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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長都想給孩子起一個非常好聽,而且還有意義的名字。

但是,卻有這樣的家長,因為迷信或者個人興趣等原因,經常給孩子起一些奇奇怪怪的名字。

結果弄得孩子長大以後那真叫一個尷尬。

有的人甚至因為這樣的名字,直接摧毀了他的一生。

最近的一個新聞讓我深有感觸。

那些毀了孩子的奇葩名字

因為名字不願意上學

有個女孩叫雯梓,這名字本來沒毛病。

然後上了幼兒園後,所有的小朋友都喊女兒叫“蚊子”,害的女兒死活不願意去學校。

因為名字導致退學

2012年江西科技師範大學理工學院一名新生叫“操日本”。

名字爆紅網路。後因種種原因,退學回高中復讀。

因為名字最後發瘋了

一個胡姓單親母親,給兒子取名“胡滅祝”。

寓意在人生的所有方面都超過前夫的兒子祝某。

少年自出生起就揹負了母親壓下的重擔,結果在臨高考時刻發瘋。

女孩因名字不肯去上學:取名太“大”,小心孩子“壓不住”

在以前,大家總是認為給孩子取賤名好養活。所以,簡直滿大街都是“二狗子”“狗蛋”之類的賤名。而有的家長對孩子寄予了期望,期望孩子將來有出息,所以取一個很“大”的姓名。實際上,給孩子取的姓名無論是“太賤”仍是“太大”都不好。

取這個名字是希望她美好

現在卻覺得對不起她

其實,像嚴女士女兒一樣,想改名字的人,可能還不少。

據介紹,目前浙江省戶籍管理辦法,採用的是2008年5月印發的《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對於更改姓名,主要程式是本人先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再由派出所上報上級部門稽核審批。

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週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哪些情況可以更改姓氏,哪些情況可以變更名字,哪些情形下又不能變更登記,試行規定裡也都明確。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姓氏:

(一)因血親關係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

(二)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

(三)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

(四)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總的來說,改名字不是想改就能改的,要有充分正當的理由。而且改名後,會涉及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如果有相關問題,也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具體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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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有院子別空著,有多少種多少,耐寒耐旱,而且果實吃不完
  • 家長要幫助孩子找到他的使命