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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潑好動是孩子們的天性,而且活潑的孩子顯得特別聰明伶俐,如果活潑好動過了頭了,就成了家長頭疼的事了。這不,我叔叔家的小孫子就是這樣一個讓大人有點頭疼的孩子,下面是我和叔叔的對話。

叔叔:我家這個小兒子不知道怎麼回事,在幼兒園不是推推這個,就是踢踢那個,要不揪女生的小辮。

我:找老師交流交流,罰一罰他。

叔叔:找了,老師不罰,就讓家長回家管。

我:對喲,現在老師不敢懲罰小孩的,大城市的老師更是這樣。

叔叔:你哥和嫂子一接到老師的投訴,就要回來揍二子,都是我攔著。講道理嘛他又不聽。

我:才5歲小男孩,講道理的確沒有什麼用。說不定哥哥狠狠懲罰一下效果會好一點。

叔叔:那哪行啊,打了多可憐啊。其實也沒有什麼大事,就是貓兒手,閒不住,在家也是這樣,他姐姐好好寫作業,動不動拍姐姐一下,但又不是真打。

我:他姐姐就由著他呀?

叔叔:他姐姐火呢,要打回來,都被我攔住了,二子小啊,姐姐大了,要讓讓小的。

我:下次二子再欺負姐姐,就讓姐姐狠狠還手一次,他就知道隨便打人是要付出代價的,下次他就不敢了。

叔叔:沒有更好的辦法了嗎?大了懂道理了可能會好一點兒吧。

站在家長的角度來看,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學校受到別人的欺負,雖然孩子毛手毛腳,不算大錯,但絕對很令人討厭的,而且從小養成打架鬥毆,凡事武力解決的習慣,以後只會後患無窮,打架鬥毆造成死傷的新聞比比皆是。

如果你的孩子也是一個毛手毛腳的寶寶,經常接到老師和其他家長的投訴,不妨看完下面的內容:

二子是個男孩,可能天生的血液裡有著好鬥的因子。叔叔指望孫子大了懂道理了會好一點,但我以為,如果叔叔他們不改變自身的教育方法,孩子在好鬥方面是改不了的,可能還會變本加厲。因為他在家裡這樣欺負姐姐慣了,在他自己看來,因為喜歡姐姐,所以喜歡跟姐姐鬧著玩,這是他表達喜愛的一種方式,3、4歲的孩子還很小,他並沒有瞭解到這樣的方式造成了別人的困擾,讓姐姐受到傷害。作為長輩,就應該明確地指出來,告訴他,姐姐在寫作業,不希望受到打擾,姐姐很討厭這樣,如果還是不聽,姐姐作為受害者揍他一頓是完全合理的。有句老話叫“不撞南牆心不死,不見棺材不掉淚。”不受到深刻的教訓,他是不會意識到自己犯了錯,在家裡形成了習慣,與其他小朋友相處時自然也是這樣了。

所以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犯錯了,後果還是該讓他承受的,家長就不要替代了,因為壞毛病晚改一天,不好的後果就會多一些。就像上面的小故事,可以讓姐姐不跟他玩,也可以讓姐姐狠狠揍一頓,這樣他才會知道,欺負別人是要付出代價的——要麼沒朋友,要麼會捱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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