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聖母帶有一種普照人間的光環,是一種愛與善良的完美結合,給予人溫暖。在家庭教育裡,也有“聖母”一樣的存在,但是有“聖母情結”的家長反而會給孩子帶來傷害,與一般意義上的聖母行為則是背道而馳的。
在家裡,我們希望家長能夠擺脫自己的“聖母情結”,這樣才能夠給孩子更好的教育。
▏ 家庭教育中的“聖母情結”指的是什麼?
“聖母”原本指的是忽視自己的切身利益,無私地奉獻自己的善心,給予他人極大幫助的人。但是在家庭教育中的“聖母情結”則是一個貶義詞,指的是總是“無條件”付出,總是有“負罪感”,以及偏愛弱勢群體的家長。
“聖母情結”在家庭教育中可以延伸為:
1. 過於偏愛弱勢群體
有聖母情結的家長一般對弱勢群體更為偏愛,不顧客觀事實,不管對錯,他們都主張愛護其中的弱勢群體,以弱勢群體的利益為先,同情心氾濫,沒有原則和底線。
像小北的媽媽,她就是一個有聖母情結的人。每當小北和弟弟小南發生爭執的時候,媽媽都會偏向弟弟。有次小北在玩自己的玩具,而小南突然惡作劇跑過來搶了小北的玩具,還扔出了窗外。小北一時氣憤,大聲地罵了弟弟,弟弟嚎啕大哭。
媽媽聽到了,小北把事情的經過都說了,沒想到媽媽生氣地對他說:“弟弟小不懂事,玩具扔了就扔了,你這麼大聲把他嚇壞了怎麼辦,就不能好好說嗎?”說完就去哄小南了,留下小北一個人委屈。
2. 總是有“負罪感”
家長總是覺得對家人有“負罪感”,把所有壞結果的責任都自己肩負,陷入自責之中,容易產生焦慮、抑鬱等消極情緒。
例如,孩子在家裡玩的時候,自己把玩具擺了一地,走路的時候不小心踩到摔倒了。
媽媽就很有負罪感,認為是自己沒有及時發現玩具才導致孩子摔跤,對孩子感到十分愧疚,於是通過補償的辦法去抵消自己的“負罪感”。這樣導致孩子無法正確認識自己的過失或者錯誤,容易養成驕縱跋扈的性格,沒有責任感。
3.“無條件”地付出
這類家長降低自己在家庭裡的地位,讓自己無條件無原則地付出,把自己的價值建立在家庭成員身上,這種無條件的付出其實對家庭成員來說是一種很大的壓力,因為付出必定要回報,家庭成員被強制接收該家長的付出,也要被強制地反饋同等價值的回報。
比如,有的家長在家裡把自己當成保姆一樣“服侍”孩子,把自己生命的價值建立在孩子的身上,而當孩子的想法與活動與家長的不一致外,家長則容易通過自己的奉獻來“說服”孩子,“我為你付出這麼多,你怎麼能不聽我的呢?”,這其實是一種苦肉計,一種通過付出來達到變相控制目的的道德綁架。
▏ 家長的“聖母情結”對於孩子來說,實際上是什麼?
