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在家庭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與母親同樣重要。剛開始,他與孩子們的關係相對沒有那麼親密。而稍後,等到他的影響力逐漸開始顯現時,情況就會改變了。如果父母的婚姻不愉快,那對孩子來說就是危機重重。他們的母親可能會覺得無法將孩子父親納入到家庭生活之中,她可能希望孩子能夠完全屬於自己一個人。更有甚者,父母雙方有可能都把孩子當成他們私人戰爭中的武器。兩人都想把孩子緊緊綁在自己身邊,讓孩子愛自己勝過愛對方。
如果孩子看見了父母之間的分歧,他們就會很熟練地利用這些分歧來挑起兩人之間的爭奪。這樣,一場關於誰更能掌控孩子或更寵愛孩子的競爭即將展開。在這樣的氛圍中是不可能為孩子培養出合作精神的。兒童最初看到的他人合作便是父母的合作,如果他們本身的合作就很薄弱,自然不能指望他們能教導孩子學會合作。除此之外,從父母的婚姻中,孩子獲得了他們對於婚姻和性伴侶的第一印象。
生活在不愉快婚姻之下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將始終對婚姻抱持悲觀態度,除非他們的最初印象能夠在後來得到糾正。即使是在成年以後,他們也會覺得婚姻是註定要帶來不幸的。他們會極力迴避異性,要不就覺得自己對異性的追求絕無成功的可能。
如果父母的婚姻既非社會生活中的合作部分,又非社會生活的產物,也沒能為社會生活做好準備,那麼,孩子就會出現嚴重障礙。婚姻應當是兩人合作無間的經營,謀求兩者的共同利益,為孩子謀福利,同時為社會創造利益。哪怕其中的任何一個方面失敗了,都將無法滿足生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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