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周邊,很多家長在孩子半歲以後,都會給寶寶買個學步車。這些家長的願望是好的,都是希望孩子能夠儘快學會走路,而且在學走路的時候不至於碰傷或跌倒。家長也可以自由一些,遠遠地瞧著孩子就可以了,自己還能幹點兒別的事情,甚至可以趁機刷刷手機。您知道嗎?美國兒科學會預防傷害及中毒委員會的主席Benjamin Hoffman就曾經呼籲過:“嬰兒學步車本質上是危險物,沒有任何好處,不應該在美國出售。”加拿大衛生部也曾釋出命令,銷售學步車,將被處最高10萬加幣的罰款!
早在2011年,中國的衛生主管部門就釋出了《兒童跌倒干預技術指南》。該指南指出,跌倒是造成中國兒童傷害的主要原因,也是0-5歲和13-15歲孩子意外死亡的第一原因。嬰幼兒因為頭部重量相對較大,很容易從各種童車上墜落,造成各種意外傷害。學步車又是造成低齡幼兒傷害的主要原因。學步車的移動往往由幼兒自己主導,而速度大都可以超過1m/s,很多容易脫離監護人的看護範圍,讓大人們對一些意外事件做不出及時的反應。
美國兒科學會總結了學步車可能給幼兒帶來的三種主要傷害:
1、摔傷,當學步車遇到臺階、地毯或其他障礙物時很容易發生翻滾,而幼兒根本沒有自我保護意識,往往傷到孩子的頭部;
2、燙傷,學步車對孩子上身的支撐,使得孩子更加容易觸碰到較高的物品,可能會使桌子上的熱水杯或暖水瓶翻倒,導致孩子的燙傷;
3、溺水,如果學步車在室外翻倒,有可能使孩子掉進水溝或井裡,造成溺水事故。
每年媒體上都有不少關於學步車引起的嬰幼兒意外傷害的報道,這需要廣大家長引起足夠的重視。除了引起意外傷害之外,使用學步車對孩子的發育也是不利的。由於嬰兒時期孩子的骨骼比較“軟”,用學步車走路的用力角度不同於正常的行走,很容易導致幼兒O型腿、X型腿的發生。如果學步車的高度調整不當,還會引起孩子踮腳走路的習慣。踮腳走路的習慣一旦形成是很難改掉的,這會造成孩子長大後,下肢關節的承重增加和過度勞損。除了上述兩個普遍問題之外,學步車還容易導致踝外翻、馬蹄足和扁平足的發生。
孩子學走路,不僅僅是一個學會走路的問題。在孩子學走路的過程中,還要培養他們對自己身體的感知和控制能力,發展腦、眼、手、腳的協調配合能力。所有的嬰幼兒,都應該經歷抬頭、翻身、獨坐、翻滾、爬行等階段,最後再發展獨立行走的能力。學步車等輔助步行工具,很可能使孩子跳過某個階段,使他們喪失對自我身體的感知能力,導致將來孩子的協調能力差、靈活性降低和注意力不集中問題。有專家指出,3歲半以前不要給孩子提供任何輔助行走的工具,包括扭扭車、學步帶和學步車等,這樣才能保證孩子人身安全和正常發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