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提到無條件的愛,很多父母會覺得,他們給孩子的,當然是無條件的愛。
當然,大部分父母對孩子有無條件的愛,但沒有透過正確的方式來表達。父母說的往往都是威脅性的話,比如“你再這樣,我就不愛你了”“你要再這樣,我就不管你了”“你要再這樣,我就把你送人了”。
在樊登的《陪孩子終身成長》這一書中,提到一個詞“資格感缺失”。這個詞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覺得自己沒有幸福的資格,甚至沒有活下去的資格。資格感缺失嚴重的人甚至會自殺。
這讓我想起以前看到的一個新聞:一個孩子由於考試成績未達到要求的95分,被媽媽扔在高速公路上。隨後民警發現後,詢問孩子父母手機,民警在給媽媽打電話的時候,得到的回覆居然是“我寧可坐牢,也不要他了。”在民警再三相勸下,這名母親也沒有原諒自己的孩子。
這個媽媽的做法相信很多人都不贊同,但肯定也有人覺得這樣做,會對孩子起到一個警示作用,下次考試他一定會努力考高分。
這個孩子後面有沒有考高分,我並不知曉。但是這位媽媽把孩子丟在高速公路上是一件非常殘忍的事情。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孩子在高速公路上茫然無措,看著來來往往的車輛,他的內心是否充滿了恐懼感,在他內心深處會不會產生一種“媽媽自己不要他了,他被拋棄了”的想法。
在這一段時間內,很有可能就會給孩子造成一種心理學上的傷害,就是上文提到的“資格感缺失”。
我們每個人一定要清清楚楚地確信自己是被愛著的,自己是具備愛的能量的。當父母給予孩子更多的愛,學會用正確的方式表達愛,孩子才能去愛自己,愛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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