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孩子做的很多事情(或阻止孩子做的很多事情),都是以“愛”的名義做出的。“我打孩子是因為我愛他們。”父母們說。或者,“我解救並過度保護孩子,是因為我愛他們。”“我愛我的孩子,所以我不怎麼幫助他們他們需要知道外面的世界很殘酷。“我(在如廁訓練,或早期閱讀,或體育活動,或學習成績方面)逼迫我的孩子,是因為我愛他們。”“我每正工作很長時間,是因為我愛我的孩子,並希望他們能夠擁有我以前沒有的一切。“我為我的孩子們作決定,是因為我太愛他們了,不能冒險讓他們作出錯誤的選擇。”
父母們經常說感到自己被對孩子強烈的愛征服了,很容易為表明這種愛而允許孩子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尤其是想要什麼就要什麼。當你現在18個月大的孩子從你手裡搶走智慧手機去玩遊戲時,你或許會覺得他又機靈又可愛。當他學著哥哥說髒話時,你或許還會樂地咯咯笑。然而,當他到了五歲還這樣做時,還可愛嗎?
實際上,你是否愛自己的孩子並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你向孩子表明這種愛的方式能否培養他的責任感和能力感,並政勵他充分發揮其作為一個快樂、對社會有貢獻一員的潛能。最終,大多數父母都會意識到,真正的愛需要他們足夠愛自己的孩子以給孩子設立明智的界限,在需要的時候說不”並且幫助孩子學會在這個世界上與他人和平、尊重地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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