人,連把自己養大的父母,都不願意回報,這就實在有點說不過去了,枉為了“人”這個字。

當然了,有一種情況,我認為要除外,就是父母生完孩子之後,啥都沒管,這種就不能叫做父母,甚至在我看來,這種父母連陌生人都不如。

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生下孩子之後,沒有盡任何的撫養義務,那麼等到自己老的那一天,孩子也就沒有贍養的義務。

所有的義務和權利,都是相對的。

三、貫穿一生,獨立又親密

細心的夥伴已經發現了,成人之前父母欠孩子的,到了養老的時候,孩子欠父母的,中間的那段時間,到底誰欠誰的呢?

1.心態上獨立

答案是:互不相欠,大家都是獨立的個體。

獨立的個體!獨立的個體!獨立的個體!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在我看來,正確的家庭關係,應該是彼此又親密又獨立,貫穿一生,都應該有“邊界感”,什麼是“邊界感”?就是每一個人要處理好自己負責的事情。

父母沒有為孩子照顧下一代的責任和義務,孩子也沒有義務幫父母照顧其他兄弟姐妹的義務(比如扶弟魔)。

不是一句“畢竟是一家人”,就可以模糊了所有的道理,你中是我,我中是你,就會天下大亂。

凡是有人跟咱們說“家是講愛的地方,而不是講理的地方”,我們最好都離他遠一點。

胡攪蠻纏不會讓事情變更好,只會讓事情變糟糕。

2.思想上排斥

回到開頭的事件,在我看來,這個女老師已經41歲了,不管她是教授還是普通的講師,甚至是一個要飯的,父母都沒有資格對她品頭論足,更何況是惡毒的人身攻擊。

很多的父母,沒有學過任何的育兒知識,只會打著愛的名義和旗號,傷害著孩子的自尊心。

孩子小的時候如此,等到孩子成人,還用這樣侮辱的溝通方式,實在是不稱職的父母!

在我看來,這種以傷害他人為樂,或者打著愛的名義去傷害他人的行為,實在是令人所不齒。

3.行動上叫停

這位女老師,可以做的是什麼呢?

她可以明確地告訴她的父親:你這樣的講話方式,令我不舒服,並且我希望你以後,不要這麼對我說話。

當然了,態度要堅決,語氣要委婉,畢竟是自己的父親。

我明白,有的人會說:這樣做,父親會惱羞成怒,甚至鬧僵彼此的關係。

如果因為合理的要求,就把關係鬧僵了,這樣的關係,不要也罷,哪怕是父女關係。

終有一天,這位父親會明白,他自己這麼做是錯的!

很多時候,別人怎麼對我們,都是我們教的,我們活在這個世界上,就是為了活得更好,如果在一起是為了互相傷害,那還要在一起幹嘛呢?

有的人說:家人無法割捨,畢竟是有血緣關係的!

損害你的親情,有什麼無法割捨的?有血緣關係就是好東西?你會喜歡長在身上的腫瘤嗎?

在這個案例當中,父親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舉動,是因為所有的人,都默許他做什麼都是正確的,從來沒有人站出來告訴他:其實你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

人都是會改變的,要求他人終止對自己的傷害,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喊停一時爽,一直喊停一直爽,不要預設他人對自己的暴力行為。

尾聲

孩子生下來,父母要對孩子負責;父母老去,孩子要對父母負責。

誰付出誰受益,才是天經地義,遇到語言暴力的傷害,應該提出抗議,而不是默默哭泣。

父母的和孩子,其實是平等的關係,彼此又獨立又親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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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有院子別空著,有多少種多少,耐寒耐旱,而且果實吃不完
  • 如果你有女兒,請幫她看清這三個“真相”,別讓她毀在無知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