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總是希望孩子可以更加的快樂,於是把過錯扯在自己的身上。可是當孩子習慣了做錯事情不用負責的時候,就會更加的變本加厲,從而導致惡性迴圈。
明明晚上玩了很久手機,睡覺很晚,第二天上學遲到了。媽媽急急忙忙將明明送到學校門口,對老師解釋:“老師,我今天叫明明起床晚了……”
這次遲到是明明的錯,可是媽媽卻幫明明承擔了所有過失,她的這種做法雖然表面上是在幫明明“免責”,但實際上卻會促使他變成毫無責任感的人,等到下一次明明照樣會玩到很晚,照樣會遲到。
所以,我們該從明明媽媽的這種做法中引以為戒。男孩自己的過失就要由他自己來承擔,我們不能替他擔責任,一定要讓他為自己的行為“埋單”。
1.不做男孩的“避難所”
男孩子好玩好動,不經意間可能就會闖禍或者做錯事。而每到犯錯時,有的男孩就會先跑回家躲到我們身後,然後剩下的一切都交由我們來處理。
比如,有的男孩會不小心弄壞了鄰居家的窗戶,可最後登門道歉的卻是我們,他卻“放心”地在家裡像沒事人一樣該做什麼做什麼。我們這樣的行為就充當了男孩的“避難所”,但是,他在我們這裡雖然能暫避一時,可絕對不可能永避一世。
所以當男孩自己犯了錯、闖了禍時,我們的頭腦中先不要冒出袒護的念頭,更不能上來就說“這不是我兒子的錯”,而是要將這個責任歸還給男孩,讓他找一找自己哪裡錯了,為什麼錯了,並鼓勵他自己去承擔錯誤所帶來的後果。
2.不要替男孩的錯誤尋找藉口
如果男孩做了錯事,我們不應該“掩耳盜鈴”,男孩做錯事對他來說也不全是壞事,這能讓他體會到教訓,能給他一個警醒。
當男孩犯錯時,我們應該做的是幫他去認真地認識錯誤,而不是幫他逃避錯誤。我們自己頭腦中也要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誰的錯誰承擔,藉口是遮不住真相的。
3.自然後果法
18世紀法國教育家盧梭曾經說:“兒童所受到的懲罰,只應是他的過失所帶來的自然後果。”這就是他所提出的“自然懲罰法則”,他要讓孩子在“自作自受”中體驗責罰。
我們在平時也可以適當地對男孩採取一些自然懲罰,比如,當他忘記了老師佈置的作業,我們不去提醒他,而是讓他之後接受老師的懲罰,以此來讓他記住應該要做的事情;還比如,當他在家胡鬧時弄髒了屋子,我們不去幫他整理,而是讓他繼續住在裡面,直到他自己無法忍受,以此來提醒他注意保持自己房間的整潔;等等。
自然後果法會讓男孩以一種最直接的方式體會他自己的錯誤所帶來的後果,這樣的教訓會在他的頭腦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所以,當我們發現男孩犯錯時,我們先不要對他進行過多的指責,如果他犯的並不是什麼重大的錯誤,那麼我們就可以引導他進行自我反省,並自覺地去彌補自己的過失。
但如果他犯的錯誤性質嚴重,比如偷盜等等,這時我們就一定要在他犯錯的最初對他進行管教,以防止他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