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大學同學,畢業三年後,我們結婚生子。之後,我便在家相夫教子……初為人母,對於養育孩子這件事,我的情緒是多樣的!有喜歡,覺得自己的娃無與倫比地可愛;有崩潰,見不得孩子生病,恨不得自己替她;有擔心,總害怕養不活孩子,以至於總愛把手放在她鼻孔下,看看有沒有呼吸……現在想起來,總覺得那時候的自己有病。
轉眼來到了二胎時代,這次又給了我一個驚喜。二胎來了一對女兒,是的,我現在有三個女兒。這時的我對於養育孩子這件事可以說是得心應手啦!沒有了一胎時的迷茫,多了些許的從容,多了許多快樂……
但最近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
養育孩子,我似乎只做到了“養”,那還有“育”呢!我只給她們提供了物質上的滿足,精神上的需求給與的不多。有人要說了,每天累死累活地賺錢養家,物質能滿足已經很好啦,還要什麼精神的“腳踏車”,太作吧?!那還有人說,我每天都陪在孩子身邊,給了她們愛和照顧呀,這 不算精神上的嗎?嗯,大家說得都沒錯,我以前也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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