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大了說,這是我國家庭的普遍毛病,弟兄不睦還只是其中之一。往小了說,就是你父母造成的。
家長們一定都希望自己的兩個孩子能相互謙讓。但我覺得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形成謙讓?謙讓的前提必須和諧。那麼和諧的前提是什麼?公平!因此,如何塑造弟兄之間的公平氛圍,是父母最先要考慮的。
那麼,不公平到底是什麼?簡單說就是:不該多的多,不該少的少。具體說就是,一定是一個長期在優越中成長一個長期在缺失中成長,最終形成了兩種心態:優越感和缺失感。
“二感”必須是有他人的長期參與才能形成。因此具有二感的人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總是關注別人,關注什麼?自己有沒有、有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別人比自己多有還是少有。因此,這就成了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具有優越感的一定具備缺失感,具有缺失感的一定具備優越感,就看跟誰比。這簡直就是“紅眼病”的路子,如果這兩種心態的人在一起一定會發生很多事情,每一件事情都是對“二感”的進一步強化,時間長了就是仇恨!
你小時沒能力支配自己,只能聽任父母的安排。因此,如果你們弟兄中出現了“二感”,罪魁禍首一定是你父母,他們缺乏對你們的公平手段。
我認為,公平手段分為:物質的和精神的。
首先,【物質手段】。是對子女間的物質分配,是到底誰多誰少的問題。
它要解決子女之間的兩個問題:自己佔有自己的、不去霸佔別人的。二者的關係是:只有先滿足自己佔有的,才可能不去霸佔別人的;佔有是手段,不霸佔是目的。但這個還不夠。
當自己的滿足後,要想不霸佔別人的還必須滿足兩個條件:雙方都要一致有、雙方都要明確有(透明),這才是最關鍵的環節。當不霸佔別人的形成慣例後,和諧不和諧先單說,首先公平的局面是初步形成了。這就是說,無論是食品還是物品必須要一分為二,且儘量保持一致性。唯一一件怎麼辦?父母寧可自己享用或者扔掉也不能讓一方單獨享用,不給“二感”創造機會。
長期的公平就是和諧。一旦和諧局面形成後,當唯一物再出現時,有時候不用父母操心,他倆就能拿出最佳解決方案,且絕對優於父母的方案;或者即便真的在父母的安排下讓其中的一方獨自享用,另一方也不會有什麼怨言。就是說,倆人和諧談什麼都行,不和諧談什麼都不行。這個“什麼”指的是什麼?就是謙讓!
但在這個階段,謙讓總體上還是在父母的物質手段(公平手段)的控制下形成的。謙讓的關鍵是,弟兄們總能自己拿出最佳方案解決唯一物。靠什麼?
其次,【精神手段】,包括:是非判斷、精神獎勵、榮譽分配、從屬安排等。
我國大部分家庭仍延用老大讓老二的傳統。別管讓什麼怎麼讓,我認為這本身就是一種踐踏公平的苗頭。為什麼說這只是個苗頭?因為這裡還有一個技術問題,處理好了照樣能得到公平,具體說就是:
第一,是非判斷非常重要,善惡美醜全在這裡,是一個人人生觀的起點。但首先要把家庭內的這點是非整明白,且首先是在物質的分配上。
第二,物質匱乏的家庭有三個特點:沒有這件物品,有這件物品但不能一分為二,有沒有、有多少總不能確定。分別解釋:
首先,沒有這件物品。雙方處於“原始和諧”狀態,原始人就經常這樣。久旱逢甘雨,當一件財富突然降臨到“二感”者當中時,絕對是一場巨大的災難。
其次,對於唯一物的處理。物質本身就匱乏,扔掉不可能,總是父母享用也不是長久之計。輪換倒是個好辦法,就是這次讓這方享用下次讓那方享用。
再次,對於【不確定有】的處理。我認為,上述兩種情況都不能徹底解決謙讓問題,或者說即便解決了也只是暫時的,因為不確定有是個常態。怎麼辦?讓一個偏向於物質享受;一個偏向於榮譽和權威,包括:精神獎勵、榮譽分配和從屬安排。偏向,意味著要麼物主神次,要麼神主物次,二者一樣都不能少。
一般的情況下,我們家庭強行灌輸老大讓老二的傳統。那就得先說要老大讓什麼?肯定首先是物質。既然這樣,父母就得協助老大樹立榮譽和權威。這樣,老二偏向了物質,老大偏向了精神,同樣是一種公平。
我認為,這種物質和精神相互調配的模式是公平的高階階段,一旦這種模式確立後,和諧謙讓的局面才算最終形成。
但我認為,精神層面是高階層面,決定著人類社會的走向。同樣,它也決定一個人或家庭的走向。因此,讓誰偏向精神是父母首先要慎重思考的。讓一個不具備責任能力的人承擔責任是一個很不負責任的做法,特別容易把事辦砸。因此,老幾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力:讓能力強的走偏精神路線,讓能力弱的走偏物質路線,是確立謙讓的最明智選擇。
我國父母的毛病就出在對“讓”的理解上,認為要讓就是全讓,把物質和精神都給了一個子女,仇恨就不可避免了。
但是如果把責任全部推給父母也不公平,因為社會就是“全讓”的理念,社會對家庭格局具有決定作用。但這不意味著父母就可以任由擺佈而無所作為,我們沒能力改變社會但有能力改變自己。或者說,社會的力量是強大的,我們改變不了自己的全部,儘量將損失降至最低點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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