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經懷孕39周了,之前在懷孕4個月的時候,提出要住月子中心,我們就去把月子中心錢交了位置定好了。
到6個月的時候突然提出讓我父母出月子中心的錢,因為我覺得我們負擔的起這個消費就沒有同意讓我爸媽付。
岳父岳母遂大發雷霆找到我父母,提出三點要求:一是要月子中心錢必須我父母出;二是孩子出生後兩家老人各給十萬給到我老婆;三是孩子出生後由我父母帶,否則不跟我姓。
現如今快生了,又提出孩子跟她姓,孩子由她懷胎十月,必須跟她姓,被我堅決拒絕。
PS1:我本人某省會城市省直機關公務員,抽菸,不喝酒,不應酬不出去玩,每天下班回家,老婆某大型央企財務,收入17左右。
PS2:現在住的房子是她婚前購房,我婚前也購買一套房寫了我們倆的名字,但是她買的房子離她上班步行十分鐘,我買的房子離她上班開車需要十五分鐘,所以一直住她那裡。(均無貸款)
PS3: 19年底岳父岳母來跟我們同住後,感覺她們才是一家人,幹什麼都揹著我,我岳父本省一縣級市某局副局長,一向強勢,一向以沒有兒子為遺憾。我現在總感覺這些事都是岳父折騰出來的,我老婆一直嬌生慣養就聽她爸的話,我該怎麼處理這種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