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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兒童消費市場不斷擴大,冠以“兒童專業”的食品更是吸引了不少家長的目光,即便這類產品比普通食品售價更高,家長們依舊願意購買。

實際上,目前國內還沒有出臺專門的兒童食品標準,不少企業在生產所謂的兒童食品時都是依據企業標準或國家標準,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其實很難保證產品足以滿足兒童成長所需的營養,行業也容易滋生亂象。

對於一般食品來說,根本不具備兒童產品用途或功能,很多家長也是受到了企業宣傳引導的影響。與其相信現在的兒童產品是專為兒童打造,不如說這是對特定人群進行的產品營銷。

01兒童食品頗受關注

根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18年末,我國0-6歲人數達到1.4億,其中3-6歲人數超過7000萬,這個規模超過了整個法國的總人口數。

龐大的人口規模自然蘊含著巨大的市場需求,隨著兒童人口規模不斷擴大,兒童經濟也因此迅速崛起。有統計資料顯示,2015年中國兒童消費市場規模為9427億元,到2018年已接近4.5萬億元。

飲食作為兒童成長髮育的必備關鍵環節,家長也對此投入了充分的關注,健康、安全、營養的產品作為了選擇兒童食品的必備因素。

在健康意識提升、家長對兒童飲食的關注之下,使得兒童食品市場生機勃勃,以兒童為主要消費物件的“兒童食品”越來越多。作為嬰幼兒的延續性食品,被冠以兒童食品的產品自然也收穫了不少的關注。

兒童與成人不同,在選擇食品時自然不能完全按照成人的標準來選擇,一些宣稱專為兒童量身定製的“兒童食品”就吸引了不少家長的目光,比如兒童牛奶、兒童掛麵、兒童醬油、兒童乳酪等產品越來越多、

不少家長認為冠以“兒童食品”的產品,能夠更好的滿足孩子的身體發育需求、更加健康營養,即便售價相對更高,依舊有不少家長願意給孩子購買專門的兒童食品。

在這樣的基礎之上,自然吸引了不少企業進軍兒童食品行業,紛紛開始打造兒童食品品牌,精耕這一市場。

02行業亂象頻生

兒童食品市場看起來一片欣欣向榮、規模不斷擴大,但實際上這個行業也存在較多問題。

《中國居民膳食指南》中有專門針對兒童的建議、《兒童青少年零食指南》也對家長選擇食物做了指導,但是現在還沒有出臺專門針對兒童食品的相關標準。

雖然今年5月,中國副食流通協會發布了《兒童零食通用要求》團體標準,終於讓兒童零食結束了國內標準的空白狀況,這項標準也是我國第一項專門關於“零食”和“兒童零食”的標準。但是這項標準只是團體標準而非國家標準,意味著不是強制性的標準,企業是否遵守可能全憑自覺。

在長期無法可依的狀態之下,兒童食品行業極易滋生亂象,嚴重影響行業的正常發展。

在食品新增劑方面,國家標準是基於成年人為參考而設定的,並沒有針對兒童制定新增劑限量標準,兒童食品中食品新增劑含量較高也是當下非常突出的問題。

為了迎合兒童的口味,食品中可能會出現高油、高鹽、高糖等情況,甚至還有可能會使用改善風味的新增劑成分,但是對於正處於身體發育期的兒童來說,這些很有可能會對他們的成長產生影響。

比如為了製造出更香甜可口的兒童牛奶,可能會加入蔗糖、葡萄糖和果糖等,無形中增加了肥胖風險。兒童掛麵中可能會存在鈉含量較高的情況,加重兒童的腎臟負擔。

所謂的兒童食品,由於缺乏嚴格的標準約束,產品品質無法得到有效保障。食用這樣的產品可能不僅無法達到補充營養的目的,反而會加重兒童的身體負擔。

03生產執行標準不一

國家既然還沒有出臺專門的兒童食品標準,那麼市場上這些兒童食品都是採用何種標準來生產的呢?

透過檢視京東電商平臺上在售的標註為“兒童食品”時發現,這些產品在生產時大多執行企業標準,還有一部分使用國家標準。

良品鋪子小兔山楂棒中能量為1300KJ/100g、碳水化合物為80.1g/100g,執行的產品標準為Q/SDXY 0001S。宣傳中稱專為3-12歲設計的健康山楂棒,原料中除了山楂之外還有糖,不新增色素。

金沙河寶寶麵條執行標準為Q/JSH 0012S、博大兒童麵條執行標準為Q/ZBD 0008S、谷媽咪兒童小麵條執行標準為Q/ZWS 0004S、陳克明兒童麵條執行標準為D/JSZRA 0001S等。

禾然親寶有機醬油、廚邦小童牌醬油、千禾有機醬油、玉兔有機醬油等執行標準均為GB/T 18186,這是釀造醬油的國家標準。

小鹿藍藍肉鬆執行標準為GB/T 23968(這是肉鬆國家標準)、方廣兒童肉鬆執行標準為Q/PBA00002S-2017、貝因美肉鬆執行標準為Q/HBS1001S等。

兒童牛奶多以調製乳為主,執行標準為GB 25191,這是國家生產調製乳的標準。

這些產品在宣傳上就帶有“兒童”字眼,但是從生產執行標準來看卻並非是針對兒童的。

一款兒童麵條執行的是不同的企業標準,兒童肉鬆出現了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並存。執行國家標準或企業標準,無法保證生產出來的產品一定適合兒童的成長狀況,也容易造成產品品質參差不齊。

04噱頭大於實際

今年7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了關於公開徵求《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通知,在此徵求意見稿中提到,沒有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食品標識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合嬰幼兒、兒童、老人、孕婦等特定人群。

而如今市場上的兒童食品,有些可能會明確標明“兒童專用”字樣,但也有些生產廠家會在外觀和包裝上打上兒童卡通形象,進一步引導消費者這是屬於兒童消費的食品。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效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釋出虛假廣告。

很多所謂的兒童食品可能只是披著一層光鮮的外衣,企業透過大量宣傳來引導消費,利用家長們為孩子選擇健康食品的心理。這類產品與其說是為特定人群打造的,不如說是專門針對特定人群進行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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