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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孩子不孝順,原因可能是多重的:比如:上行下效(家風)、教育不當(過於嚴厲)、溺愛縱容,雖然說“孩子不孝順,是因為父母過於溺愛”,這不能完全對等,但是“溺愛”,確實有很大原因。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一個人的人格形成,基本上在3-5歲時就已經建立了,按照弗洛伊德及現代精神分析理論來說,甚至認為6-18個月,孩子的基本人格就已經建立了。也就是說:父母養育孩子的方式,基本上就決定了孩子長大成人之後的性格(70%)。

在這個時期,是孩子培養良好品質的重要階段,有些父母傾其所有,用盡所有的愛,把孩子培養成了生活和心理上“殘疾人”,“溺愛”是兒童期的大忌小時候父母因為“太愛”孩子了,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爸爸媽媽每一個人都為“孩子”付出一切,把最好的全部無私的給孩子。而孩子覺得這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有的孩子7.8歲了不會繫鞋帶;每天丟三落四;十幾歲的孩子,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遇到一點小事,都得讓媽媽給處理)。

所有的這些行為,都是因為小時候過於寵溺,不過這還都是生活上的,最重要的是精神、心理上的問題。溺愛之下的孩子,會在家庭這個小環境中,以自我為中心,在他心裡“一切都是天經地義”的,所有人都應該以自己為中心。但一旦脫離這個中心,他會無所適從,因為學校、社會是不會以他為中心的。他在新的環境中,喪失了從小所積攢的“優越感”,很多孩子就會出現一些問題:比如:透過其他錯誤的途徑來獲取“優越感”;比如:會覺得所有人都“對不起”他,產生怨天尤人的性格;比如:“窩裡橫、出門慫”,產生自卑情結(過於溺愛,導致自己沒有能力)。

能從父母那得到“既得利益”,父母才有價值最開始的時候,孩子並沒有忌恨父母,他只是在不自知的情況下,被培養成了一個“殘疾人”。但是當這些問題慢慢形成他的性格的時候,“自私、狹隘、自我為中心、懶惰......."已經成為他的思想、行為、性格體系了。對於他來說,“所有的一切,就是為了自己活的更好”,這就是他的思維體系了。如果能從父母那得到既得利益,父母就有價值;如果得不到既得利益,父母就沒有價值。在他的心裡,他的行為沒有什麼“孝順不孝順”之說,這都是自然而然的做法。而最終的始作俑者,那隻能是父母。

管是對父母不管不顧地“不孝子女”,還是隻知道要錢的“不孝子女”,亦或是不工作的“啃老族”,他們為什麼做出“不孝”的行為,本質就是“要讓自己過的更好”。照顧父母,要費錢費力費時間,而他們需要的是“省錢省力省時間,還得有錢拿”。“不孝順”的本質就是“極度自私”,因為年老的父母對自己已經沒有任何利用價值了,而人類都是“趨利避害”的,就會導致這種“不孝順”的行為。父母從小過於溺愛,把孩子培養成了“自我為中心、不懂感恩、只懂索取”的自私性格,孩子變成這樣,也不過是“有因有果”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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