1.縱容溺愛
家長無條件包容弱勢群體,對孩子來說是一種過度縱容。導致孩子分不清是非黑白,任意妄為,無法無天,變得自私自利。
像小北的媽媽無條件包容小南,不對他實行批評教育,而是無原則包容他的過錯,也是一種變相的支援。小南在這樣的寵溺縱容之下,把錯誤的行為當成正常的事情,於是變本加厲,容易形成以自我為中心,塑造不好的性格。
3. 親情綁架
像是前面提到的,家長的“無條件”付出,實際上是有條件的,他們容易通過親情來束縛孩子的行動,脅迫孩子與他們的想法一致,有的時候把自己對孩子的傷害行利用親情美化,自我感動裡,讓孩子無力反抗。
孩子進入青春期的時候就有很強的獨立意識,他們有自己的小祕密,不願意告訴家長。
有些家長為了能夠保證孩子的每一步路都按家長的想法走,他們的付出才有回報,於是就窺視孩子的祕密,使用親情的名義來侵犯孩子的隱私權,讓孩子因為這份愛而對家長的行為不能有所異議和抵抗,形成親情綁架,家長在高興之時,沒有體會到孩子的委屈與痛苦。
4. 歸屬感缺失
當家裡的孩子不只一個時,家長的聖母情結導致家長更寵愛那個年齡更小的孩子,厚此薄彼,年齡較大的孩子就會受到冷落和偏見,他們對家庭就會逐漸失去歸屬感,認為家長根本不愛他,可能會有自卑、抑鬱等心理,還會對年紀小的孩子產生嫉妒的情緒,甚至可能會有報復性的行為。
▏ 擺脫“聖母情結”,家長需要做什麼?
1.適當放權
家長有聖母情結就是因為太過於關注孩子,不自覺對孩子的大小事情嚴格控制,對他變得過分保護和照顧。家長容易陷入自我感動裡,盲目地付出,覺得自己的愛非常偉大,但實際上對方根本不需要這種犧牲,甚至會覺得厭惡。
所以,家長要學會適當地放權,讓孩子根據自己的想法,獨立自主去完成自己的事情,家長的插手只會讓他們感覺了無生趣,質疑自己的能力,不會對家長的幫忙和付出有所感恩。
2.擺脫“負罪感”
有的時候,“負罪感”只是家長的消極情緒和錯誤認知混合導致的感覺,實際上家長並沒有“罪”,只是自己誇大的事情的結果和想象力過度誇張,才會導致這種感覺的出現。
家長要對事物和自我有客觀的認知,對自己的真正責任有客觀準確的判斷,不要把與自己無關的壞結果都歸咎到自己的身上,承擔不屬於自己的責任。
實際上媽媽高估了自己的責任,自己的理解與事實有很大偏差,歸因錯誤,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情緒,孩子沒有承擔自己相應的責任,對他的未來發展也有不利影響。
家長要擺脫不必要的負罪感,把責任正確歸置,對自己或者孩子都有好處。
3.“不主動滿足”
家長越容易主動滿足孩子,孩子就因為輕易得到,學不會珍惜,把其視為理所當然,還會變本加厲地索要。為了不讓孩子養成不良品格,家長要學會“不主動滿足”。
每當孩子提出需要的時候,家長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決定要不要滿足他,如果必要的話家長可以適當滿足。
例如孩子的已經上了小學,幼兒園的小書包就不再適用了,家長滿足他換書包的要求;如果只是出於物質欲的話,家長就沒有必要滿足,例如孩子只是逛街看到流行的揹包,就想讓家長滿足他的慾望,家長不要立即答應,可以根據他的情況來具體分析他到底需不需要這個揹包,或者讓他自己通過家務勞動來換取,孩子才會懂得珍惜和感恩。
4.給自己時間
家長要對自己的聖母情結反思,給自己時間,學會把注意力放在自己的身上,享受自己的人生。
不要從孩子的身上找尋自己的價值,不需要為了孩子而扭曲自己。
每個人都有很多身份,例如媽媽/爸爸,丈夫/妻子等等,但是還有一個因為別的身份而逐漸遺忘的,是原本的自己。家長要處理好每一個身份在人生中的比重,不要忽視原來的自己,體會到自我價值,人生就會更加明媚、更加開闊。
可以試著自己一個人發展興趣愛好,例如練瑜伽,學繪畫,學書法等等,給自己一些時間沉澱自己,把不必要的聖母光環摘掉,成為更好的自己。
擺脫“聖母情結”,則需要家長能夠認清自我,從自我滿足、自我感動的光環裡跳脫出來,拋棄負罪感,適當給孩子自由,也給自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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